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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2012年《江苏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之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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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22: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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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urenhecai 于 2012-11-28 22:25 编辑

今天看到网友上传的2012年《江苏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感觉江苏省每年发布的技术问答,从形式上确实能够促进电气设计的发展,可是确有很多问题不敢苟同

1、“用规范指导设计,不能用规范为设计作辩解,当挡箭牌。不能思想疆化,不能钻牛角尖,不能墨守成规,不能强词夺理。当前是市场经济,各行各业都在争优质,创名牌,要想有所成就,必先下本,多花本钱,单纯地省钱是不会有好收成的。做设计要从多个角度全面考虑问题。”
----“要想有所成就,必先下本,多花本钱”这句话真的很霸气呀,设计最基本的原则中的经济是指的什么,难道多花钱就是好设计,想想当下双电源盛行,理所当然的一级负荷都末端切换,感觉只有双电源而且要末端切换才上档次,试问,为什么关乎生命安全的IT系统迟迟不能推广?

2、“某大底盘地下汽车库(Ⅰ类),上方有一栋4层中型商业和一栋一类高层公建. 此种情况是否能按两栋各自独立的建筑物分别设计.中型商业消防负荷等级定为二级是否正确?
答:此题的答案请见《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中第3.0.1.4款的条文说明,解释很清楚,划分负荷等级的目的是“对一个区域的用电负荷在整体上进行确定,其目的是确定整个区域的供电方案以及作为向外申请用电的依据”(P29行6、7),不可以分别设计,应统一按一级负荷用户设计。”
----请问如果一个项目中既有一类高层又有三类多层住宅,那么多层住宅的照明算什么,一类负荷?规范明明说的是用电负荷是向外申请的依据,并没有规范是内部如何划分呀,《问答》中的解释让人无语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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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22: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得找来看看了。
     
发表于 2012-11-29 08: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期以来无视普通工程师诉求的结果。
尤其是第一段话,特别丢人。
     
发表于 2012-11-29 09:00:01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来也不见得有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一帮人年年岁岁聚在一起或分别作答而已。技术问题如何求真以我的能力去想象一下也确实是个难题
     
发表于 2012-11-29 09:01:31 | 显示全部楼层



  “ 长期以来无视普通工程师诉求的结果。
尤其是第一段话,特别丢人。
”-------没看懂,是指谁丢人?
     
发表于 2012-11-29 09: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来举一两条个人理解不同的问题。比如第11条,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中6.3.6条和《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中2.3.7.1条,从变压器出线至消防用电设备之间,不能出现动作于跳闸的过载保护,只能动作于信号。二、3、设于公共场所、工作、生活、生产等场所的空调柜机等固定式设备的电源回路,为了人生安全宜设置保护动作电流值不超过30mA的剩余电流保护。二、5、为消防电梯服务的潜水泵,严格来说是间接为消防服务的设备,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防设备,设置RCD是为了直接保护与其接触人员的生命安全,触电致死的速度远比淹没造成的危害要严重得多,因此,应设置RCD直接动作于跳闸。六、防雷22、GB50057-2010第4.5.6条1款2)和2款2)条文中均有“引下线3m范围内” ……如何理解?是引下线向室外3m范围?还是以引下线为圆心3m为半径作成圆的面积范围(包括室内)?
答: 是以引下线为圆心3m为半径作成圆的面积范围(包括室内?)。
发表于 2012-11-29 09: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用规范指导设计,不能用规范为设计作辩解,当挡箭牌。不能思想疆化,不能钻牛角尖,不能墨守成规,不能强词夺理。当前是市场经济,各行各业都在争优质,创名牌,要想有所成就,必先下本,多花本钱,单纯地省钱是不会有好收成的。做设计要从多个角度全面考虑问题。”

说的不对吗?
发表于 2012-11-29 10: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个人观点太多,但江苏审图人有时也只能以技术问答的观点审图,因为每年江苏省都会组织省里这些专家对各审图办质量检查,不按它审图,别人按它来检查,漏审强条要被扣分的,无奈!
     
发表于 2012-11-29 14: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用规范指导设计,不能用规范为设计作辩解,当挡箭牌。不能思想疆化,不能钻牛角尖,不能墨守成规,不能强词夺理。当前是市场经济,各行各业都在争优质,创名牌,要想有所成就,必先下本,多花本钱,单纯地省钱是不会有好收成的。做设计要从多个角度全面考虑问题
wurenhecai 发表于 2012-11-28 22:23


江苏省写这句的人,尼玛,

1、“不能用规范为设计作辩解,当挡箭牌。”
设计人员不拿规范当挡箭牌——只有一个结果:中枪。开枪的是审图人员、各路顾问砖家。
那么法官也不用看宪法了?


2、不能思想疆化,不能钻牛角尖,不能墨守成规,不能强词夺理。
如果规范写得通俗易懂、不遮遮掩掩、不在正文背后另搞一套条文说明(建议条文什么全列入正文部分)。设计人员就不会“钻牛角尖、强词夺理”了。。。有时候是规范写的不清楚、打太极拳,不得不咬文嚼字去理解、揣测。。
规范应该在敏感问题、争议问题,勇于下定论才好。

3、
各行各业都在争优质,创名牌,要想有所成就,必先下本,多花本钱,单纯地省钱是不会有好收成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跃进、搞大建设时代的旧思想。

现在是各行各业都在争贷款吧。。
发表于 2012-11-29 15:5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份东西哪位兄弟有电子版,上传份吧?
发表于 2012-11-29 16: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传下载栏目有
     
发表于 2012-11-29 23: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2-11-29 23:25 编辑
江苏省写这句的人,
1、“不能用规范为设计作辩解,当挡箭牌。”
设计人员不拿规范当挡箭牌— ...
D800-1~8 发表于 2012-11-29 14:24


D800-1~8的点评很精彩,看着痛快。必须给点儿掌声和鲜花!{:42:}
     
发表于 2012-11-30 08: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1、“用规范指导设计,不能用规范为设计作辩解,当挡箭牌。不能思想疆化,不能钻牛角尖,不能墨守成规,不能强词夺理。当前是市场经济,各行各业都在争优质,创名牌,要想有所成就,必先下本,多花本钱,单纯地省钱是不会有好收成的。做设计要从多个角度全面考虑问题。”

如此口号性、空洞的话,却赫然写在审图指导里(还是技术指导哟),真把JS审图界的面子挣足了、眼球吸够了
     
发表于 2012-11-30 08: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如某发言人讲--你们要遵守法律!
被问了,然后又讲—你们不要老拿法律说事!


知道在当时某个帖子我为何说把这个当小说看吧?
发表于 2012-11-30 09: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争创优质设计是应该的。设计规范条文是防止设计出错的必要条件,而不是指导设计的充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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