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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探讨] 消防配电过负荷保护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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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 17: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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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备,我仅以排风排烟风机(3/4kW)举例:
①.风机控制回路参照图集 《常用风机控制电路图10D303-2》第31~32页“消防兼平时两用双速风机电路图XKXF-3”;
②.风机配电回路的断路器选择没有过载保护功能而仅有短路保护功能的瞬时脱扣器,脱扣器的附件代号为200,线路过载时断路器不跳闸;
③.风机配电回路断路器的整定数值为瞬时脱扣器整定值的基数;
④.标注“☆”热继电器的过载保护信号作用于切断回路电源;(平时状态)
⑤.标注“△”热继电器的过载保护信号只作用于报警信号;(消防状态)
⑥.保护电器为:***—63S/32002/16;其前端双电源转换开关为—40,PC级;在前端设隔离电器;
我的疑问:
风机回路的保护电器不带过负荷保护,是否可行?因为GB50054第6.1.1条要求带过负荷保护;
风机回路的保护电器和上一级箱子的出线回路保护电器还存在动作选择性要求么?
上一级箱子的出线回路可以选用无过载保护么?仅选用3200
发表于 2014-7-4 09: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座变电所若带有消防负荷,那么,进出线断路器难道都不设过负荷保护吗?
     
发表于 2014-7-4 09:48:55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消防照明,报警设备一类的负荷不会增加,属于不会过负荷的设备。消防类电机属于过负荷水平有限的设备,可以直接通过放大线路规格使其能承受最大过负荷的状态。这样开关就不必考虑过负荷了
     
发表于 2014-7-4 10: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北方郎 于 2014-7-4 10:19 编辑

回复 1# shenfg

注意,用电设备保护应满足GB50055,见2.3.7.1。
GB50054只保护线路,当然有些过电流保护电器兼职了。
注意过载保护动作选择性一般都满足要求,因为长延时整定值不可能下级大于上级。只是短路保护、接地故障保护需要考虑。GB 16895.5-2012 低压电气装置 第4-43部分 安全防护 过电流保护
QQ截图20140704101049.png
     
 楼主| 发表于 2014-7-7 10: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好的依据,可惜我们这边的审图的肯定不知道这个依据,我即使告知他,他也会认为GB50054是上规,而这个是下规
     
发表于 2014-7-10 00:4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消防配电线路(消防设备控制箱至上级配电箱之间的线路)应设动作于报警信号的过载保护,消防设备可不设过载保护,200为电磁脱扣器,其动作电流应不小于电机的全启动电流。
发表于 2015-9-1 14: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几年前做设计,对消防负荷配电:低压侧开关、电缆按至少1.25倍In选择,用了过负荷保护,被西南院一帮老残专家打回来,一定要整什么3200,老残的家伙油盐不进。
     
发表于 2015-9-2 15: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风机回路的保护电器不带过负荷保护,是否可行?因为GB50054第6.1.1条要求带过负荷保护;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6.1.3 用电设备末端配电线路的保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的有关规定。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
2.3.7 交流电动机的过载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行中容易过载的电动机、起动或自起动条件困难而要求限制起动时间的电动机,应装设过载保护。连续运行的电动机宜装设过载保护,过载保护应动作于断开电源。但断电比过载造成的损失更大时,应使过载保护动作于信号。
    2 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可不装设过载保护,当电动机运行中可能堵转时,应装设电动机堵转的过载保护。
2.3.7 本条中的过载保护用来防止电动机因过热而造成的损坏,不同于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中的线路过负荷保护。
    1 过载时导致电动机损坏的主要原因是过载引起的温升过高,除危及绝缘外,还使定子和转子电阻增加,导致损耗和转矩改变;由于定子和转子发热不同而使气隙减少,导致运行可靠性降低甚至“扫堂”,大部分的电动机故障都是由过载产生的过热所致。当然,以上所称“过载”是广义的,即包括机械过载、断相运行、电压过低、频率升高、散热不良、环境温度过高等各种因素。但无论如何,过载保护的必要性是肯定的。因此,电动机,包括不易机械过载的连续运行的电动机,应尽可能装设过载保护。此外,某些场合下断电的后果比过载运行更严重,如没有用机组的消防水泵,应在过载情况下坚持工作。
    2 目前常用的过载保护器件用于短时工作或断续周期工作的电动机时,整定困难,效果不好。条文规定上述电动机可不装设过载保护,是为了考虑现实情况。如有运行经验或采用其他适用的保护时,仍宜装设。

风机回路的保护电器和上一级箱子的出线回路保护电器还存在动作选择性要求么?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6.1.2 配电线路装设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特性应具有选择,且各级之间应能协调配合,非重要负荷的保护电器,可采用部分选择或无选择性切断。
6.1.2 随着低压电器的快速发展,上下级保护电器之间的选择、配合特性不断改善,对于过负荷保护,上下级保护电器动作特性之间的选择性比较容易实现,例如,装在上级的保护电器采用具有定时限动作特性或反时限动作特性的保护电器,对于熔断器而言,上下级的熔体额定电流比只要满足1.6:1即可保证选择性;上下级断路器通过其保护性曲线的配合或者短延时调节不难做到这一点。但对于短路保护,要做到选择性配合还有一定难度,需综合考虑脱扣器电流动作的整定值、延时、区域选择性联锁、能量选择等多种技术手段。根据目前低压电器的技术发展情况,完全实现保护的选择性还是有一定难度的,从经济、技术两方面考虑,对于非重要负荷还是允许采用部分选择性或无选择性切断。

上一级箱子的出线回路可以选用无过载保护么?仅选用3200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6.1.1 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6.1.1 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是预防电气火灾的重要措施之一,配电线路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的目的就是避免线路因过电流导致绝缘受损,进而引发火灾及其他灾害。一般来说,短路保护作用于切断电源,过负荷保护作用于切断电源或发出报警信号。
6.3.6 过负荷断电将引起严重后果的线路,其过负荷保护不应切断线路,可作用于信号。
6.3.6 线路短时间的过负荷并不立即引起灾害,在某些情况下可让导体超过允许温度运行,即使牺牲一些使用寿命也应保证对重要负荷的不间断供电,例如消防水泵、旋转电机的励磁回路、起重电磁铁的供电回路、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等,这时保护可作用于信号。
目前市面上已经有带过载不脱扣功能的断路器了,常熟的CM3带I功能的即是过载报警不脱扣的断路器,至于说上级选不带过载功能的断路器恐怕不太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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