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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条审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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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9 15: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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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层超市每层面积1100多平方米审图意见如下

1、配电系统图中,由建筑物外引入的低压配电线路,主保护短路器应带漏电保护功能,应注明漏电动作电流值。为消防负荷供电配电箱处可注明漏电仅作用于报警。
     商业性质的也必须做漏电检测吗?

2、首层C-1轴处疏散门口漏设安全出口标志灯,设计应补充。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3.8条规定,高位消防水箱静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的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直接启动消火栓的按钮,并应有保护措施。电气设计应与消防设计人员沟通本工程是否需设置消火栓直接启泵控制系统。
发表于 2013-12-9 15:27:17 | 显示全部楼层
1 住宅规范有要求“为了防止因接地故障等引起的火灾,对住宅供配电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民用建筑规范“7.6.7 建筑物的电源进线或配电干线分支处的接地故障报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公寓等居住建筑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2 医院及疗养院,影、剧院等大型娱乐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大型文化场所,商场、超市等大型场所及地下汽车停车场等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
发表于 2013-12-9 23: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问一下水专业就知道了,他们不提此条件就不需要设置启泵按钮
发表于 2013-12-12 11:56: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条审查意见提的都很有道理,执行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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