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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尺短寸长

[文章探讨] 不认可论文《消防联动设计几个要点》(丁宏军)中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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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9 09: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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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9 10: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的做法确实比较合理。
最近做一个不到10万平的综合体,到消控室的风机手动控制线就有72组。实在没法想象火灾时值班人员能准确控制风机。而且有一个可怕的现象可能发生,就是值班人员弄不清情况,干脆手动把大量不必要的风机同时启动,这时很可能造成整个消防负荷的系统跳闸而失电。
个人观点是按防火分区做一个区域控制器,防火分区内的防排烟等区域消防设备由这个区域控制器统一触发,再把信号反馈控制中心。现时控制信号要绕一大圈才能工作,可靠性那能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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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9 10: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别人的不严谨虽然可以谅解,但如果错而不改,反倒是影响权威部门的形象。
     
发表于 2017-7-19 10: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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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9 10: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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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19 10: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拉里 发表于 2017-7-19 10:17
4.5.3 防烟系统、排烟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拉制器上手动控制送风口、电动挡烟 ...

出自同一个怪胎,见怪不怪了。
     
发表于 2017-7-19 10:26: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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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19 10:3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老诚版主,又得换新马甲了。
     
发表于 2017-7-19 10: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fitman 发表于 2017-7-19 10:09
上海的做法确实比较合理。
最近做一个不到10万平的综合体,到消控室的风机手动控制线就有72组。实在没法想 ...

按规范要求理解,消控室应急启动是报警系统自动控制失效后的备用措施。正常情况下不需人工操作干预,也就不会发生你说的混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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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9 10: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海规范违反国标强条,应该判定为无效!!!!!!!!!!!!!!
     
发表于 2017-7-19 11: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rainmen_73 发表于 2017-7-19 10:46
按规范要求理解,消控室应急启动是报警系统自动控制失效后的备用措施。正常情况下不需人工操作干预,也就 ...

规范要求加上手动控制线,说明总线的可靠性还不能满足要求。本这个可靠性的提高可以用减少传输距离、线路敷设的可靠性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等方案。但现时使用备用控制回路的方案由于混乱而失效,那就是说这个增加可靠性的方案失败的(备用回路使用双总线分开敷设也比手动控制强)。估计写这条规范时没有考虑到综合体的情况。

点评

不仅是线路,还有控制器本身故障的情况  发表于 2017-7-19 12:43
     
 楼主| 发表于 2017-7-19 11: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azbe 发表于 2017-7-19 10:56
上海规范违反国标强条,应该判定为无效!!!!!!!!!!!!!!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7-7-19 08:59
据该上海市地方标准编制人员的当面确认——该上海市地标中的3.3.8条规定,是得到王金元、丁宏军两大主编认可的!

两大主编签字画押了的,管用否?

     
 楼主| 发表于 2017-7-19 11: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azbe 发表于 2017-7-19 10:56
上海规范违反国标强条,应该判定为无效!!!!!!!!!!!!!!

33.png
     
发表于 2017-7-19 11: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六条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之后,该项行业标准即行废止。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公布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之后,该项地方标准即行废止。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这是1988年12月公布的,不知道现在还有不有效。
按照这个规定,有国标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废,有行业标准的,地方标准作废。
现在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满天飞,地方标准公然违反国家标准。真够乱的。

     
 楼主| 发表于 2017-7-19 13: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azbe 发表于 2017-7-19 11:58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  第六条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 ...

现在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满天飞,地方标准公然违反国家标准。真够乱的——

可问题在于编制国家标准的主编,明目张胆公然同意上海市地方标准违反国家标准中的“强条”,事后却又立马发表论文再次重申国家标准中该“强条”的重要性。。。。。。

这算哪门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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