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要求》 论文中的一段——
3 规范规定和条文说明的措辞过于随意 建标[2008]182号《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款明确要求标准编写“技术内容表达应准确无误,文字表达应逻辑严谨、简练明确、通俗易懂,不得模棱两可”,按理规范、标准的规定条款和条文说明不应出现歧义和纷争,无奈最近几年新版规范、标准编制工作有失水准,歧义不断、错误连连,新《火规》也同样存在诸多类似问题。 以新《火规》4.2.1条1款中湿式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要求为例,可以发现“应由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喷淋消防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说的却是湿式系统的连锁控制。联动控制方式不谈联动控制却另论与己无关的连锁控制,岂非咄咄怪事! 同样以新《火规》4.2.1条2款中湿式系统的手动控制设计要求为例,可以发现“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的描述,属于张冠李戴,实为消防联动控制器手动控制盘的启动、停止按钮。 短短一条规定,就有两处地方出错,实在是太不应该了。 还有,新《火规》4.2.1条条文说明中“以前通常使用喷淋消防泵的启动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该信号取自供水泵主回路接触器辅助接点,这种设计的缺点是如果供水泵电动机出现故障,供水泵虽未启动,但反馈信号表示已经启动了。而反馈信号取自干管水流指示器,则能真实地反映喷淋消防泵的工作状态”的说辞,明显表达出湿式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不该“取自供水泵主回路接触器辅助接点”而应该“取自干管水流指示器”的意思,有些莫名其妙。 第一,无论98版《火规》还是新《火规》,均要求喷淋消防泵的工作状态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原称消防控制设备),现行所有有关喷淋消防泵国标及地方图集的控制电路图,均利用供水泵主回路接触器辅助接点(经中间继电器)作为喷淋消防泵工作状态的反馈信号。要不然,试问喷淋消防泵的工作状态又该取自哪个反馈信号? 第二,水流指示器的动作信号按98版《火规》、新《火规》和《水灭火规范》规定,一如既往均要求反馈至消防控制室(盘)消防控制设备(现为消防联动控制器),以便如实反映湿式系统的运行工况。这句“以前……这种设计的缺点……而反馈信号取自干管水流指示器”的条文说明,会让人误以为新《火规》颁布前的湿式系统,水流指示器的动作信号可不反馈至消防控制室(盘),这完全与规范设计规定和工程实际情况不符。 第三,细看“反馈信号取自干管水流指示器”,也存在原则问题:一则《水灭火规范》并无此规定,湿式系统也无此需求,二则新《火规》图示P26(见图4)也是按规范规定在配水管上设置水流指示器,并没见配水干管上有这个水流指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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