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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d_chy

关于分配电室的理解问题,今天和审图公司的审查人PK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3-18 23:2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越看越蒙
发表于 2013-3-26 16: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啊,谢谢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6-4 10:2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塔楼屋顶和地下室一层分别设置分配电室;请大家指教{:smile:}

E0-101~E0-105 竖向配电干线系统图 Model (1).pdf

229.76 KB, 下载次数: 74, 下载积分: E币 -5

发表于 2013-6-5 14: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用电设备与非消防用电设备共用配电电缆这条审图正确 消防、非消防应由建筑物的始端变配电室就分开

9.1.3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电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

9.1.3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补充。
一、火灾实例证明,有了可靠电源,而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不可靠,仍不能保证消防用电设备的安全供电。如某高层建筑发生火灾,设有备用电源,由于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与一般配电线路合在一起,当整个建筑用电线拉闸后,电源被切断,消防设备不能运转发挥灭火作用,造成严重损失。因此,本条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均应采用专用的(即单独的)供电回路。
二、建筑发生火灾后,可能会造成电气线路短路和其它设备事故,电气线路可能使火灾蔓延扩大,还可在救火中因触及带电设备或线路等漏电,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发生火灾后,消防人员必须是先切断工作电源,然后救火,以策扑救中的安全。而消防用电设备,必须继续有电(不能停电),故消防用电必须采用单独回路,电源直接取自配电室的母线,当切断(停电)工作电源时,消防电源不受影响,保证扑救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本条所规定的供电回路,系指从低压总配电室(包括分配电室)至最末一级配电箱,与一般配电线路均应严格分开。
为防止火势沿电气线路蔓延扩大和预防触电事故等,消防人员在灭火时首先要切断起火部位的一般配电电源。如果高层建筑配电设计不区分火灾时哪些用电设备可以停电,哪些不能停电,一旦发生火灾只能切断全部电源,致使消防用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这是不能允许的。发生火灾时消防电梯,消防水泵,事故照明,防、排烟等消防用电必须确保。因此,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不能与其它动力、照明共用回路,并且还应设有紧急情况下方便操作的明显标志,否则容易引起误操作,影响灭火战斗。
发表于 2013-6-13 17:2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u_wen_bo 于 2013-6-13 17:34 编辑

谢谢49楼分享规范原文,由此可见,楼主的设计方案并不违反规范。接下来讨论规范以外的技术问题,即为何要做分配电室。

纵观各楼回复,除了中性意见以及中性回复以外,明确反驳楼主设计方案,并且能够给出具体意见或充分理由的有:
7.8楼,而7.8楼在后续楼层29.30楼中给予了修正意见,根据论述方向,基本变为支持楼主设计方案

22楼的帖子答复没有明确认同或者否定意见,但引用江苏的那部分看起来很夸张啊,确实需要求证。
20.21楼跟楼主的设计思路基本是一致的!
29楼的设计思路不仅一致,而且分析的很详尽,谢谢补充完善!
30楼第一条分析的与设计思路一致,但第二条分析的内容中加粗的红色字体与规范内容有出入,规范上原文是“...应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并非30楼描述的“...应从变电所低压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这里面的配电室,并没有明确是变配电所的低压配电室,可以理解为配电室,也可以理解为分配电室。


综上所述,结论如下:

楼主设计方案,不违反国家规范,在当地无明确的特别规定时,可按此设计思路进行。


论点如上,论据如下:

讨论的焦点集中在设置分配电室的意义上,分配电室设置的意义有两点:
1、便于优化干线,节省造价,方便施工,利于后期管理
2、有限制于供电局管理的范围划分,个别地区项目必须设置。


为便于理解设计思路,现将另一个项目概况简单介绍如下:

约39万平米建筑面积,18栋高层住宅,部分(5000平米)裙房商业网点,底部通过两层的大地下室连通,地下室面积约10万平米。

包含一处还迁给被征地的当地农民的还迁房约3万平米,从变配电到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均独立设置,便于还迁房的后期管理。

本帖讨论范围为:还迁房以外的供配电设计。

考虑到供电半径,以及一些相关的土建因素,除还迁房变配电房以外,设置了两处变配电房。

主要设计思路:
如楼主所述,每栋塔楼:一个消防电梯(2条),一个普通电梯(2条),一个应急照明(2条),一个普通照明(1条),一个底层消防风机(2条),一个顶层消防风机(2条),共11条。
电缆合并后,从变电所低压配电室引大电缆至塔楼投影线以内,必将大大节省电缆,以及低压柜体造价,也给施工提供便利,避免了小电缆从低压柜引至塔楼。
基于对塔楼负荷特点以及大小的分析,住宅塔楼的公共负荷集中在屋顶,与其在塔楼投影线范围内的底层做分配电室,不如将屋顶的负荷集中在屋顶设置分配电室,再放射,这也正是遵循了前面所述的设计原则,尽量采用大电缆敷设到负荷中心,即节省投资,又方便施工,以及后期管理,而集中在塔楼首层以及底层的公共负荷,则在塔楼投影线底层另做分配电室,放射式配电。

一则,不违反规范
二则,节省投资,方便管理
三则,便于设计整理思路,甚至后期修改变更增加、减少回路(小容量的负荷)都比较灵活
发表于 2013-6-13 17: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理,地下室一个普通防火分区的负荷:消防风机(两排一进)、应急照明、普通照明,负荷总容量不到100kW,遇到大地下室的情况,有个项目是100万平米,27万平米的七层地下室,防火分区近100个,三两个防火分区合并,相比较,出线回路按防火分区划分,要效果明显好多。
发表于 2013-6-14 13: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有1点理智的人,我同意楼上的。
     
发表于 2013-6-23 22: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超高层的住宅我赞成在在屋顶设置分配电室
发表于 2013-7-3 12: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大电缆深入负荷中心”的原则,其利弊以及可行性不再重复
普通高层公共负荷安装容量集中在屋顶,在屋顶设置分配电间,减少了井道小电缆敷设的数量,对于日后屋顶增减小容量负荷,有较好的灵活性
     
发表于 2013-7-3 21: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高压深入负荷中心”、“变电所深入负荷中心”,真心没听说过“大电缆深入负荷中心”。{:24:}
发表于 2013-7-5 12: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基于电气配电的基础常识提出的,不是规范内容,前面有叙述,如果55楼对此有不同见解可以讨论。
     
发表于 2013-8-1 15: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栋楼如果这样设多个配电点,也算分配电室的话,那么就不存在消防和非消防要分路供电的问题了,推而广之,所有的建筑都可以这样划分为多个配电区域,每个区域都可以这样消防和非消防混合配电了
发表于 2013-8-8 15: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独立回路 与 独立干线 是两个概念,所以设多个配电点,不存在“消防与非消防混合配电”的问题
发表于 2013-8-22 17: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9-22 14: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做法和我们这边做法基本一致,看了你的竖向配电系统图我认为没什么问题;审图提的意见也没问题,“从低压配电室至屋顶用的配电柜,消防用电设备与非消防用电设备共用配电电缆”,也确实有相应的条文,实在沟通无果,我会引来四路,消防负荷一用一备,其余非消防的一用一备(普通客梯);以前还有要求更细的,要求进线动力和照明分开,那你的进线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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