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建筑电气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问题探讨] 如何看待新建规10.1.9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5-12 14:54:17 | 显示全部楼层
70个理事单位投票,86%赞成,13%反对——

说明:
60个理事单位投票赞成!
9个理事单位投票反对!
1个理事单位弃权或投票无效!

如此悬殊啊!!!

这70个理事单位和投赞成票、反对票的理事单位,能公布一下吗?{:titter:}

和天津会议的投票结果,天差地别迥然不同啊。{:sweat:}
     
发表于 2015-5-12 15: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2 14:54
这70个理事单位和投赞成票、反对票的理事单位,能公布一下吗?


顺便再公布一下,这70个理事单位是对什么问题(仅是消防分段问题?)进行的投票。
     
发表于 2015-5-12 15: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这个 d4e6d4ff5d634e57a6e17d7167826f09.jpg
     
发表于 2015-5-12 15: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2 14:54
70个理事单位投票,86%赞成,13%反对——

说明:

一次不同意,二次在投票。。二次不同意,在举行第三次投票。。
大家都在不同意,都不要回家去了。直到同意为止。
     
发表于 2015-5-12 15:27:42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23607-1-1.html
[问题探讨] 关于高低规合并送审稿(2012.2.2版)一个问题的讨论
差别咋就这么大呢?{:titter:}

建筑电气互动论坛中的P民观点与60个投赞成票理事的意见,差距好大哟。{:lol:}
     
发表于 2015-5-12 15: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5-12 15:23
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23607-1-1.html
[问题探讨] 关于高低规合并送审稿(2012.2.2版)一个 ...

终于知道P民和专家的差异了{:lol:}

点评

差距还不是一般的大!而是~相当~~大~~~!  发表于 2015-5-12 15:36
发表于 2015-5-12 15: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5-5-12 15:5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不能投,是一回事。
真还是假,另一回事。
     
发表于 2015-5-13 10:57: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z_1973 于 2015-5-13 14:11 编辑
嘿嘿嘿嘿 发表于 2015-4-29 09:05
江苏每次都是紧跟时代的步伐啊,你问过人家江苏的供电局同意你民规的那种做法吗?

反正我们山东没这么憨 ...

按照规范条文里的做法,画变配电室的要哭了!
     
发表于 2015-5-13 11: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编规范的出个图籍,把规范的精神在图籍里体现出来。
一落实到具体的问题,规范的问题就会显露出来了。
规范编出来,影响全国人民至少10年!专家应该整个实际的例子出来,大家一看,优劣自明。
以后编规范的同时,应该配套出图籍。不要纸上谈兵。

点评

应该建专门网站论坛,让全国设计师都可以提问,提供权威解释。  发表于 2015-5-13 11:26
以后编规范的同时,应该配套出图籍。不要纸上谈兵。  发表于 2015-5-13 11:07
回复 鲜花 1 鸡蛋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5-13 11: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men_73: 应该建专门网站论坛,让全国设计师都可以提问,提供权威解释。

有关部门不会建这样的网站论坛。规范刚出来这一段,正是编委们走穴、宣贯、收获的大好时光,怎可能浪费时间上网站论坛答疑?
     
发表于 2015-5-13 11:52:27 | 显示全部楼层
yangyang7201 发表于 2015-5-13 11:40
rainmen_73: 应该建专门网站论坛,让全国设计师都可以提问,提供权威解释。

有关部门不会建这样的网站 ...

如果真有这样的专门论坛,相信规范就绝不会如此之烂。

点评

那是一定的,尺总说的对!  发表于 2015-5-13 11:57
     
发表于 2015-5-13 14: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投票,指鹿为马的时候也是投票吧!那不是也大多数通过了!站错队伍那是要丢乌纱帽的。
可是实际呢?真理呢?常理呢?

     
发表于 2015-5-13 14:3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把投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全面公布.这样会好点.
     
发表于 2015-5-13 14:43:24 | 显示全部楼层
zz_1973 发表于 2015-5-13 14:18
关于投票,指鹿为马的时候也是投票吧!那不是也大多数通过了!站错队伍那是要丢乌纱帽的。
可是实际呢?真 ...

曾有人将正式的选票发给我看过,因为看了来火,直接删了。

关于这个消防专用母线分段投票,是有不同选项的,比如:
一般的工程,高层公建(一类、二类)、超高层……

既然有不同选项,那就存在有不同选项下的投票结果,岂会是一个投票结果呢?

简直是胡说八道!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帖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建筑电气》杂志官方论坛 ( 蜀ICP备06020337号-1  

GMT+8, 2025-6-3 08:56 , Processed in 0.074934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