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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ly55555555

[施工探讨] 关于防火卷帘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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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09:5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次的混淆视听。

19、21楼属于“仓促下结论”?

19、21楼明明是询问fly55555555提供新情况的疑问句,居然变为“仓促下结论”。
     
发表于 2011-9-2 09:59:27 | 显示全部楼层
21#楼“2011-8-31 20:35 编辑”是修正了“档”字这个别字。
     
发表于 2011-9-2 10: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康阁楼 于 2011-9-2 10:17 编辑

凑哈热闹,提供图集
01.jpg
02.jpg
03.jpg
     
发表于 2011-9-2 11: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1-9-3 13:45 编辑
05D11-128页 山西地区的图集中描述道:
卷帘门可由感烟探测器控制一步到底,取消温感部分,仅需一个I/O模块fly55555555 发表于 2011-8-30 21:30


http://www.docin.com/p-76601735.html
05D11 火灾报警与控制(05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fly55555555在17#楼的描述引发误会,05D11-128页反映的两步降,采用的就是典型的2个I/O模块
发表于 2011-9-2 19: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又一次的混淆视听。

19、21楼属于“仓促下结论”?

19、21楼明明是询问fly55555555提供新情况的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9-2 09:55



先请教“又一次”这个“又”从何而来?
虽是疑问句,但那两句话的意思是觉得图集就那么画了,疑问的是为何敢那么画。难道不是吗?
发表于 2011-9-2 19:3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意思是,有些资料是找不到,但是那图集百度下很方便。
不确认的事,先是问“违反GB 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第6.3.8.2条规定的理由是什么呢?”再用蓝色字标出来,问“这么规定依据何在”。
至少我理解,您要不确认了那图集那么画的,能理直气壮的说违反规范,能质问依据何在?最多也就是说,提供新情况。
后来baidu,才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呵呵,不想为非技术问题费口舌,但是,混淆视听这几个字在这个帖子里,怎么也算不到我头上。
     
发表于 2011-9-2 20: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会员的“代人作想”并非一次两次了,着实佩服。{:1_274:}
     
发表于 2011-9-2 20: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先请教“又一次”这个“又”从何而来?
虽是疑问句,但那两句话的意思是觉得图集就那么画了,疑问的是为何敢那么画。难道不是吗?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9-2 19:23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 ... p;extra=&page=7
注册会员 101#:
规范说的很清楚,虽然错的规范不少,但是这本规范在这个问题上,表述无歧义。不看规范看讲座?看教材?舍本逐末。

注册会员 108#:
如果可以随便折算,这规范的条文解释就废了。
放着规范及其条文解释不看,也无视主要起草人N年前的数篇文章,问问你们,就算规范有争议,那有争议的条文多了,见过有几个主要起草人公开多次发表论文阐述的?总说什么什么该有人站出来解释,现在这个规范这个问题任元会解释了多年多次多场合,怎么还有争论?
抱着培训教材不放的人,请不要无视它可是直接引用的条文解释: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办公建筑照明的功率密度值。当符合第4.1.3和第4.1.4条的规定,照度标准值进行提高或降低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说到底,是有些人错了好多年,心理上接受不了这个事实而已。

注册会员 116#:
有人说了,“解释规范,最正确的途径是以编写组的名义发正式文件通告全国。而不是这个专家发个什么论文,在某个会议上面怎么说。他能代表谁啊?他说的能当依据?”
有人说了,“并非仅限于“理解”,还包括由编制人员担任讲课老师的“宣贯讲课”和由编制人员负责编写的《培训讲座》 ...”
还有人习惯说了,“问了这么多,没有一个人站出来给个解释。”
有人解释了,你们说不正式。可规范没错,怎么正式解释?解释什么?
都由着你们说,请问,规范自附的条文解释有没有强制效力?如果有,那就别找对自己有利的说法,错就错了,有什么不能接受的?
问题就在于,在规范条文及其解释无歧义情况下,一会拿培训讲座说,一会拿论文说。那要规范干嘛?以后人手一本讲座算了。

请问各位:“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办公建筑照明的功率密度值。当符合第4.1.3和第4.1.4条的规定,照度标准值进行提高或降低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这句话有歧义没?培训讲座上也是这句话!没有歧义执行就行了!说那么多干嘛?
凡是折算的,都是自己想出来的,还拿个10%说事,10%是对照度的规定,直接就给挪到LPD上了?太有才了。

注册会员 117#:
宣贯我没听过,如果是任元会本人宣贯,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跟他的08文章无关,早于08年,在非照明的讲座上,任元会多次主动强调这个问题!
翻遍各类杂志,你能找出一篇署名文章可以让你随便折算的?包括给你宣贯的人的文章。本来就无争议的事。
只是有些人错了很多年,不习惯而已。


。。。。。。

尺短寸长 111#:
不反对2008年任元会先生论文中提出的观点。但并不因为任元会先生2008年论文的发表,就视当年GB 50034-2004编制人员担当讲课老师所讲的LPD折算和《培训教材》中LPD折算不是事实,请勿混淆视听

从道理上讲,当某一房间或场所的标准照度一旦确定,那么如下规定是否更为合理呢?
1、设计照度正偏差0~+10%,LPD不允许折算;
2、设计照度负偏差0~-10%,LPD则应该折算(强调照明设计节能,做到无难度)。

由于会稍稍加大一些实施难度,个人还是认为2008年任元会先生论文中提出的观点,比较易于实施。

尺短寸长 120#:
条文说明中确实提到了“照度标准值进行提高或降低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但计算照度值在发生正、负10%偏差时,允许不允许LPD按比例提高或折减呢?

