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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栋八十年代未的教学楼修膳改造,增设防雷系统,防雷引下线采用明敷,教学楼面积四千多平方,总周长285m,按二类防雷设计。
GB50601-2010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第 5.1.1第三条规定
建筑物外的引下线敷设在人员可停留或经过的区域时,应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防止接触电压和傍侧闪络电压对人员造成伤害;
1)外露引下线在高2.7m以下部分穿不小于3mm厚的交联聚乙烯管,交联聚烯管应能耐受100Kv冲击电压(1.2/50μs波形)。
2)应设立阻止人员进入护栏或警示牌。护栏与引下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问题1:教学楼正面为入口及走廊,为人员可停留或经过的区域。若在教学楼背面敷设引下线,那么教室内靠外窗一侧是否也视为人员可停留或经过的区域?
问题2:若问题1成立,那么整幢教学楼如在正面或背面明敷引下线,均对学生有傍侧闪络电击威胁。若仅在教学楼长轴两端山墙明敷引下线,引下线的密度很大,否则无法满足二类防雷专设引下线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的要求。
问题3: 综上所述,教学楼明敷引下线是否需要通长穿不小于3mm厚的交联聚乙烯管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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