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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三级汽车客运站需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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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10: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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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汽车客运站需要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吗?
     
发表于 2012-4-25 10:5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级汽车客运站——
每层建筑面积?
总建筑面积?
     
 楼主| 发表于 2012-4-25 17: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y8653554 于 2012-4-25 17:30 编辑

总建筑面积为1426.87平方米,一层建筑面积949.45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477.42平方米
     
发表于 2012-4-25 19:5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4-25 19:52 编辑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1.4.1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4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总建筑面积大于 6000m2 的商店、展览建筑、财贸金融建筑、客运和货运建筑等;
……

按 JGJ 16-2008 规定,应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公建,就得做)。
按 GB 50016-2006 规定,可不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业主的委托设计要求?
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要求?
当地设计、审图是否认同 JGJ 16-2008 关于 FAS 的设置规定? 是否以此规定作为设计、审图的依据?
     
发表于 2012-4-25 20: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级客运站
发车位:7~12
年平均日旅客发送量(人次)1000~499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做上为好.

评分

参与人数 1E币 +20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20 做上为好——不错的建议。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2-4-27 16: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日本《消防法实施令》(1997 年修改公布)的第 21 条规定:

“总面积在 500m2 以上的停车场、码头或机场(只限旅客候机用的建筑物)”——
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可作为参考。
     
发表于 2012-4-27 16:59:06 | 显示全部楼层
GB 防火规范未作强制要求。
     
发表于 2012-4-28 12:5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了喷淋就不一定要做报警。不过听最近去上过课的水专业同事说,上课老师讲国外的喷淋其实很简单的,中国的喷淋规范条文从国外抄过来,又加了n倍的保险系数和额外规定,以致系统庞杂繁复;专业人士每每因此避免工程中上此系统........
     
发表于 2012-4-28 13:3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了喷淋就不一定要做报警——

当心了,有前提条件的。
此“做了喷淋就不一定要做报警”规定出自 GB50116-98 ,属于有条件适用,不完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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