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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an

又来一条关于商铺应急照明的意见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9 17:39:49 | 显示全部楼层
沪消发〔2003〕54号《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
http://wenku.baidu.com/view/01e40bc68bd63186bcebbc21.html
     
发表于 2012-11-9 18: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目前的现状——
一层有各自独立“安全出口”且符合《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相关规定的商业服务网点(“独立建造或设置在住宅底部的……”,各商业服务网点之间采用防火隔墙分隔),并不局限于“居住建筑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2 10: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李总耐心解答
     
发表于 2012-11-12 14: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GB 50016-2006

11.3.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速公路、铁路、桥梁等)。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定义   2.0.3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 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请问: 小于多大的公共建筑不用设疏散出口标志灯?比如30平米的办公室,10平米的收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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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10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10 规范规定留有一定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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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2 17: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尺短寸长

灯光疏散指示已包括在消防应急照明中,既然GB50016的11.3.1中已明确了可以不设置消防应急照明,为什么还要按11.3.4布置?若按你的说法单独按11.3.4设置,则是不是无论多小的商铺、学校的每间教室等是不是都要设置安全出口指示灯了?
发表于 2012-11-12 17: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街边的烟酒小店要是也设置安全出口指示灯是不是一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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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8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8 是的——规范规定不严谨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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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2 17: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灯光疏散指示已包括在消防应急照明中,既然GB50016的11.3.1中已明确了可以不设置消防应急照明,为什么还要按11.3.4布置?若按你的说法单独按11.3.4设置,则是不是无论多小的商铺、学校的每间教室等是不是都要设置安全出口指示灯了?lw3351545 发表于 2012-11-12 17:07


1、请注意:设置消防疏散照明,不意味着必设灯光疏散标志;设置灯光疏散标志,也不意味着必设消防疏散照明。两者可能有联系,也可能各自独立存在。
2、请注意:不是“若按你的说法”,是规范如此要求;
3、“无论多小的商铺”按GB 50016-2006均要求设安全出口指示灯的规定,确实存在一些不合理,已于几周前将此问题提交上海消防局,提请出更为完善的地方规定;
4、学校绝大部分的教室,不会超过50人;若教室内超过50人,按GB 50016-2006的11.3.4条要求,要设置安全出口指示灯了。至于是否合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和“无论多小的商铺”按GB 50016-2006均要求设安全出口指示灯比,已经不是一回事了。
     
发表于 2012-11-12 17: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2-11-12 17:33 编辑
学校绝大部分的教室,不会超过50人;若教室内超过50人,按GB 50016-2006的11.3.4条要求,要设置安全出口指示灯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1-12 17:21


我们这里部分中小学校(尤其是重点学校),每班额都超过50人了。
尺总这一提醒还真是及时!尺总,哪些规范对“人员密集”有比较具体的量化规定?
     
发表于 2012-11-12 17:33:23 | 显示全部楼层
GB 50016-2006

11.3.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GB 50016-2006 条文说明对“人员密集场所”有专门解释(包括了学校),lw3351545 若不信,可以自查。
发表于 2012-11-12 17: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1、请注意:设置消防疏散照明,不意味着必设灯光疏散标志;设置灯光疏散标志,也不意味着必设消防疏散照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1-12 17:21

1、不知所云,难道消防应急照明不包括消防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标志吗?
2、规范有不很清楚的地方,咱们审图时应往合理的方向理解。
3、同上条。
4、请教,“不会超过50人”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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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8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8 不知所云——呵呵,有点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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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2 17: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3# yangyang7201


    这条我觉得还需商榷。因为不能用重点中学每班超过50人这样的现实衡量。君不见有的重小学都每班70人了。所以我觉得还是应该按标配来设计合理。合理的情况下,每班多少人就按多少人设计,不能考虑超员的情况。也没法考虑。
     
发表于 2012-11-12 17:44:31 | 显示全部楼层
1、不知所云,难道消防应急照明不包括消防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标志吗?
lw3351545 发表于 2012-11-12 17:35


我说过“消防应急照明不包括消防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标志”这句话吗?
我说的是:“设置消防疏散照明,不意味着必设灯光疏散标志;设置灯光疏散标志,也不意味着必设消防疏散照明。两者可能有联系,也可能各自独立存在。”

请 lw3351545 耐心看 GB 50016-2006 的11.3.1、11.3.4 条,再比对一下,如何?
     
发表于 2012-11-12 17:45: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2-11-12 17:48 编辑

回复 26# yjgabc

我的想法是应该按照实际人数分情况设计,没说要搞“一刀切”啊{:tongue:}
确定班额不超50人的,就不适用这一条;确定班额必超50人的,就按照人员密集场所来设计。
     
发表于 2012-11-12 17:46:28 | 显示全部楼层
4、请教,“不会超过50人”是怎么回事?lw3351545 发表于 2012-11-12 17:35


不敢。见 GB 50016-2006 的条文说明,难道我说错了?
     
发表于 2012-11-12 17:47:31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
学校绝大部分的教室,不会超过50人;若教室内超过50人,按GB 50016-2006的11.3.4条要求,要设置安全出口指示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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