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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xh930039

求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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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4 18: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胳膊确实是拧不过大腿,已改了。关键是店铺内的应急照明提强规比较怨。审查师说到时有人一口气买几个店面,一打开就可能超400平方米。所以要做。我说一打开作为营业厅,如果这样的话营业厅到安全出口的距离满足不了消防的要求,建筑专业首先过不了。而且我已在小店面的户内箱留有应急专用回路,审查的说我这是钻牛角尖,{:funk:}
     
发表于 2012-6-4 19: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较真,隔间可以不用画,今后业主自己隔去,那样不存在什么通道和商铺内了。
再说审图有问题,业主今后打通就要重新装饰,在上海一旦布局重新改动消防通道可能有调整就要重新报消防审批,这审图解释不通。
记得和审图沟通给人留个台阶,好商量,哈哈。。。。。
     
发表于 2012-6-4 19: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供资料,不过是上海的。。。。。嘿嘿

沪消发(2003)54号 关于发布《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的通知.rar

6.57 KB, 下载次数: 11, 下载积分: E币 -5

沪消发2004___352号文关于发布《大中型商场防火技术规定》的通知.rar

13.36 KB, 下载次数: 11, 下载积分: E币 -5

发表于 2012-6-4 23:4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从来没觉得被审图提是什么事情。那是人家的工作,总不能神马也不写吧?
我跟审图从来都是书面答复,你一次不过二次,但是你也拿书面的二次意见,我照样书面答复。反正我不会打电话,不过你要打电话找我也不拒绝。
因为很多事啊,一打电话就麻烦了。
你再牛可最后是我负设计责任啊。不合理的我坚决不改。你再牛你也是服务行业,甲方掏了钱你不出合格意见?你敢揪住我不放,只要我确认未违反规范,我一定可以在甲方这边占理。毕竟我省钱了(因为通常审图提出来的,你照改之后,99%都是要增加钱滴)!社会就特么这么现实!

其实这些东西规范未明确的,这个事都是消防部门说了算。他们才是老大,说你行。。。。。。。俗语就不罗嗦了。。。
另外,我记得民规13.1.3那条,纪要是做出说明的,不能那么理解——所有的楼都做。如果你整楼或单层建筑面积未超其它规范要求,这个可以反驳不做报警。

至于商店内的应急照明,我不发表神马意见。我只说我设计肯定是画的——双头灯就ok,何必呢?我们这里一般对这种营业性的场所,到了消防部门那里,也会做此要求。消防验收他们才不管你电源、线路、切换什么的,见到双头灯,一切ok,哪怕你是插座连滴。哈哈!
发表于 2012-6-4 23: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打电话的麻烦之一。电话里他可以随口乱说不负责任。这些话是写不到书面里的。他敢写嘛?
你只管书面答复,本工程没有超过400平米的营业厅。。。。。等场所,不适用此条即可。
你让他书面提二次。看看他能说什么?

我特么的画图还考虑他把墙干掉改成大商场? 那他要把楼全买了改成澡堂子那我咋弄?也不知道谁钻牛角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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