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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jgabc

[规范条文] 所有柱子都做引下线的具体条文在哪?

 火..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2-7-16 21:38: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问的不对,是审的不对,或者说编的不对。照15#的说法,难道以前旧规范的18米25米的要求是瞎写的吗?正是因为现在业界有这样模糊的认识,我才向大家发问,要是没有明文规定,那自然说明这个说法是业内的误传而已。
     
发表于 2012-7-17 08: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对的。因为不管你承认不承认,提问不提问,所有钢筋混凝土柱子都早已天然地充当了防雷引下线。
     
发表于 2012-7-17 09: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对的。因为不管你承认不承认,提问不提问,所有钢筋混凝土柱子都早已天然地充当了防雷引下线。
大鼻山 发表于 2012-7-17 08:43

那每处充当了引下线的柱筋在上是否需要与明敷的接闪带焊接,在下是否需要与基础钢筋焊接或卡接呢?(4.3.5第6款后半句及其条文说明如何理解?)亦或是电气施工什么都不用额外付出,结构施工已经把所有需要的连接都完成了?
     
发表于 2012-7-17 09: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大鼻山 于 2012-7-17 10:11 编辑
不是问的不对,是审的不对,或者说编的不对。照15#的说法,难道以前旧规范的18米25米的要求是瞎写的吗?正是因为现在业界有这样模糊的认识,我才向大家发问,要是没有明文规定,那自然说明这个说法是业内的误传而已。yjgabc 发表于 2012-7-16 21:38

1、人的认识总在不断提升之中。以前规定的18米或25米,你可以理解为那是最低限要求,它本身绝不算错。

2、前面有网友提出的雷规5.3.8条,我认为它已委婉但明确地告知了大家:只要柱子构件或钢筋连接满足规范规定(几乎100%土建施工都能满足),则它就会作为防雷自然引下线(这一点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3、规范5.3.8条还规定,如果都采用结构柱子作为引下线时,则可以不受18米、25米(这二者仅为人工引下线的间距要求)之限制。言外之意,自然引下线的间距可以更宽松一些。注,我这里所谓人工引下线,就是规范中的专用引下线。

4、至于设计、审查现实中如何把握,我认为应该以老、新防雷规范结合来执行:
(1)建议常规设计还仍以老规范的18米或25米,作为对引下线间距的基本要求。如果柱子间隔小于此值,则无需在二者中间柱子逐一标注引下线符号,仅在接近18米或25米处标注即可。比如某建筑的柱子间距均等,都是6米,则在第1号、第4号柱标为引下线即可,而2、3号柱子无需标注。设计人未标注2、3号柱,并不影响2、3号柱子依然偷偷充当着引下线;设计人心理上也不会排斥2、3号柱子充当引下线。因此,可以理解为:2、3号柱子此时不是作为必要措施,而是作为冗余手段。

(2)对于大跨距建筑,比如某相邻柱子相距30米(大于25米),咋办呢?按照新规范5.3.8条,此时就必须在图中把每根结构柱子都标注为引下线了;也唯有如此,这30米之间才可免设人工(专用)引下线。

点评

个个柱子或剪力墙都引出一根线连到避雷带上,怕施工单位无所适从。  发表于 2016-1-15 19:26
最近做项目,负责人要求所有外围柱子均做引下线,正纠结着,看了iec说越多越好,然后也有个间距表,其实结构已经形成天然的钢筋笼以后,我也觉得按间距要求树几个典型接一下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16-1-15 19:24
     
发表于 2012-7-17 09: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每处充当了引下线的柱筋在上是否需要与明敷的接闪带焊接,在下是否需要与基础钢筋焊接或卡接呢?(4.3.5第6款后半句及其条文说明如何理解?)亦或是电气施工什么都不用额外付出,结构施工已经把所有需要的连接都完成了?rainmen_73 发表于 2012-7-17 09:10

一、屋顶上,我认为可按照我19楼所说的方式:柱子被设计明确标注为引下线的,则要与接闪器相接;未被标注的柱子,可不与之相连(其实所有柱子在屋顶层楼板中也都是以结构拉筋彼此连通的,不会出现孤立的柱子(引下线))。

二、地下钢筋连接的要求,如实执行4.3.5第6款即可。至于土建施工还是电气施工,要看不同施工单位的分工而定,设计人无须去作界定。未被设计标注的引下线,在地下也都是连为一体的,我觉得无须刻意再对它另作雕凿。
发表于 2012-7-17 10: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2-7-17 10: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条文瞎胡杜撰。
规范没有这样编的。各位也不用争了。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2-7-17 10:10

我认同“5.3.8条编撰和表述不严肃、不严谨”的结论,它好像是BBS上聊天的语言
发表于 2012-7-17 10: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2-7-17 10: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下线问题与此是相同的。存在分流问题。存在放电模型不确定问题。
但是,只要规定最经济的最明确的安全措施。并能定期检测其完好性就足够了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2-7-17 10:16


一针见血!
     
发表于 2012-7-17 11: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7-17 14:03 编辑

所有柱子都做自然引下线,一般情况都满足要求(指即便施工设计图中不注明,结构钢柱或柱内钢筋也成为自然引下线了)。

1、是不是存在特殊情况(指不另加技术处理的情况下)?
2、第二、三类防雷建筑物自然引下线满足各自对应专设引下线之间的距离,还有没有必要强制要求“所有柱子都做引下线”?
     
 楼主| 发表于 2012-7-17 23:58: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我小字辈的以小犯上。就新雷规而言,编规范的几位大家,语文学的可真不咋滴,语句歧义,前后不照应,漏洞太多。最典型的就是所谓的专设引下线这条,编者非要把它写在最前面,而且没有约束条件,导致大家都跟着犯糊涂。幸亏杂志社发了篇文章,否则全国业内还不知道怎么相互打嘴仗呢。
     
发表于 2012-7-18 00: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了文章嘴仗照打不误,人家审图师认为杂志是不能作为依据滴
     
 楼主| 发表于 2012-7-18 00: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yangyang7201


    深表赞同,审图的老爷子一般是不订杂志的,这样的文章自然不会看到,即使看到,碰见教条的也不会以杂志来审图。
     
发表于 2012-7-18 00: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 yjgabc

万分不幸的我就碰到了老兄所说的教条的审图师。杂志不能作为依据就是给我的答复。
     
 楼主| 发表于 2012-7-18 00: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 yangyang7201


    唉!有啥办法呢,别和他掰扯了,这样的人掰扯不清的,你无法抗拒就要学会享受,由着老爷子的性子来改吧,惯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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