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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n1977

看看这个小公建应急照明设计方案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2-22 14: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小东西我是直接接在楼层箱,审图的提了就改,不提拉倒。
搞复杂了事故的时候亮不亮还不一定呢。
什么双切啥的都没有自带蓄电池的可靠
     
发表于 2011-2-22 17: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小东西我是直接接在楼层箱,审图的提了就改,不提拉倒。
搞复杂了事故的时候亮不亮还不一定呢。
什么双切啥的都没有自带蓄电池的可靠
对呀,我太同意了。
发表于 2011-2-22 18: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来说,三级负荷灯具带上蓄电池,从普通层箱出单独回路就行;负荷大了单出一路,每层设箱(单相三相随你),别想太复杂;
一二级负荷按照规范要求做。
     
发表于 2011-2-22 19: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还有意见的继续说。。。。。
 楼主| 发表于 2011-2-23 08: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in1977 于 2011-2-23 08:24 编辑

这种小东西(应急照明)接在楼层箱,江苏的专家审图指导意见专门说了,
92民规的说法已经作废了,按违反08新规范提问。具体怎么设计由设计人员确定。



08新规范的几个条文成了审图专家的杀手锏。要你改图你还真没有办法。
改完的设计方案实用不实用再说,关键是你违反规范了。
还是关于消防的。说你违反强条你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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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E币 +6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3 委屈万分。。。。。。
冷若冰 + 3 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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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3 21:4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哪几个条文,列出来学习下
     
发表于 2011-2-23 22: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08新规范的几个条文成了审图专家的杀手锏。要你改图你还真没有办法。
---------你做的没错,这"审图专家"凭什么要求你改图呢?

改完的设计方案实用不实用再说,关键是你违反规范了。

-----------不实用的是什么样的方案呢?

还是关于消防的。说你违反强条你也没有办法。
图纸没有违反"强条",不能凭空就说你违反吧.

评分

参与人数 1E币 +5 收起 理由
冷若冰 + 5 出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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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3 22: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1、涉及自带蓄电池的牛眼灯(消防应急灯具)是否可由非消防的“本区域或本楼层配电箱专用回路供电”问题。

2、切断供给“自带蓄电池的牛眼灯”的电源从而满足消防消防疏散照明是否允许:

(1)《民规》JGJ/T16-92允许;JGJ16-2008删除了原规定——不允许。

(2)《建筑电气》2007-05期,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编制组的正式复函——允许;

(3)已将问题再次提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合编管理组,等待回复。

(4)小型公建,个人意见:可允许自带蓄电池的牛眼灯(消防应急灯具)由非消防的“本区域或本楼层配电箱专用回路供电”。
     
发表于 2011-2-23 22: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由非消防的“本区域或本楼层配电箱专用回路供电”。———— 消防设施不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吗。。。。。。

这个供电回路从哪开始。。。。。

这个是强条。。。。。
     
发表于 2011-2-23 22: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2)《建筑电气》2007-05期,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编制组的正式复函

关于这个,我补充说明一下:这个复函据说备案了。。。。。备案能作为正式修改条文否。。。。。

且该备案没有下发。。。。。

我们各审图机构对此的意见是:作为个例来处理。。。。。。审图时执行规范条文。。。。。
     
发表于 2011-2-23 22:34:20 | 显示全部楼层
冷若冰: 出条文。。。。。E币 + 5
条文都摆在那呢
按要求做,别偷懒
别老想着省钱,就行.
     
发表于 2011-2-23 23: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冷若冰: 出条文。。。。。E币 + 5
条文都摆在那呢
按要求做,别偷懒
别老想着省钱,就行.
gdx8785 发表于 2011-2-23 22:34


这个问题若按JGJ16-2008规范来,不用讨论的。

因为:《建筑电气》2007-05期,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编制组的正式复函,在新版防火规范中是否会被得到确认?大家在发表意见。

所以:才会发表违反JGJ16-2008的、赞同《建筑电气》2007-05期正式复函的意见。
     
发表于 2011-2-23 23: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有"不用讨论"的做法
何不就这么做呢
对不
     
发表于 2011-2-23 23: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1、现在是在这样做。

2、也在拿《建筑电气》2007-05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编制组的正式复函询问编制组。

呵呵,估计G版没理解尺短的意思:个人意见不代表不遵守规范。
     
发表于 2011-2-23 23:27:43 | 显示全部楼层
1、现在是在这样做。

2、也在拿《建筑电气》2007-05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编制组的正式复函询问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2-23 23:21



    呵呵
尺兄误解了,我的意思是:就如有朋友所说的,
应急照明只是小事一件,但是却总是争论不休.
究其原因,是对其原理不明白,且还总想着偷懒;省钱
当然就会有这么多的说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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