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1-9-23 10: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康阁楼 于 2011-9-23 10:16 编辑
持一些看法于您讨论。我倾向标注三
1:负荷计算采用需要系数法本身就属于不精确计算,属于毛估法。
2:Pe为设备安装容量之和,个人认为真是存在。视为14KW
3:Pj为假象值,为计算过程量虚值。
4:Pjs‘等效负荷,同样为计算过程量为假象值,过程量虚值。
首先需要系数法计算,比如某空间有办公室都有配电箱A,B,C,D,E,F,5个Pe且相同,每个办公室需要系数为0.8,总负荷计算(A+B+C+E+F)X0.8,即为5XPeX0.8。分箱A~F采用标准Pj=PeX0.8. 总箱 Pj=5XPeX0.8.
一、如果采用标注二,Pe=17KW,假设此为A~F分配电箱,这样总箱Pe将会扩大。17X5=85Kw。
如果采用标注一,Pj=12.6KW,未算入等效负荷,Pj未将计算过程表述清楚。
如果采用标注三,Pe=14kW;Kx=0.9;Pjs=15.3kW,Pjs>Pe,有些审图人员一眼看过去不认同。
如果采用标注四,Pe=14kW;Kx=0.9;Pjs=12.6kW;等效Pjs'=15.3kW,不知道您这个Pjs'是否会标注在图纸上?
其实标注三和标注四是一样的。
但我还是比较认同三,本身负荷计算中Pj再怎么折腾都是过程量,即使会出现大于Pe。我认为也是可行的。Pe为设备容量之和,用来申请供电容量,不宜放大考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