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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尺短寸长

[求助] 更加疯狂的苏州供电局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3-5 22:04:59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州供电公司的<<关于多层居民住宅楼;住宅小区;小高层住宅楼;高层住宅楼,用电申请;设计;安装;验收规范的暂行规定>>
    6.三相四线制架空进户线在入户处零线上.应采用多股绝缘铜线(截面与相线相同),连接重复接地装置(三相四线制电缆进户.应在表箱零线端子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3-5 21:14

苏州供电公司的<<关于多层居民住宅楼;住宅小区;小高层住宅楼;高层住宅楼,用电申请;设计;安装;验收规范的暂行规定>>
7.住宅楼每个进户点应有单独的保护接地装置,且其接地体与进户线零线重复接地装置接地体之间的地中距离应大于3米.保护接地线可采用扁钢;钢管;或多股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6平方毫米),每户分户配电箱应单独放绝缘铜线(2.5平方毫米)与接地体连接,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并不准与进线零线有金属性连接.
gdx8785 发表于 2012-3-5 21:24


这个6、7点一起看,我觉得是这样的:
6、N线经过“进户线零线重复接地装置接地体”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
7、单独保护接地装置引出PE线,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且保护接地装置与零线重复接地装置距离大于3米,并且不得有金属连接。

这样看来,并没有太过违背TT的原则,可以这样做:
1、利用大楼接地体做保护接地装置,引出PE线,并做总等电位。
2、在距离大楼3米的大地处打人工接地极,作为零线重复接地装置。

但是这个10欧姆、4欧姆、3米是怎么来的,做出来的TT效果好不好,会不会侧漏,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
     
发表于 2012-3-5 22: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qzrm 于 2012-3-5 22:13 编辑

有讽刺意味的是,正是苏州的谢炜2004年就写过一篇文章《对“N线重复接地”的异议》,强调N线不应重复接地。

对“N线重复接地”的异议.pdf

170.36 KB, 下载次数: 20, 下载积分: E币 -5

发表于 2012-3-5 22: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N线重复接地”的异议.pdf (170.36 KB, 下载次数: 8)
上传这篇论文,《对“N线重复接地”的异议》
     
发表于 2012-3-5 22: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由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和江苏省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起草,经原国家经贸委批准,自2002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业标准《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 499-2001的第3.4.5条规定采用TT系统时应满足的要求中有,“ 除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外,中性线不得再行接地且应保持与相线同等的绝缘水平。”
DL T 499.rar (749.57 KB, 下载次数: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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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20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20 这才是正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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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22: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由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和江苏省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起草,经原国家经贸委批准,自2002年2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业标准《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 499-2001的第3.4.5条规定采用TT系统时应满足的要求中有,“ 除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外,中性线不得再行接地且应保持与相线同等的绝缘水平。”
cqzrm 发表于 2012-3-5 22:19


也是个可行的措施。
现在做TT的花样可真多。。。
     
 楼主| 发表于 2012-3-6 08:27:3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苏州谢炜2004年就发现、指出的错误,至今仍延续着、还不断扩大着。。。。。。
     
发表于 2012-3-6 08:44:16 | 显示全部楼层
Do not argue with an idiot. He will drag you down to his level and beat you with experience.
发表于 2012-3-6 08:5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2-3-6 08: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奈苏州谢炜2004年就发现、指出的错误,至今仍延续着、还不断扩大着。。。。。。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3-6 08:27


2004年那篇文章第二张图有一点是不符合现在苏州供电局的规定:
“保护接地装置与零线重复接地装置(与零线连接)不得有金属连接。”

这个是一个最关键的TN与TT的分别,连了就不是TT而是TN。
也看以看出,苏州供电局现在是有意去做TT的,不管这个措施是否有效。

不知道苏州供电局是什么时候开始这样规定的?是看了2004年那篇文章之后?还是从来如此?

如果是看了文章之后,证明文章还是有点作用。
发表于 2012-3-6 09: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12-3-6 09: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翻译错了!
发表于 2012-3-6 14: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苏州供电局,到江苏电力公司,到国家电网,到独立营运的南方电网,到英国,到美国。主要的低压配电形式上都是一致的。
不同的是技术文本的术语不同。
苏州供电局明确了:1、TT系统,2、中性线重复接地。
南方电网言称:中性线应多次重复接地。
英国人是:中性线多重接地TN-C-S系统。
美国人是:多接地点中性线系统。

比较一下看:实施结果都是完全一样的,都是同时既T又N,或者说既N又T。不过要以美国人的概念为最恰当。

苏州供电局的1、TT系统,2、中性线重复接地。在执行过程中是最为明晰的,先做接地极,再做中性线重复接地,傻子去施工也错不了的。
因此,我很是赞同苏州供电局的说法。
     
 楼主| 发表于 2012-3-6 14:5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苏州供电局明确了:
1、TT系统,2、中性线重复接地。
苏州供电局的1、TT系统,2、中性线重复接地。在执行过程中是最为明晰的,先做接地极,再做中性线重复接地,傻子去施工也错不了的。

平平淡淡:
因此,我很是赞同苏州供电局的说法。

总结陈词:
一个字 —— 牛!
     
 楼主| 发表于 2012-3-6 14:5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会证明,这是一个多么荒谬的规定!
发表于 2012-3-6 15: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荒谬在什么地方?人家的操作结果与其他规定是一样子的。
在变配电室到建筑物总配电箱这一段上,他这种说法是立得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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