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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ed999

二类高层住宅公共部位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1 11:0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ced999


    那你电梯有帮他联动吗,如果有消防电梯呢
     
发表于 2011-11-1 11: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风机只设手动启动行吗,二类很多东西经常可以手动
发表于 2011-11-2 16:3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做的
发表于 2011-11-8 15: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各地情况也不一样啊!
发表于 2011-11-16 17: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概念可能被混淆了。不一定非要有火灾探测器才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手动和自动触发器件,既然是二级保护对象,尽管按附录D可不设置探测器,但系统还是应该有。
     
发表于 2012-1-5 10: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消防通风是要设
     
发表于 2012-1-6 10: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概念可能被混淆了。不一定非要有火灾探测器才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手动和自动触发器件,既然是二级保护对象,尽管按附录D可不设置探测器,但系统还是应该有。dmd888 发表于 2011-11-16 17:16


这样的认识,可能存在问题。

不设置火灾探测器(无自动触发装置),仅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有手动触发装置),不能叫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GB50116-98的5.1.1条明确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GB50116-98的5.1.1条条文说明:。。。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自动和手动两套触发装置应同时设置。也就是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同时,还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否则,单设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没法“自动”发出报警信号,岂能称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发表于 2012-1-6 10: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2011 年版)新增加了一条规定:
13.0.2A  十层及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27m 且不超过100m 的住宅,其每层的公共部位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警铃、消防广播。

PS:
这是典型的不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仅仅要求具备“手动报警按钮、警铃、消防广播”等手动触发、消防警报、广播功能。

觉得奇怪的是,既然有了《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2011 年版)13.0.2A 的手动触发装置(手动报警按钮)、消防警报、广播的配置要求,再加几个火灾探测器的话,也不会增加多少投资了。

为何会这样规定?性价比应该不是很好。
发表于 2013-3-29 11: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老问题,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梯如何在火灾时自动迫降到首层?非消防电源切不切断?
     
发表于 2013-3-29 14:42:09 | 显示全部楼层
审图是对的,公共部分还是要做报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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