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建筑电气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查看: 40913|回复: 82

[规范条文] [转帖]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4-9 16: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
<P>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国家 <BR>标准管理组的函。 </P>
<P>丁工: <BR>您好!现如下几点不明之处列出,请您做一明确答复。 <BR>第一.对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有人说“做不做看《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 <BR>怎麽做,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请问这种看法对吗?编制组怎 <BR>样看待这两种规范的关系? <BR>第二.《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中9.4.3规定“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 <BR>灾自动报警系统:(略)”此六条未提及住宅,但十至十八层的住宅属于二 <BR>类高层建筑,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二级保护对象,因此在十 <BR>至十八层的住宅内是否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产生争议,请问我们在设计时如 <BR>何执行? <BR>第三.按《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规定内走道设有机械排烟设施时,是否应设置 <BR>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BR>第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那些规定是强制性条文?如何理解本规范 <BR>中的附录D“建议性”部位,因部分人认为是“建议性”的,就可设可不设, <BR>而此处没有列出的就一定不设。如:有一十一层建筑,开敞式楼梯间,无消 <BR>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需不需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BR><BR>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编写组 <BR>对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来函的回复 <BR>来函收悉,回复如下: <BR>1.国家标准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BR>是火灾报警系统设计的专业规范,是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时必须遵循的规范。 <BR>《高规》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要求仅包括了GB50116中的部分内容。 <BR>《高规》也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其规定的内容也是必须执行的。 <BR>由此可见,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时应遵循最全面、最专业、最权威的 <BR>规范,应该是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BR>2.十至十八层住宅为二类建筑,根据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BR>规范》应为二级保护对象,应该按GB50116的要求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另《高规》 <BR>并未规定该类建筑不设火灾报警系统。 <BR>3.理论上讲,设有机械排烟设施时,均应设火灾报警系统,否则无法实现联 <BR>动。没有联动,机械排烟也就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BR>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除附录D,均应为强制性条文。附录D只 <BR>是给出具体的设置部位,这些部位是推荐性的,但是不是应该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BR>则由在第三章中有明确规定。 在附录D中未列出的部位不一定不设火灾探测器, <BR>是否设,应根据建筑使用性质决定。根据GB50116规定,来函中举例的建筑应该 <BR>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BR>如有不明之处,请随时联系!<BR>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P>
     
发表于 2008-4-9 16:46: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转帖]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函

<P>呵呵,对于"做不做,和怎么做"的问题作了很明确的回答</P>
发表于 2008-4-9 16: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转帖]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函

<P>气愤!!</P>
<P>法无明文则无法。</P>


<div style="color:#A48E7B;text-align:right">「该帖子被 abc 在 2008-4-9 17:01:08 编辑过」</div>
发表于 2008-4-9 16: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转帖]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函

那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中9.7.2条文怎么解释?管理组的回复必须是要负责任的!是不能乱说的,他们的回复从某种程度上就等同于条文解释!怎么感觉········
     
发表于 2008-4-9 17:3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转帖]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中除附录D,均应为强制性条文。”???<BR>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混为一谈。严格讲GB50116没有一条被列为强制性条文。
发表于 2008-4-9 17:46: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转帖]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函

<P>我觉得楼主列出的国家标准管理组的回复应该不是编写组的意见,只是搞行政工作的人作出的极不负责任的没有技术含量的明哲保身的答复。如果不发表公函,我们还是不能够照做。</P>
<P>除非我们所有存在和<STRONG>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STRONG>一样疑义的设计院都去一份函,得到回复函后方可作为规范的解释对待。</P>
     
发表于 2008-4-9 17: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转帖]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函

现行GB50116-98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该所公函+公章具有法律效力。
发表于 2008-4-9 18:3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转帖]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函

<P>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编写组 <BR>对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来函的回复</P>
<P> 十至十八层住宅为二类建筑,根据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BR>规范》应为二级保护对象,应该按GB50116的要求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另《高规》 <BR>并未规定该类建筑不设火灾报警系统。 <BR></P>

<P><STRONG><FONT color=#ff0000>这是不是真的啊!前面做了几个,甲方及总工都说没有必要,就把报警去掉了。</FONT></STRONG></P>
<P><STRONG><FONT color=#ff0000>到底该不该啊!!!!!!!!!!!!!</FONT></STRONG></P>
发表于 2008-4-9 18:3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转帖]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函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STRONG><FONT color=#ff0000>联系方式谁告诉啊!!</FONT></STRONG>
<P><STRONG><FONT color=#ff0000>心虚啊!!!</FONT></STRONG></P>
发表于 2008-4-9 18: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转帖]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函

<P><FONT color=#ff0000><STRONG>问一下本站的几个权威:创意兄 鼻山兄 飞狐兄 以诚兄 秋石兄 还有龙王。。。,你们都是如何做的啊?</STRONG></FONT></P>
<P><FONT color=#ff0000><STRONG>二类住宅到底要不要</STRONG></FONT><FONT color=#00000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ONT><FONT color=#ff0000><STRONG>啊!</STRONG></FONT></P>
<P><STRONG><FONT color=#ff0000>各位可要回贴啊!</FONT></STRONG></P>

<div style="color:#A48E7B;text-align:right">「该帖子被 dqlenovo 在 2008-4-9 18:47:30 编辑过」</div>
     
发表于 2008-4-9 19: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转帖]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函

<P>我从来都做。</P>
<P>关于几个规范之间的关系,在以前的贴子里我已经很详细的说过了。</P>
<P>上述楼顶四条,目前的情况看,仅可以当作个人的技术交流来看。如果需要,我建议你先问问廊坊的那个设计院看看是否属实,有无文字出入?因为老林也是转贴啊,或者直接致函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他们才是法定该规范的解释部门。电话网上都有。</P>
<P>还有,我不是权威。</P>
发表于 2008-4-9 19:5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转帖]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函

<P>100米以下的住宅部分是不做的。</P>
<P>这是规范之间的碰架问题。编写组答复理不通。应当再次去函质询。</P>
     
发表于 2008-4-9 21:5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转帖]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函

<P>最关键的第二条,没有得到答案。。。。。。。。。。。。。</P>
     
发表于 2008-4-9 21:5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转帖]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函

对于二类高层,我的做法,没有消防电梯,封闭和防烟楼梯间,没有消防需要联动的设备,一概不做。。。。。
     
发表于 2008-4-9 22:0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转帖]廊坊市天一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函

<DIV class=quote>以下是引用 <B>dqlenovo</B></FONT> 在(<I>2008-4-9 18:42:56</I>)的发言<BR>
<P><FONT color=#ff0000><STRONG>问一下本站的几个权威:创意兄 鼻山兄 飞狐兄 以诚兄 秋石兄 还有龙王。。。,你们都是如何做的啊?</STRONG></FONT></P>
<P><FONT color=#ff0000><STRONG>二类住宅到底要不要</STRONG></FONT><FONT color=#00000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FONT><FONT color=#ff0000><STRONG>啊!</STRONG></FONT></P>
<P><STRONG><FONT color=#ff0000>各位可要回贴啊!</FONT></STRONG></P></DIV><BR>承蒙看的起,我去想办法找人问问。<BR>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帖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建筑电气》杂志官方论坛 ( 蜀ICP备06020337号-1  

GMT+8, 2025-5-24 17:04 , Processed in 0.089709 second(s), 2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