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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况:
1、民规3.4.4: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应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规定了“对110 kV及以下变压器,宜考虑至少有一级电压的变压器采用带负载调压方式”。
2、工业与民用工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259页,按低压侧设备允许电压偏差为±5%,变压器高压侧为稳定的系统标称电压,变压器接0抽头升压5%,满负荷时变压器自身降压约为3.3%(考虑80%负载率为2.6%),低压侧线路允许电压损失为5%+5%-2.6%=7.4%。计算低压侧线路电压降应该按7.4%计算。但是值得考虑的是变压器高压侧是不是一定为稳定的系统标称电压呢。
因此提出以下几个问题,请问:
1、变压器高压侧应该考虑多少电压降?
2、一般情况,根据民规,室内场所照明、电机电压降宜为±5%,按此值计算时,低压侧线路电压降按多少计算?
3、极端情况,根据民规,220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应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一10%,按此值计算时,低压侧线路电压降按多少计算?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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