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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尺短寸长

[问题探讨] 《上海市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5 09: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 苏州还是TT要N重复接地的。最近还碰到具体工程中,某区客户经理提出每路低压进线的重复接地都要分开独立设置的要求
-------其实,这个工程,得分二部分看:1.低压进线N重复接地(实为PEN线重复接地),低压进线之前,不管你真怎么说,实质上,就是TN-C接地系统。
2.低压进户以后,可以是TN接地系统,也可以是TT接地系统,这就看你如何设计了。这都符合规范要求,不过,我认为采用TN接地系统较好。------这个问题,我曾在这个能论坛上说过。{:shocked:}
     
发表于 2013-1-5 09:3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一位同学就在江苏某供电局。我把他们电力部门的某些不当做法,批得体无完肤。他很感兴趣,希望和我一起深入研究此事
     
发表于 2013-1-5 09: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还是沟通不够的缘故。建议老尺,通过你们的行业协会或建委,提交书面意见,与电力部门面对面沟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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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短寸长 + 10 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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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09: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认为你对,他认为他不错(抱着苏联的那一套不放),这就僵住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1-5 09: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个工程,得分二部分看:1.低压进线N重复接地(实为PEN线重复接地),低压进线之前,不管你真怎么说,实质上,就是TN-C接地系统。
2.低压进户以后,可以是TN接地系统,也可以是TT接地系统,这就看你如何设计了。这都符合规范要求,不过,我认为采用TN接地系统较好。------这个问题,我曾在这个能论坛上说过。
LXQ3 发表于 2013-1-5 09:24


1、以六层住宅建筑为例,也就18m左右高度,楼净距是多少呢?差不多也就21m左右,是吧?

好,即便按LXQ3的“得分二(两)部分看”来分析
——

即,变电所至低压进线之前,是TN-C系统;
低压进户以后,可以是TN接地系统,也可以是TT接地系统。

能解释得通吗?

2、遇见底层住宅建筑,若楼净距更小的话,LXQ3“得分二(两)部分看”的分析,更加解释不通。
     
 楼主| 发表于 2013-1-5 09:5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苏州的朋友介绍,电力公司要求N中性线在进住宅楼处完成“重复接地”的(rainmen_73 说了新情况“苏州还是TT要N重复接地的。最近还碰到具体工程中,某区客户经理提出每路低压进线的重复接地都要分开独立设置的要求”),也有其他地区电力公司要求这个“N中性线重复接地”独立设置,与防雷接地至少保持3m以上距离的……

五花八门。
     
 楼主| 发表于 2013-1-5 10: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3# 大鼻山

回大鼻山:

1、2007年,提过书面报告,石沉大海;
2、2008年,我院建造新大楼,以院的名义盖公章,请求电力公司同意按IEC标准做设计,杳无音信;

3、去年底,已分别给上海市审图中心、上海市《住宅设计标准》主编发了E-mail,要求对《上海市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进行处理和解决。

我等小人物,也只能做这些了。至于能否改变,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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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鼻山 + 10 难为了老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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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12: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5# 尺短寸长


    关于TN-C接地系统转换为TT接地系统,在这个论坛上已经讨论过。先还得感谢你一下,《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05就是你送给我的。
TN-C接地系统转换为TT接地系统,《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05表1中就有;王厚余老先生的著作中也介绍了,我不想再解释。
TN-C接地系统转换为TT接地系统,虽然符合规范,但不是最佳选择,我认为,在城区,TN-C接地系统转换为TN-C-S接地系统较好。
前面我说过,“上海还在搞TT系统?-----“ 一直如此。”------悲剧(悲哀)呀!”{:smile:}
     
发表于 2013-1-5 12: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XQ3 于 2013-1-5 13:37 编辑

关于“N中性线重复接地”的问题。
在TN-C接地系统中,中性线有二个名称:中性线(N);保护中性线(PEN);就好比,有人叫你尺大师,也有人叫你尺总,还有人叫你尺兄。。。。。。。不管怎么叫你,都是同一个人!只要能确定是在TN-C接地系统中,说“中性线(N)重复接地”,或“保护中性线(PEN)重复接地”,实质上都正确;当然,“保护中性线(PEN)重复接地”的说法更准确!不容易被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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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短寸长 + 1 谬误毕竟是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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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12:4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复接地”是要独立设置,还是共用接地装置?我认为采用共用接地装置好,即符合规范要求,还省钱省事。在城区,要为TT接地系统寻找独立的接地装置,恐怕不用容易!
前面我说过,“上海还在搞TT系统?-----“ 一直如此。”------悲剧(悲哀)呀!”{:24:}
     
发表于 2013-1-5 13:36:5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性线有二个名称:中性线(N);保护中性线(PEN);就好比,有人叫你尺大师,也有人叫你尺总,还有人叫你尺兄。。。。。。。不管怎么叫你,都是同一个人!LXQ3 发表于 2013-1-5 12:47


强烈反对“中性线有二个名称”的说法。中性线就指代N线,保护中性线就指代PEN线,怎可混淆!老兄可自行将两种中的任一种名称替代GB50054-2011中同时出现了这两种名称的规范条款中,看还能不能说得通!
以尺总论坛内的多种称呼作比,完全不相干的两种情况,比喻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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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短寸长 + 10 也强烈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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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5 13: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58# LXQ3


是的,LXQ3的“TN-C接地系统转换为TT接地系统,《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05表1中就有”说法,一点也没说错。但具体落实, 就得掂量掂量。

比如,TN-C-S(一般不会是TN-C)接地系统为某公共建筑供电,进建筑物后,PEN重复接地,其后便为TN-S接地系统;此时,若室外路灯需要由该公共建筑提供供电电源,且室外路灯采用了TT接地系统供电(局部TT系统),就是LXQ3谈到的类似“TN-C接地系统转换为TT接地系统”这种情况。

但是,该公共建筑由于是PEN重复接地(与建筑物的共用接地装置“共地”了:防雷、防电击等“保护地”;电子信息设备等“功能地”) ,其公共建筑内部就不可能采用局部TT系统。
     
发表于 2013-1-5 13:4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XQ3 于 2013-1-5 13:45 编辑

回复 161# yangyang7201


    规范中,同一东西,在不同的规范中有不同的名称,很常见。在TN-C系统中,中性线,是电力系统的习惯说法。当然,说得准确点要好些。{: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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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短寸长 + 1 “中性线”…习惯说法,杯具!
yangyang7201 + 1 对电力系统的习惯说法深表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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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5 13: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LXQ3认为“江苏的新建住宅区供配电工程,TN-C-S系统供电,户外低压电缆分接箱处为TN-C配电系统,进户后的计量表箱为TN-C-S系统转TN-S系统转接点”——那就老老实实要求是TN-C-S接地系统,别乱要求住宅建筑采用TT系统。
     
发表于 2013-1-5 13: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2# 尺短寸长


    “其公共建筑内部就不可能采用局部TT系统。”------你也认为建筑内部就不可能采用局部TT系统了,有进步!恭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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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短寸长 + 3 羞愧难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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