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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ahaoohehe

防雷审图意见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6-7 16: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hbsjzsjy

条文说明“将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列入,是考虑其所存放的文件和资料的重要性”撇清了两者的关系。
     
发表于 2013-6-7 16: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6-7 17: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hbsjzsjy

条文说明“将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列入,是考虑其所存放的文件和资料的重要性”撇清了两者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3-6-7 16:40


看到了,谢尺总!从这个角度出发,重要的科研办公楼也应该列上去较妥。
     
发表于 2013-6-7 17: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了,谢尺总!从这个角度出发,重要的科研办公楼也应该列上去较妥。
hbsjzsjy 发表于 2013-6-7 17:01


9 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5 次/a 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和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已经有了的。
     
发表于 2013-6-7 17: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B.0.1 重要公共建筑物,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
2 设计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 人(座)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娱乐场所、车站、证券交易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室内场所。
3 藏书量超过50 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
4 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建筑。
5 设计使用人数超过5000 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他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6 使用人数超过500 人的中小学校及其他未成年人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 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 张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这些设施有围墙者,从围墙中心线算起;无围墙者,从最近的建筑物算起。
7 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的商店(商场)建筑,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0m2的综合楼。
8 地铁出入口、隧道出入口。
发表于 2013-6-7 17:26: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白,是不是本该三类防雷的按二类防雷设计就是违返强条?晕!

评分

参与人数 1E币 +10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10 不违反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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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7 17: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hbsjzsjy

还真看不到“重要的科研办公楼”。


原有如下9类(含“科研楼”)
① 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
② 高峰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影剧院、娱乐场所、车站、证券交易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室内场所。
③ 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
④ 省级及以上的邮政楼、电信楼等通信、指挥调度建筑物。
⑤ 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建筑物。
⑥ 高峰使用人数超过5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它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⑦ 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疗养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等医疗、卫生、教育建筑物(有围墙者,从围墙边算起)。
⑧ 总建筑面积超过15000m2的商店建筑和旅馆建筑,商业营业场所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0m2的综合楼(商住楼),以及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0m2的办公楼、写字楼、科研楼等其它公共建筑物。
⑨ 地铁出入口、隧道出入口。
     
发表于 2013-6-7 17:43: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明白,是不是本该三类防雷的按二类防雷设计就是违返强条?晕!
wxh930039 发表于 2013-6-7 17:26


本该二类防雷的按三类防雷设计,判违反强条!
     
发表于 2013-6-7 17:5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加气站设计规范的附录挺全的。对于规范来说,“术语”或“名词解释”很重要,如果这部分内容不全或藏在编者的脑子中,很容易引起歧义。最近看浙江消防局那个文件就感觉不错,对一些容易引起歧义或比较模糊的东西作了具体规定,易于操作,值得赞赏。
发表于 2013-7-22 17: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问题,哪怕楼主真的做高了标准,也是好事,审图怎么会提这种问题呢?
发表于 2013-7-23 10: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3-7-23 12:48:3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考虑人员密集,被雷击到概率就大啊,所以等级提的高{:lol:}
发表于 2013-7-23 19:3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审图的认为,规范写的几就是几,不是这个几就是违反强条

记得去年做一个人防项目,平时一级负荷两路市电,战时设了EPS,
烟台审图意见:违反强条,战时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独立电源供电,
意思就是,你弄了仨电源,应该一个不多一个不少,就是俩电源,仨就违反强条,我KAO 了,只能自己年年咒语解恨
     
发表于 2013-7-30 12: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边都是为了省钱 给甲方做了三类  后来被审图的或防雷办提 应该为二类!  好玩   你遇到个好审图的  给甲方省钱   !  我们这个地  二类的要开专家会议  有一大笔费用
     
发表于 2013-7-30 14: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边都是为了省钱 给甲方做了三类  后来被审图的或防雷办提 应该为二类!  好玩   你遇到个好审图的  给 ...
521_wind 发表于 2013-7-30 12:13



    不会是讲笑话吧?{:shock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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