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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关于消防设备配电电缆的规定求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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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3 11:0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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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规13.10.4条规定的报警系统对象分级在新火规中没有了  现在这个配电电缆的选择怎么定??

13.10.4 消防设备供电及控制线路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2 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当线路的敷设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时,可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
    3 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分级为二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
    4 消防设备的分支线路和控制线路,宜选用与消防供电干线或分支干线耐火等级降一类的电线或电缆。
发表于 2014-5-23 22: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只能等民规啥时出新的了吧。
     
发表于 2014-5-24 09:25: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有个规范,可以请教上海的同行,参照上海规范的要求。
     
发表于 2014-8-24 10: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规和其他规范在导体选择的章节还是有相关要求的。只有民规选消防电缆按火灾报警等级来,为我们开辟一条新思路。
发表于 2015-4-21 08: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规选消防电缆按火灾报警等级来,为我们开辟一条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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