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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尺短寸长

大家对这条审图意见,是什么意见?

 火..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3 15: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5.10 须设火灾自动报警的人防工程(平时汽车库)楼梯间及密闭通道,滤毒室是否要设火灾探测器?
答:战时人防工程没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人防工程平时用汽车库应按照GB50098-2009以及GB50067-97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楼梯间及密闭通道作为平时的疏散通道应按照GB50116-98设置火灾探测器, 滤毒室是战时工作,可以不设置探测器。

同上。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3 15:41:27 | 显示全部楼层
7.8 JGJ242-2011第6.2.4条:照明、电力、消防应分别配电,以前常见的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接入公共用电配电箱(省住宅规范允许)的做法是否不再允许,必须设应急照明专用配电箱?
答:此条的内容在2012年江苏省工程施工图审查技术第四部分问题4已解答过。现再次说明一下,住宅内应急照明若按国家现行的各规范的要求设计肯定是可以的;在江苏省地区,若按《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相关条文执行,也应该被认可,即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可直接取自附近的公共照明回路。新版的《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仍保留了此条的内容,我们认为,对于住宅建筑这一特定的民用建筑类型,在不降低要求设计安全的条件下,简化系统的设计、降低工程造价是符合我国经济政策,也与目前推行的“绿色建筑”的概念是吻合的。


GB 50016-2006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管理组的“规范11.1.3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07]22号,其答复内容也曾在2007年第5期《建筑电气》P32上刊发过),应该还有效的吧?

这种解决消防疏散照明的做法,特别适合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消防联动控制(比如区域报警系统且可不设置消防控制室的个案)的建筑工程。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3 15: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7.13 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9.2.4条住宅建筑的门厅应设置便于残疾人使用的照明开关,开关处宜有标识。条文解释至少有一处照明灯残疾人可控制或常亮。然未见条文对开关类型及高度有具体要求,请问残疾人使用的照明开关如何设计?
答:JGJ242-2011第9.2.4条,对供残疾人使用的照明开关的要求应非常具体 ,应按此规定的条文来执行。若采用宽板型墙壁开关,该开关的安装高度宜距地不大于1.10m;若采用声、光控等开关控制,对此开关的安装高度可不作要求。


“对供残疾人使用的照明开关的要求应非常具体”——
1)是认为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9.2.4条已经规定了非常清楚了?
2)还是仅仅认为“应”非常明确,但什么才属于“便于残疾人使用的照明开关,开关处宜有标识”,并不“非常具体”,所以 “对供残疾人使用的照明开关的要求”的设计规定“应非常具体”。

如果真的“非常具体”,设计人员就不会领受那么多的审查意见了。
但不管如何,答复确实要比JGJ242-201第9.2.4条强多了,非常具体。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3 15:43:45 | 显示全部楼层
7.14 高层小区内,有一部分高层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部分未设置,那么未设火灾报警系统的高层中应急照明系统是否需要强启?如需要,应如何设置?
答:按国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1.8条要求,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需设置对应急照明系统的联动控制;若该工程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条文规定,不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为了消防设备的联动控制要求,均可不需设置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

此答复存疑:
“若该工程……或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为了消防设备的联动控制要求,均可不需设置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的“联动控制”联动什么“消防设备”时却可无需“设置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3 16:49:31 | 显示全部楼层
2.4 GB50054-2011第6.4.3: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而装设的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0mA。条文解释:在火灾危险场所内,剩余电流监测电器,动作电流不宜大于300mA。
问题一:条文解释多了个火灾危险场所的前提,但条文没有。按条文看选500mA就违反规范。(条文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参考)
问题二:此条中的出现火灾危险场所又具体指什么。(与GB50057中的是否是一回事?)
答:规范GB50054-2011条文解释已经对第6.4.3条的制定依据、使用条件给出了明确解释,这应有助于我们正确理解、执行该条文。
条文解释中已经明确说明: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动作电流值不应大于300mA的要求是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第64技术委员会(IEC TC64)最近的技术文件(IEC60364-4-42:2010版)所作的规定;IEC标准规定在火灾危险场所内,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动作电流值不宜大于300mA;对于一般场所不受此值限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动作电流值。
由条文解释可以看出,300mA是针对火灾危险场所而定,一般场所不受此值限制。IEC标准IEC60364-3中“火灾危险场所”的代码为BE2,其“特性”为“生产、加工或储存可燃性材料,包括粉尘”的场所,“应用和举例”中列举了“车库 、木制品商店、造纸厂”等场所。此外,参照GB50058-92第4.1.1条和4.1.2条规定,对于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这两个条文所列举的火灾危险物质时,也可定为“火灾危险场所”。

???
IEC标准IEC60364-3中“火灾危险场所”的代码为BE2……“应用和举例”中列举了“车库 、木制品商店、造纸厂”等场所
BE2(火灾危险场所)真包含车库了?不会吧?

汽车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其防火规范规定划分为丁类,不太可能划为BE2(火灾危险场所)吧?
     
 楼主| 发表于 2013-12-13 16:59: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各地对规范、标准的认识,确实有不小的差异。

以老诚版主为例,现作为审图人员,更是依据建、高规(第7.4.4条、第6.2.8条)给设计人员提出首层或地上部分共用一个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外侧)时应设“禁入”指示标志灯的要命审图意见了。
真是要命。
     
发表于 2013-12-13 17:58:33 | 显示全部楼层
4.15  一类高层建筑,采用挂壁式太阳能热水器,有辅助电加热,住户配电箱要不要设电涌保护器?
答:应加设电涌保护器。依据GB50057-2010第4.5.4条可采用II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
疑问:如果壁挂式太阳能热水器仅集热板挂在阳台等部位,储水箱置于阳台等处,难道也要设电涌保护器?
发表于 2013-12-24 10:4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3# 尺短寸长


    双金属板,是不是两层金属板啊,尺短前辈。
发表于 2013-12-24 14: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 尺短寸长


    在配电线路中固定敷设的铜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10㎜2
尺短前辈这个意思是PEN要大于10啊。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4 15:5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3-12-24 16:02 编辑

回复 53# wh843995607


是的。
见  GB 50057-2010 第 5.2.7 条的条文说明(P158)。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4 15: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尺短寸长

    在配电线路中固定敷设的铜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截面积不应小于10㎜2
尺短前辈这个意思是PEN要大于10啊。
wh843995607 发表于 2013-12-24 14:45


没说大于10;
是说不应小于10(大于等于10)。
发表于 2013-12-24 16: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6# 尺短寸长


   谢谢尺短前辈,突然想起来以前做外线的时候TN-C -S系统总工说低压柜出的线最小也是4X10mm。
     
发表于 2014-1-7 10: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晕头的审图意见
发表于 2014-1-8 08:58: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1# 尺短寸长


    尺短前辈,问个问题啊。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是30mA,额定漏电不动作电流为15mA,是理解成15mA及以下不动作,超过了15mA,就动作了;还是15mA及以下不动作,15mA以上30mA以下,为不确定区(即可能动作,也可能不动作),30mA及以上应立即动作。
这两个说法哪个对啊。
     
发表于 2014-1-8 09: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4-1-8 09:35 编辑

回复 59# wh843995607

额定漏电动作电流30mA的RCD,15mA及以下不动作,15mA以上30mA以下,为不确定区(即可能动作,也可能不动作),30mA及以上应动作(是否立即动作,要看选择的剩余电流脱扣器是否具备延时功能)。

第二个说法是对的!不好意思,代尺总答了,尺总别见怪,楼上别嫌弃!{:ton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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