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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an

又来一条关于商铺应急照明的意见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12 17:5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尺短寸长
GB 50016-2006 的11.3.1规定的是要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的部位,而11.3.4规定的是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具体部署的点位。就如同我们通常按防火规范确定是否设置火灾报警系统,而如何具体实现则按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你看是不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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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8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8 不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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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2 18: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 尺短寸长
确实没有看到关于“50人”的条文说明,请指教具体的条文号。
发表于 2012-11-12 18: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尺短寸长
是这一条吧“本条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

与你探讨,此条应是指整栋建筑。若是指某一建筑中的某一间房不超过50人,则以上所列的建筑中还有几个可以是归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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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8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8 请询问建筑专业或贵地消防局建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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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2 19: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3# lw3351545

与你探讨——
lw3351545认为:同一时间内整栋建筑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属于“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是不是这样?
那么,按逻辑推理,“同一时间内某一间房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更得算是“人员密集场所”了,对不?
发表于 2012-11-12 20:3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尺短寸长
我并不认同这样的定义,从条文说明来看其非常不严紧,可以有多种解释。
我这么多条回复所主要表示的意思是:在规范有所模糊的情况下,咱们设计、审图人员应该从合乎情理的方向去理解,而不是死扣条文字眼而做出自己都难以说服自己的东西。比如LZ所提到的一层商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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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8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8 解释权归消防局,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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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2 20:4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5# lw3351545

lw3351545 已经问过“建筑专业设计人员贵地消防局建审人员”了?
发表于 2012-11-12 20: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6# 尺短寸长
各有各的说法,且口说无凭。
     
发表于 2012-11-12 20:48: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这么多条回复所主要表示的意思是:在规范有所模糊的情况下,咱们设计、审图人员应该从合乎情理的方向去理解,而不是死扣条文字眼而做出自己都难以说服自己的东西。比如LZ所提到的一层商铺的问题。lw3351545 发表于 2012-11-12 20:35


是不是“死扣条文字眼”,咱俩说了都不算,这事得听消防局建审人员的。

建议:lw3351545  去询问贵地消防局建审人员。
发表于 2012-11-12 20: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条文都尚且不严紧,个人口说的算数吗?
     
发表于 2012-11-12 20:5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若如此,本论坛岂不没有必要存在。
我们都不是规范编制者,也都是个人,说的算数吗?

不听也罢。{:lol:}
发表于 2012-11-12 21:0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0# 尺短寸长
您这一引申太严重了吧。
  由于每个人的理解不同,有可能理解正确,也有可能理解错误,大家共同探讨,我想这正是本论坛存在的价值吧。
     
发表于 2012-11-12 21: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条文都尚且不严紧,个人口说的算数吗?
lw3351545 发表于 2012-11-12 20:51


是 lw3351545 您在发问“个人口说的算数吗”不是?

询问消防局,难不成每个问题你都要求人家签字画押?
估计难以做到吧。
发表于 2012-11-12 21: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咱们现在是说有关设计、审图的问题。这是在咱们可控的范围内,有必要扯到消防局吗?难道这些行政部门不靠谱的事情还少吗?
     
发表于 2012-11-12 21: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吧,就说有关设计、审图的问题——

lw3351545 您请,何谓“人员密集场所”?
     
发表于 2012-11-12 21: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3# lw3351545

关乎消防的事情太有必要扯到消防局了,只有他们才有最终解释权。这一点无论对设计还是对审图,都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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