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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注册会员

[规范条文] 以人民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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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8 11: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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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18 20: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正常角度来说 这个规范不该编 但不管什么原因 既然已列入计划 无法改变 何况目前消防电气方面矛盾众多 如果此规范能编好 解决一些问题 并不制造新的混乱 就是功德一件 希望大家可以参与讨论 不要水我的帖子
 楼主| 发表于 2017-4-18 20: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技术方面我会继续写 最近实在是太忙了 这本规范呢 错的地方太多 几乎每条都有问题 根本没法提意见 我都想给他重写一遍
限于主编单位的业务范围和工作经验 其对民用建筑的其它设计规范可能没有那么熟悉 设计实践经验也少 我特别呼吁参编单位中民用设计院你要负起责任 要有担当 不要编一本制造混乱的规范 不要编一本照你条文设计后对消防工作没多大意义却阻碍正常设计工作的规范 更不要编一本闭门造车罔顾中国国情的规范 甚至于弄出依规设计在中国盖个公共厕所、一两层平房还得上矿物绝缘电缆的国际笑话来
 楼主| 发表于 2017-4-18 20: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注册会员 于 2017-4-18 20:45 编辑

版主已处理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7-4-18 20: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是令人费解啊 我想请问下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这些业内赫赫有名的设计单位 这样的征求意见稿 是怎么能拿得出来的?你把这本规范给你们自己院的电气设计师看看 问问他们骂不骂人?自己单位的名誉就这么不珍惜吗?特别是西南院啊 建筑电气就做出这样的榜样?   

 楼主| 发表于 2017-4-18 21: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注册会员 于 2017-4-18 21:28 编辑

3.0.7  电缆桥架、线槽等穿越防火墙和楼层处应采取不低于楼板或墙体耐火等级的防火封堵。

首先呢 这句话真的是不通啊 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也可以采用什么材料封堵 但什么叫采取不低于...耐火等级的防火封堵?总觉得哪哪是半句话  初中语文不及格 差评!
其次 电缆桥架、线槽的用词我也不能说你错 但是我建议去看下GB50054的名词解释 2.0.26 电缆槽盒 cable trunking用于将绝缘导线、电缆、软电线完全包围起来且带有可移动盖子的底座组成的封闭外壳。2.0.27 电缆托盘 cable tray带有连续底盘的侧边,没有盖子的电缆支撑物。2.0.28 电缆梯架 cable ladder带有牢固地固定在纵向主支撑组件上的一系列横向支撑构件的电缆支撑物。 好东西拿来用多好啊 而且维护了规范的统一 编规范要有大局观
最后呢 意思我懂 但其实你说了半天还是不准确还是有歧义 请问几个问题  1、何为穿越楼层?我1、2层一家的小商铺 中间楼梯间都是敞开的那么大口子 我穿个槽盒我得防火封堵了? 2、你这里防火墙包括防火隔墙吗?按照GB50016的名词解释和相关的各条文 这可是两个概念啊  如果你这条这么写了 那我以后穿越防火隔墙不用封堵吗? 3、应采取不低于楼板或墙体耐火等级 这 半句话也有歧义 一个或字就出来歧义了  你 直接写不低于该穿越处耐火等级 不就行了?
总结 编规范 不是那么容易滴 你首先得很熟悉其它相关规范 没有较真、认真负责和高中语文80分的成绩  你就干不了这活!


我可以负责任的说 编这条的人 肯定没有认真的通读过研究过GB50016! 居然连防火墙和防火隔墙 这两个重点的名词解释都不知道!
说你史上最差 冤不冤 住建部就敢把这么重要的规范交给这些人去编!

 楼主| 发表于 2017-4-18 21: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再次强调 防火墙 防火隔墙 是两个名词 谁也不能代替谁 凡是认真学习过防火规范的人都很明白 因为它不仅在GB50016里对应了多个强条 在其它防火规范也如此 比如车库防火规范 绝对不能混淆
我不是危言耸听 我也不认为这是笔误  写这条规范时 防火墙后面 应该立即条件反射般的跟上防火隔墙 这四个字
除非你根本不懂 脑子里就没这个概念
呵呵 让一个连防火规范都没学习明白的人 去再编一本电气防火规范 是多么可笑和滑稽的事情
恩 这样的东西 住建部居然公开发出来了
那些主编参编单位 你们脸红吗
 楼主| 发表于 2017-4-18 21:53:3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避免这个问题呢?还是我前面说的 落实到人 征求意见稿必须逐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责任人  谁编的 注明 你看谁还敢不负责任
发表于 2017-4-19 08:39: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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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9 08: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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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9 09: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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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9 09: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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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9 10:59:0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可以搜总理信箱。

点评

今天递信,明天消失?  发表于 2017-5-24 15:31
 楼主| 发表于 2017-4-19 19:5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7-4-19 09:13
我并没有要水该帖的意思。

我是说,楼主的努力已经足够证实,楼主列举的事实已经足够证实,规范报批稿不 ...

看到不难 西南院不也是参编单位么 自己单位的人一个也不上论坛啊?
只是他们看到了 也可以选择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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