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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q278813968

关于审图是否增设一根PE线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3-13 09:07:55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宅工程施工,照明线路终结在灯头座上。
一般都是终结在E27灯头座上,固定圆木钉在顶板上,安装一个E27灯头座就完毕了,接任何灯具都无法引出PE线来。
这是E27灯头座上产品决定的。II类电器,
和面板开关一样,火进火出,根本不需要引一个PE线进面板开关,是II类电器。
发表于 2013-3-13 09: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施工现状来讲,住宅工程完全不需要配设PE线,这是这位审图意见对的地方。
实际施工,即使真的配设了PE线,其中70%以上,甚至90%以上,都是空置的,PE线末端悬浮空中,毫无用处。但是,
依现有规范或业主可能的需要来讲,制图应画上PE线。审图明确要求设计取消PE线,这是这位审图意见不对的地方。

总之,规范做的实在不好,可以认定,民规是一帮草包编写的规范,我真的很痛恨民规。

规范只需要注明住宅照明,禁止使用0类。II类灯具,简单一句话,可以避免非常巨大的浪费。
     
发表于 2013-3-13 09: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灯具---能透光、分配和改变光源光分布的器具,包括除光源外所有用于固定和保护光源所需的全部零、部件,以及与电源连接所必需的线路附件。

灯座---保持灯的位置和使灯与电源相连接的器件(用于固定光源以及与电源连接。。。。)
主要有:E14 灯头 灯座,E27 灯头 灯座,B15 灯头 灯座,B22 灯头 灯座,E12 灯头 灯座,E26 灯头 灯座,E17 灯头座 等
发表于 2013-3-13 09:4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自8#尺总发言 :民规12.3.5这条规定及条文说明,时至今日,还能相信它?

   好似话中有话,应将话说完。

   对民规12.3.5这条规定及条文说明一直存在疑惑:楼板内有钢筋,起着等电位作用,带电后会产生危及人体的跨步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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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3 10: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3-3-13 10:02 编辑
规范只需要注明住宅照明,禁止使用0类。II类灯具,简单一句话,可以避免非常巨大的浪费。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3-13 09:15


发表于 2013-3-13 10: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只需要注明住宅照明,禁止使用0类I类灯具。应采用II类灯具。简单一句话,就可以避免非常巨大的浪费。
     
发表于 2013-3-13 10: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宅工程施工,照明线路终结在灯头座上。
一般都是终结在E27灯头座上,固定圆木钉在顶板上,安装一个E27灯头座就完毕了,接任何灯具都无法引出PE线来。
这是E27灯头座上产品决定的。II类电器,
和面板开关一样,火进火出,根本不需要引一个PE线进面板开关,是II类电器。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3-13 09:07


老诚死钻牛角——
愚了!

住宅工程施工,照明线路终结在灯头座上——
没错!
但住户就不能进行装修了吗?只能眼巴巴看着?

一般都是终结在E27灯头座上,固定圆木钉在顶板上,安装一个E27灯头座就完毕了,接任何灯具都无法引出PE线来——
果真?
老诚如此聪敏,居然会认为“接任何灯具都无法引出PE线来”?
老诚你不会在暗装的灯头接线盒预留一段“PE线”给人家住户装修用吗?

和面板开关一样,火进火出,根本不需要引一个PE线进面板开关,是II类电器——
呵呵!
老诚,“面板开关”也能与“照明灯具”相提并论了?
还“面板开关一样”、“是II类电器”类比于灯具,老诚你不是一般的“牛”!

但愿审图别遇上楼主不幸碰上的审图人员,也千万别遇上老诚.。
但愿但愿!千万千万!
发表于 2013-3-13 10: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插座你看着接进了PE线,实际上插座是II类用电器具。
发表于 2013-3-13 10: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诚你不会在暗装的灯头接线盒预留一段“PE线”给人家住户装修用吗?

可以留,但是,留了也是多余的情况还是居多的,只要住户装一只节能灯的地方,PE线就是多余的,留得没有任何价值。
因此,需要规范统一一下灯具,全部不留设PE线,这是功莫大焉的一件事。
发表于 2013-3-13 10: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所有的住宅用灯具满足II类标准,制造成本几无增加。
     
发表于 2013-3-13 10: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所有的住宅用灯具满足II类标准,制造成本几无增加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3-13 10:21


开国际玩笑了!
所幸是在本论坛,幸甚幸甚!{:sweat:}

若规范真有此规定,老诚保不准又大怒发飙:中国的规范,必须推倒重来。胡编同一惯性的……  {:titter:}
发表于 2013-3-13 10: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证明一下,成本会增加多少?别只是发这样无聊无趣的文字。
我能马上你证明给你看,一类灯具做成II类灯具,成本不增加。
发表于 2013-3-13 10:4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国际玩笑了!
所幸是在本论坛,幸甚幸甚!

若规范真有此规定,老诚保不准又大怒发飙: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3-13 10:34

你应当向gdx8785 版主多学习,讨论问题,摆出自己的观点来,而不是一味的瞎搅和人家的观点对错。
说什么话都必须拿出证据来。
这个帖子,常识无比,你都这般闹腾,我真的不知你是不是懂一点点电气。
     
发表于 2013-3-13 10:4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证明一下,成本会增加多少?别只是发这样无聊无趣的文字。
我能马上你证明给你看,一类灯具做成II类灯具,成本不增加。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3-13 10:40


这个要听,要听要听!
洗耳恭听,洗耳恭听。

老诚发言,必属精品。
老诚从不发“无聊无趣的文字”。
尺短太过无聊,什么都不懂不算,还整个什么东西叫“老诚语录”,也不嫌寒碜。
发表于 2013-3-13 10:49: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为什么会纠缠这个帖子不松手?
因为这涉及一个人技术道德问题,因规范的不足,导致工程中穿设了大量的多余的PE线。
这是不应当的。
纠正这种无意义浪费的做法,只能是规范统一规定灯具标准,住宅禁止使用0类I类灯具。应采用II类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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