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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
《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规定》(以下简称《审核规定》)由上海市气象局于2013-10-12印发,2013-12-01起执行,因无电子版,只能挑自己觉得有问题的几条规定,向大家求助。
问题1
《审核规定》
3.3.15 在建筑物引下线附近保护人身安全需采取的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接触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利用建筑物金属构架和建筑物互相连接的钢筋在电气上是贯通且不少于10 根柱子组成的自然引下线,作为自然引下线的柱子包括位于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内的。
2)引下线3m 范围内地表层的电阻率不小于50kΩm ,或敷设5cm 厚沥青层或15cm 厚砾石层。
3)外露引下线,其距地面2.7m 以下的导体用耐1. 2/50μs冲击电压100kV 的绝缘层隔离,或用至少3mm 厚的交联聚乙烯层隔离。
4)确无条件实现以上三条时可用护栏、警告牌使接触引下线的可能性降至最低限度。
2. 防跨步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1)利用建筑物金属构架和建筑物互相连接的钢筋在电气上是贯通且不少于10 根柱子组成的自然引下线,作为自然引下线的柱子包括位于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内的。
2)引下线3m 范围内地表层的电阻率不小于50kΩm ,或敷设5cm 厚沥青层或15cm 厚砾石层。
3)用网状接地装置对地面做均衡电位处理。
4)确无条件实现以上三条时可用护栏、警告牌使进入距引下线3m 范围内地面的可能性减小到最低限度。
疑惑
《审核规定》中关于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措施,为何将GB 50057-2010中各自并列的4款(条)规定,改为第4款(条)必定得在“确无条件实现以上三条时可用”?
PS
GB 50057-2010第4.5.6条的防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的措施,各自的第4款分别为:
防接触电压——
4)用护栏、警告牌使接触引下线的可能性降至最低限度。
防跨步电压——
4)用护栏、警告牌使进入距引下线3m 范围内地面的可能性减小到最低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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