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筑电气设计技术协作及情报交流网全国建筑电气设计技术协作及情报交流网章程(2008年5月修订) 第一条 全国建筑电气设计技术协作及情报网交流网(简称全国建筑电气设计情报网)所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符合党的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和团结协作精神,为加速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而努力。 第二条 本网是由从事建筑电气设计、咨询、研发、制造、施工及大专院校、行业管理机构等单位参加,进行行业技术协作,科技信息交流、促进科技发展的内部网络,通过推广高、新技术成果,推动建筑电气设计水平不断提高,适应建筑现代化的需要。 第三条 在开展本网的活动中,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形象。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四条 本网日常开展的主要工作是: 第五条 在开展本网工作时,应主动取得各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与支持,广泛团结广大同行,注重工作实效。 第三章 成员 第六条 本网的成员是由成员单位代表组成。成员单位委派代表参加本网的活动,并任本网的理事。理事的人选应热心于本网的工作并具有较高的技术素质。 第七条 承认并遵守本网章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申请参加本网,成为本网的成员; 第八条 成员的义务 第九条 成员的权力 第十条 本网成员有退网的自由或中止网的活动的自由,但必须在60天前以书面通知全国网的秘书处。 第四章 机构 第十二条 本网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理事会议,每2至4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是全体理事会闭会期的领导机构,常务理事会议每1至2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协商后聘任;秘书处工作人员由理事长或常务理事长聘任。 第十五条 设理事长1人,宜由网的挂靠单位主管领导担任:副理事长可按常务理事单位数量的30%左右设置,其中可根据挂靠单位需要设常务理事长1人;常务理事会一般由理事单位数量的30%左右的人组成,副理事长、常务理事会人员组成尽量考虑地域及行业名额。 第十六条 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主持网的日常工作。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又不具备立即召开常务理事会的条件时,可通过理事长、副理事长联席会议或通信表决,行使常务理事会的职责,但必须向下一次常务理事会报告备案。 第十七条 本网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任期4年,根据需要并经常务理事会认定,也可延长或缩短任期年限。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及理事若成员单位有人事变动应书面通知秘书 处,其网内职务需按本网章程程序重新认定。 第十八条 根据技术协作、行业建设、信息交流和科技咨询服务等的需要,网内设置各种专业委员会、编写组、研究组等机构,其主要负责人由常务理事会聘任。 第十九条 为快捷和扩大信息覆盖面,经本网认定,可组织毗邻地区的联络、交流或开展技术协作等活动。 第五章 领导关系 第二十条 本网由建设部科技发展司领导,在建设部科技信息研究所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二级网是本网的组成部分,独立开展活动,在业务上与本网是交流与指导关系。 第二十二条 本网内设置的机构,代表网工作,由本网直接领导。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三条 经费来源: 第二十四条 创造条件建立行业“建筑电气科技发展基金会”,筹措资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网根据本章程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章程,送本网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全体理事会议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网常务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