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建筑电气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查看: 12343|回复: 29

高规一个生僻的强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23 09: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规范正文】6.2.8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条文解释】6.2.8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
地下层与地上层如果没有进行有效的分隔,容易造成地下层火灾蔓延到地上建筑。某商厦四层歌舞厅死亡309人的火灾,就是典型的案例。为防止地下层烟气和火焰蔓延到上部其它楼层,同时避免上面人员在疏散时误入地下层,本条对地上层和地下层的分隔措施以及指示标志做出具体规定。
国外有关标准也有类似规定,如美国《统一建筑规范》规定:地下室的出口楼梯应直通建筑外部,不应经过首层。法国《公共建筑物安全防火规范》也有地上与地下疏散楼梯应断开的规定。
    【问题】1、这个标志是电气专业设置吗?
                2、楼梯间均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人会误入吗?从二楼跑下来,一层出口本来就有安全出口,人还会往地下室跑吗?
     
发表于 2011-8-23 10:3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东海龙王


【问题】1、这个标志是电气专业设置吗?
        2、楼梯间均有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人会误入吗?从二楼跑下来,一层出口本来就有安全出口,人还会往地下室跑吗?   

【回答】1、这个标志不是由电气专业设置,因为不是规定“发光”标志灯、标志牌,曾有审图对电气设计人员提过,被驳回。
        2、原规范没作硬性规定,使得某些建筑设计留有一定缺陷且确实造成一些火灾导致严重后果,才对原条文作出修改。

评分

参与人数 1E币 +12 收起 理由
东海龙王 + 12 哈哈

查看全部评分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11: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审图中心的老同志很扭,坚持自己的。
     
发表于 2011-8-23 11: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扭没用滴。

再说此规定也并非写在电气章节,要求写明也是应该属于建筑专业的事。{:smile:}
     
发表于 2011-8-23 11: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用防火门(经常这样的做)分隔还怎么直通室外?
     
发表于 2011-8-23 11:2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simbar

“用防火门(经常这样的做)分隔”和“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直通室外”——是两回事。{:lol:}
     
发表于 2011-8-23 11: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也提过的。 1.png

评分

参与人数 1E币 +12 收起 理由
东海龙王 + 12 权宜之计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1-8-23 12: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过江苏审图中心徐工的一篇文章,专门讲这个门的,我们画图时也按七楼表示,不过地下室三个字为火灾时禁入,省的乱扣强条的帽子,因为建筑专业也表达不清楚。
     
发表于 2011-8-23 12: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7#楼表示——很好!

指向地下室的“明显标志”不用标志灯,也不能算错的。
     
发表于 2011-8-23 12: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类似一层消防控制室门的上方设置“明显标志”,可不强制要求设标志灯,是同样的道理。
     
发表于 2011-8-23 13:43:14 | 显示全部楼层
由于规范编写者语言表达能力有限,经常造成争议,建议在正式发行时对审批阶段提出疑问的条文增加图示做法。
     
发表于 2011-8-23 13: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规》的这个条款和《建规》“7.4.4 建筑物中的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几乎是相同的,也见过审图的拿这条说事的
     
 楼主| 发表于 2011-8-23 13:55: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也是我一个小兄弟的遭遇,看来,江苏省经常拿这个说事。
     
发表于 2011-8-23 17: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审图意见地域性比较强,龙王也要适应一下哈
发表于 2011-8-23 17:5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帖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建筑电气》杂志官方论坛 ( 蜀ICP备06020337号-1  

GMT+8, 2025-5-25 05:26 , Processed in 0.102037 second(s), 3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