已经说得很明白了,规范正文没说清楚,条文说明是指标准照度值提高一级或降低一级时的LPD 折算,也没对计算照度值是否应或可折算作出明确规定。

尺短寸长 121#:
你没听过宣贯,就敢下结论?

凭甚么说:“如果是任元会本人宣贯,不可能发生这样的事。”

2005年,上海的培训,来了好几位GB 50034-2004的编制人员,任元会先生就在其中。尽管不是他一个人讲课,但LPD进行折算的事,也就在他眼皮底下发生了。

完全可能他当时没注意其他人的讲课,后来发现出问题、有误解,才到处讲课和写论文予以纠正。

。。。。。。


注册会员:“虽是疑问句,但那两句话的意思是觉得图集就那么画了,疑问的是为何敢那么画。难道不是吗?”

尺短寸长:
你认为是就是,你以为你是谁?还真认自己为神人了?

19#:我在问fly55555555他说的图集为何违反违反GB 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第6.3.8.2条;
21#:我在问fly55555555他说的图集规定,依据是什么。

又踩你哪了?
     
发表于 2011-9-2 20: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意思是。。。至少我理解。。。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9-2 19:36


“你的意思”、“你的理解”就是你的,对不?
干嘛动不动将自己的意思往人家头上扣,真是莫名其妙。
     
发表于 2011-9-2 20: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19、21楼,fly是表述有误,但你没看那本图集也别那么仓促下结论。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9-1 22:41


若善意讨论问题,大可不必来上一句“。。。但你没看那本图集也别那么仓促下结论”,是不是?
你不会好好说:“尺短,fly55555555说的不是事实,你误会了。”,然后贴上图集网址,岂不一目了然?
     
发表于 2011-9-2 20: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会员自己说的话:所以论坛也照RP啊。
     
发表于 2011-9-2 23: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规范编写组也可以编个图集,这样就可能比较清晰了。
其它人出的图集也可以让规范编写组审图,没问题就加注“规范编写组认可”,但审图费都不知道谁给。。。

虽然防火卷帘经常用,但是不太了解防火卷帘分几种,各自有什么特点,适合用在什么场合,不同场所不同种类的卷帘要如何配合?

听说过招标回来有些是自带探测器的一体化防火卷帘,有些又是要另外配探测器的。。。

首先是设备生产标准,防火卷帘的生产标准对防火卷的各种参数提出要求,并对防火卷帘进行分类。
然后是设计规范,设计规范要引用生产标准,明确哪种场所选用什么类型的防火卷帘要注意什么问题,然后其他方面怎么进行配合。
最后是验收规范,验收规范要引用生产标准和设计规范,并对安装工艺和质量提出要求。

如果能理顺思路,就比较清晰了。
发表于 2011-9-3 11: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注册会员 于 2011-9-3 11:29 编辑
你不会好好说:“尺短,fly55555555说的不是事实,你误会了。”,然后贴上图集网址,岂不一目了然?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9-2 20:46


哈哈,那你就不会好好问,fly,你确定那本图集是这么画的?因为虽然神马图集都有错误,但这么违反基本常识的明显错误还是确认下好。
或者也可以花三分钟baidu下看看啊。
既然你没这么问,自己也没看,就问为什么违反规范,用彩色字问加重语气的问,依据何在,那也别怪别人说你。

其实这个事情的逻辑是,如果不是尺短先生说的“违反规范”、“依据何在”这两句话,我根本不去找那图集看。
因为以尺短先生之严谨,都说到“违反规范”了,(虽然是疑问句,但如果中文没问题的话,那个疑问是问的为什么敢违反规范吧?),我就想看看。因为在我的印象里,看到有关此问题的图集,说到防火分隔时,用什么探测器的确有不同画法,但是我没有看到一本国标、地标图集敢把疏散通道画成那样的,此为基本常识。
也或许baidu不到这本图集,我就信了fly特别是尺短先生您了。所幸,我找到了,所幸,我可以对那本图集以正视听而非混淆视听!
     
发表于 2011-9-3 11: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个事情的逻辑是,如果不是尺短先生说的“违反规范”、“依据何在”这两句话,我根本不去找那图集看。
因为以尺短先生之严谨,都说到“违反规范”了,(虽然是疑问句,但如果中文没问题的话,那个疑问是问的为什么敢违反规范吧?),我就想看看。因为在我的印象里,看到有关此问题的图集,说到防火分隔时,用什么探测器的确有不同画法,但是我没有看到一本国标、地标图集敢把疏散通道画成那样的,此为基本常识。
也或许baidu不到这本图集,我就信了fly特别是尺短先生您了。所幸,我找到了,所幸,我可以对那本图集以正视听而非混淆视听!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9-3 11:24


再严谨也比不上注册会员严谨:我的疑问句居然与你的陈述句可以划等号。佩服!{:1_274:}

“问为什么违反规范,用彩色字问加重语气的问”是在问fly55555555,干卿何事?
     
 楼主| 发表于 2011-9-3 12: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帖子本来就是讨论防火分隔情况的,疏散通道的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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