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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bsjzsjy

[问题探讨] 厨房插座的安装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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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08: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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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08: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治学以诚


老诚老师,是什么道理啊?
     
发表于 2012-4-19 12: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1米8装到上柜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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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10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10 老诚老师不准设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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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9 14: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从实用角度来说,这条还真不是胡扯,呵呵
发表于 2012-4-19 16: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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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16: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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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17: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4-19 20:30 编辑

老诚的思路没问题。

老诚,问题不是出在厨房,是卫生间。

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DGJ 08-103-2003,无障碍设施早就将厨房、卫生间的电源插座定在了 0.8m。
JGJ242-2011 不过是仿效而已:连卫生间的电源插座装在 0.8m 都没问题,厨房电源插座装在 1.0~1.3m 更没问题了。

关键问题是:GB 50055-2011 “潮湿场所。。。安装高度距地不应低于1. 5m ”的规定,为何不改?能否修改?
     
发表于 2012-4-19 17: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就是,GB 50055-2011 “潮湿场所。。。安装高度距地不应低于1. 5m ”——

为什么会这样规定(治学以诚提问)?
     
 楼主| 发表于 2012-4-19 17: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把住宅厨房认定为非潮湿场所总可以吧,就当哪个防溅盒仅仅为了用水时起防溅作用吧。否则设计真没办法做了,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12-4-19 17: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潮湿场所,记得人防地下室要求采用防潮性能好的电器产品,图集上给出的防护等级为为IP54,可非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大家也是这样设计吗?因此潮湿场所这个概念有时候还真不好界定。
     
发表于 2012-4-19 20: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

第424条 起居室、卧室应各设两处电气插座;厨房、卫生间、过厅应各设一处电器插座。每套住宅内必须设有单相三孔插座。

第425条 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应预埋电话电缆管,并在每层预埋接线盒。

第426条 对电视信号有屏蔽影响的住宅,电视信号场强微弱或被高层建筑遮挡及反射波复杂地区的住宅,应设置共用天线电视系统。

第427条 每套住宅应设电度表、水表,使用管道煤气者应设煤气表。
     
发表于 2012-4-19 20: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93
第八章  日用设备第
8.0.7条        插座的型式和安装高度,应根据其使用条件和周围环境确定:
一、对于不同电压等级,应采用与其相应电压等级的插座,该电压等级的插座不应被其他电压等级的插头插入。
二、需要连接带接地线的日用电器的插座,必须带接地孔。
三、对于插拔插头时触电危险性大的日用电器,宜采用带开关能切断电源的插座。
四、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密封式或保护式插座,安装高度距地不应低于1.5m。
五、在儿童专用的活动场所,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六、住宅内插座,若安装高度距地1.8m及以上时,可采用一般型插座;低于1.8m时,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条文说明
第8.0.7条
对插座的形式和安装,条文中列了数款,不尽完善。执行有困难的是第一款,因目前国内尚无系列定型产品,但还是应当逐步做到的。

1、何谓“密封式或保护式插座”——语焉不详。
2、为何“安装高度距地不应低于1.5m”——不明所以。
     
发表于 2012-4-19 20: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8.0.6 插座的形式和安装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不同电压等级的日用电器,应采用与其电压等级相匹配的插座;选用非220V 单相插座时,应采用面板上有明示使用电压的产品。
2 需要连接带接地线的日用电器的插座必须带接地孔。
3 采用插拔插头使日用电器工作或停止工作危险性大时,宜采用带开关能切断电源的插座。
4 在潮湿场所,应采用具有防溅电器附件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不应低于1. 5m 。
5 在装有浴盆、淋浴盆、桑拿帘加热器和泳池、水池以及狭窄的可导电场所,其插座及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GB 16895 的有关规定。
6 在住宅和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应采用带保护门的插座。

条文说明
8.0.6 本条对各种场所的插座选择和安装要求作了规定。
1 原规范第8.0.7 条第1 款规定“该电压等级的插座不应被其他电压等级的插头插入”目前国内尚无相应的生产标准,故而无法实行。对于自带变压器的110V 插座,目前大多数采取面板上标明使用电压的方式。鉴于上述原因,并保持各规范间的衔接,将原条文修订为“选用非220V 单相插座时,应采用面板上有明示使用电压的产品”。
5 对于潮湿、危险场所安装插座的特殊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GB 16895 相应章节的安全区域划分中已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为保持各规范间的衔接,补充了本款内容。
6 随着带保护门的插座产品的成熟和普及,将原规范第8.0。7条第5 款“在儿童专用的活动场所,应采用安全型插座”和第6 款“住宅内插座,若安装高度距地1. 8m及以上时,可采用一般型插座;低于1. 8m 时,应采用安全型插座”,统一修订为“应采用带保护门的插座”,是从产品的发展和人身安全要求考虑的。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 部分:通用要求》GB 2099. 1 关于插座分类的规定,插座分为带保护门和不带保护门的插座,因此规范中将原来的“安全型插座”改为“带保护门的插
座”。

虽然正文规定将原“应采用密封式或保护式插座”改为“应采用具有防溅电器附件的插座”,但条文说明依旧没对“安装高度距地不应低于1. 5m ”有任何的解释。
     
发表于 2012-4-19 20: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原《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的规定,住宅建筑原本没有要求防溅型插座,猜测当时《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93 考虑安全,要求在潮湿场所将插座抬高安装,是有一定道理的。

现防溅型插座极为普遍,在住宅建筑的厨房、卫生间等处,放低安装位置,又有何不可?
治学以诚老师,是否太过执着?
     
发表于 2012-4-19 20: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是否疏忽了住宅建筑中厨房、卫生间防溅型插座的安装高度问题呢?

不能排除这个可能性。

规范规定的打架,远不止这一处,可害苦了众多的电气设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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