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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对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的个人见解》的全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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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4 15: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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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9-14 16: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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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5 12: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海龙王 于 2010-9-16 08:02 编辑

不管双方观点怎样,能独立思考的人都是我欣赏的人。所以,顺康和老城都是好样的。
但是,这个东西把它当成一种乐趣和爱好即可。
凡人拯救不了世界。所以,不如安心挣钱、养家。
     
发表于 2010-9-16 08:51:37 | 显示全部楼层
独立思考,有对有错,谁人能无错?
发表于 2010-9-17 22: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大在这里很用功,过来凑个热闹。楼上的,楼上的楼上,也问个好
     
发表于 2010-9-18 13: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3.1.1条
5.3.3 高层建筑的竖向管道井和电缆井,都是拔烟火的通道。若防火分隔不当或未作恰当的防火处理,当建筑物某层起火时竖井不仅会助长火势,而且还成为火与烟气迅速传播的途径,造成扑救困难,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使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北京、上海、沈阳等城市建成的许多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材料填堵密实。从实际出发,考虑到便于管子检修、更换,又要保证防火安全,有些竖井如果按层分隔确有困难,可每隔2~3层加以分隔。
100m以上的超高层建筑,考虑到火灾扑救难度更大,垂直蔓延速度更快等不利情况,因此要求每层进行防火分隔。
高层与多层毕竟不同,多层能做到的高层未必能做到,高规编写的合情合理。”
怎么看,老诚你都是自相矛盾。
发表于 2010-9-18 22:2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规8.12.4 竖井的井壁应是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竖井在每层楼应设维护检修门并应开向公共走廊,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丙级。楼层间钢筋混凝土楼板或钢结构楼板应做防火密封隔离,线缆穿过楼板应进行防火封堵。
     
发表于 2010-9-19 22: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做技术应该严谨。
     
发表于 2010-9-20 13:5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诚,这是你在帖子“消息:李顺康李总的关于09版强制性条文的文章将于第8期刊出”第57楼的发言:
“没人喝彩倒也罢了,强制性条文编写组,该出来道声谢吧。呵呵
强制性条文的权威是不容挑战的,强制性条文编写组的崇高荣誉是值得崇拜的。”http://www.jzdq.net.cn/club/thread-17377-4-1.html
下面是你在“对新《供配电设计规范》3.0.9条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的理解”第23楼的发言:“我们国家规范也搞征求意见,那是发布前的事情。发布后,参编者就极力维护规范的权威。百般狡辩规范中的错误。可恶亦可恨。”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 ... p;extra=&page=2
我怎么看都像是矛盾的?不知哪个才是你真实的意思?老诚,我不明白了。
     
发表于 2010-9-20 16: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发表于 2010-9-27 10: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气大伤身,楼主大可写篇文章也发表在建筑电气上,进行探讨。科学是要争论的。
     
发表于 2010-10-22 19: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凡人拯救不了世界。所以,不如安心挣钱、养家。————我顶这个。。。

价值工程法那篇文章看了,觉得很受启发。。。。我认为老诚可以去看看。。。
     
发表于 2014-2-26 13: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再看此贴,起个头就偃旗息鼓是老诚的一贯作风。
     
发表于 2014-4-15 10: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大可写篇文章也发表在建筑电气上,进行探讨。科学是要争论的。
     
发表于 2014-4-17 14: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制性条文已发布30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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