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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北方郎

[规范条文] 专家观点:关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共识性问题探讨 王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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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8 17: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2-8 15:02
建规10.1.10条
1款多余,2款不完整,3款也不对。
以消防专用电缆井来讲,就可采用阻燃与耐火电缆吗?

没明白电气竖井怎么会有烟囱效应,都不作防火封堵的吗?

点评

不封堵会有烟囱效应,所以要每层封堵。  发表于 2015-12-8 17:11
     
发表于 2015-12-8 17: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8 15:48
又或者,是设计违规或业主违规,却将违规的“罪魁祸首”嫁祸于有机绝缘耐火电缆身上,这,算啥行为?

被收买了吧
     
发表于 2015-12-8 17: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yslideb 发表于 2015-12-8 17:06
其实,规范编的有些漏洞也难以避免,就比如水平再牛逼的人物,做的设计也会有问题。尤其还有些是属于语文方 ...

yslideb

不能搞些“共识性问题探讨”来解决,这种东西毕竟不是正式文件,其法律效力究竟如何?

搞对也就罢了,它还基本全错。真要命!!!
     
发表于 2015-12-8 17: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5-12-8 16:28
中国只在电缆上打搅混。完全不顾及场所的安全性。再安全的场所与再不安全的场所,都一样,定为不安全。
...

怎么说呢,我觉得吧,电气竖井你能说比外面安全还真未必,电气设备集中,都是火灾隐患源

点评

封堵完好时,火灾概率大,但是,火灾后果小,井内烧一烧,没有大不了的事。  发表于 2015-12-8 17:18
发表于 2015-12-8 17:2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5-12-8 17: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tianyi2002 发表于 2015-12-8 17:15
怎么说呢,我觉得吧,电气竖井你能说比外面安全还真未必,电气设备集中,都是火灾隐患源

你看10.1.10-1条:“……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规范编制者显然有电缆井较其他场所更安全的意思。

PS,这句“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也是够操蛋的。
我把这句话意思理解为电缆在电缆井时,允许不穿金属管,但若要是使用电缆槽盒的话,就要用封闭式金属槽盒。可以么?
我把这句话意思理解为电缆在电缆井时,允许不穿金属管,也允许不在封闭式金属槽盒内敷设(可以用梯架)。可以么?
感觉我的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

点评

我 的理解是:如果是消防专用的电缆沟或电缆井(比如消防水泵房的专用电气室内),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这两种措施是并列的);如果是合用的电   发表于 2022-7-4 10:52
     
发表于 2015-12-8 18:27:58 | 显示全部楼层
yslideb 发表于 2015-12-8 17:26
你看10.1.10-1条:“……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 ...

哈哈,是的,我觉得他们语文应该回炉

点评

我 的理解是:如果是消防专用的电缆沟或电缆井(比如消防水泵房的专用电气室内),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这两种措施是并列的);如果是合用的电   发表于 2022-7-4 10:54
逻辑推理混乱,语句颠三倒四。编制组真应该公开谢罪才是。  发表于 2015-12-8 22:25
     
发表于 2015-12-8 20: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yslideb 发表于 2015-12-8 17:26
你看10.1.10-1条:“……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 ...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胡编乱造而已。

点评

我 的理解是:如果是消防专用的电缆沟或电缆井(比如消防水泵房的专用电气室内),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这两种措施是并列的);如果是合用的电   发表于 2022-7-4 10:59
发表于 2015-12-8 20: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5-12-8 21: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乱曰:已矣哉,
     国无人莫我知兮,又何怀乎故都;
     既莫足为美政兮,吾将从彭咸之所居。
     
发表于 2015-12-8 22:48:21 | 显示全部楼层
tianyi2002 发表于 2015-12-8 17:15
怎么说呢,我觉得吧,电气竖井你能说比外面安全还真未必,电气设备集中,都是火灾隐患源

假如与丁类厂房尤其是戊类厂房环境比较,那么“电气竖井你能说比外面安全还真未必”或许还真能成立。

但绝大多数的办公楼、商场、宾馆酒店……“电气竖井外的”火灾荷载、火灾几率、火灾危害,会必“电气竖井内的”小?

为啥我们的消防配电装置除了设置在变配电所、配电室外,大多会设置在电气竖井内而尽量避免设置在公共部位,缘由就在于公共部位不够安全。

现在倒好,上下颠倒。
     
发表于 2015-12-8 23: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变电所有电缆沟的更加坑爹了,真的烧个3小时,750度,整个变电所估计就剩矿物绝缘电缆了
骂归骂,设计师还得千方百计去迎合他,譬如普通电缆走电缆沟,消防电缆上出线,哈哈,,被卖了还要帮数钞票啊

点评

整个建筑的结构也烧得差不多了  发表于 2015-12-9 10:44
天朝神怪,无奇不有。  发表于 2015-12-8 23:56
     
发表于 2015-12-9 09: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5-12-8 17:25
集中一下帖子,
文章第一项,不是让他解答 宜 字如何理解的问题。是车轮编法,根本就不存在 宜设 或 不设  ...


懒而不自知 恶而不自省

文章第一项
把控.png

真是天大的笑话!

1、这条条款争议最大的在于“应”和“宜”的把控上——
嘿嘿!呵呵!哈哈!
规范上的“应”和“宜”,原先不存在如此之多、如此之大的争议,自从经被歪嘴念歪之后,才黑白颠倒是非不分的。

建标[2008]182号《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技术内容表达应准确无误,文字表达应逻辑严谨、简练明确、通俗易懂,不得模棱两可。
为啥如今的规范规定条款,引发的争议如此之多?
胡编无厘头,才会有争议。

2、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废话少说!
你倒是给举个“只有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合理的时候才可以不设”的例子给我们看看。

3、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逻辑混乱,前言不搭后语!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这是啥思维方式?

4、“宜”就是推荐做的——
胆大妄为啊,真是牛!身为专家,就胆敢篡改规范的用词说明了?
难怪原来争议本不多,一方面专家兴之所至到处讲讲随意说说,一方面胡编乱造,现可真是越来越乱了。{:dizzy:}

宜.png
     
发表于 2015-12-9 09: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hbsjzsjy 发表于 2015-12-8 17:08
王总越来越火了,正偷着乐呢。

新的防火规范委员会,都不见了王总的身影..王总偷着乐也未必阿..
     
发表于 2015-12-9 09: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总可是防火规范,电气的主编阿..真不给面子..

点评

强电篇就他一个人编的?谁是审查人?  发表于 2015-12-9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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