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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njianming

[规范条文] [转帖]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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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0 16: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转帖]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函

<P><FONT size=4>讨论过无数次,在这个论坛我也发过帖子了,这里只对问题本身做出说明:</FONT></P>
<P><FONT size=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1的条文解释这样说:</FONT></P>
<P align=left><FONT size=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规定仅列出有代表性的部位。经多年实践,有较多的设计及监管部门认为规定不够具体、明确,随意性大,难以贯彻执行,要求具体规定设置部位。因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编制组,在修订中增加了设置部位的内容。<FONT color=#ff0000>由于各类防火规范在建筑物分类问题上表述各有不同的侧重,</FONT>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侧重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层数、面积、火灾危险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侧重于建筑物的高度、疏散和扑救难度、使用性质。<FONT color=#ff0000>各种防火规范对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设置的阐述不多,仅列举出设置的个别部位,对未列出的,在执行上只能按性质类比参照。</FONT><FONT color=#ff0000>本规范力求与有关各种防火规范衔接,</FONT>采取视建筑物为保护对象,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特点和要求,将各种建筑物归类分级,并对各级保护对象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作出相应规定的办法,<FONT color=#ff0000>使之既与有关各种防火规范协调一致,又起到充实互补的作用。</FONT></FONT><FONT color=#ff0000> </FONT></P>
<P align=left> </P>
发表于 2008-4-10 17:0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转帖]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函

接楼上,如此说来,是应设置了。
     
发表于 2008-4-10 17: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转帖]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函

<P><FONT size=3>最终会基本统一。建规2006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下一次高规或者火规的修订一定会有一个答案。</FONT></P>
<P><FONT size=3>目前还是要各个强制性标准都满足。</FONT></P>
发表于 2008-4-10 20: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转帖]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函

新的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增加了三类保护对象,如果根据这个,基本上就没有可不设的建筑了。。。。。
     
发表于 2008-4-10 20: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转帖]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函

呵呵 等等看正式版 会混乱到何种程度
     
发表于 2008-4-10 20:5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转帖]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函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han2003</B></FONT> 在(<I>2008-4-10 20:02:05</I>)的发言<BR>新的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增加了三类保护对象,如果根据这个,基本上就没有可不设的建筑了。。。。。</DIV><BR><BR>此话当真??听起来真恐怖!!!!!!!
发表于 2008-4-10 22: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转帖]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函

看来<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cc5233">二类住宅</FONT><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73809">没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错误的</FONT>
     
发表于 2008-4-10 22:4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转帖]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函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嘿嘿嘿嘿</B></FONT> 在(<I>2008-4-10 20:57:34</I>)的发言<BR>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han2003</B></FONT> 在(<I>2008-4-10 20:02:05</I>)的发言<BR>新的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增加了三类保护对象,如果根据这个,基本上就没有可不设的建筑了。。。。。</DIV><BR><BR>此话当真??听起来真恐怖!!!!!!!</DIV><BR>至少目前征求意见稿如此.
发表于 2008-4-10 23: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转帖]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函

<P>高规能明确100米一下住宅不设置是很有问题的。</P>
<P>100米以下就算有30层,每层最少有6户,每户是4人,共是700人。比一定规模的舞厅的人还多。随便一个舞厅都设置了,高高的住宅却不设置?是什么原因啊?去舞厅的要高贵?呵呵。</P>
发表于 2008-4-10 23: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转帖]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函

从今天开始,我无论如何都要设置的,除非不叫我画图。嘿嘿!!!
     
发表于 2008-4-10 23:37: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转帖]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函

<P>楼上的,你们那个省,有没有自己的统一做法?</P>
<P>要是有,就照着做好了,至少是地区标准。</P>
发表于 2008-4-10 23: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转帖]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函

<P>回若冰,都无做,除非有钱的单位。开发商的想都别想</P>
     
发表于 2008-4-10 23: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转帖]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函

<P>兄弟,那你怕什么?知道什么是法不则众?</P>
<P>处理事故的,还不是你们自己的专家和消防部门。</P>
发表于 2008-4-11 16:4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转帖]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函

<P>每个房间都设?还是只客厅设?</P>
<P>你把你家卧室门关上,你在屋里放火玩看看,只要卧室不开门,你客厅是没烟的。</P>
<P>在封闭的环境中,温度上升的很快,达到烘燃的程度很容易。</P>
<P>谁去看看国外的建筑规范是怎么规定的。美国好象是消防最来严厉的国家。</P>
     
发表于 2008-4-11 17:5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转帖]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函

<P>我们住宅都不设的,据说消防部门内部学习资料上是规定设不设按高规,如何设按火规</P>
<P>不设,一般不会有什么责任问题。规范不统一是规范的事,而且都已经是约定俗成的不设了。真要鉴定事故,专家还不就是那么些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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