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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闻见知行

对于不正确或不妥当的设计条文(如建规、民规等),设计人怎么处理为好?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5 12:5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小家伙未必都会设计,老家伙也未必都不会设计。
打击面太大,有诚版的风格!!!

评分

参与人数 1E币 +20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20 两个“未必”——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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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5 13: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2-5-5 13: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规范“不正确或不妥当的……”不改正,让设计人员非常非常为难,不执行往往会碰壁。

不太可能让每一位设计人员全变成斗士,这不现实。

但好在,大家在互动论坛的言论,已经或多或少传至有关规范编制者的耳中,相信必会起一定作用的。
     
发表于 2012-5-5 13: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 wurenhecai

建议 wurenhecai 删掉一字,这句话便无甚问题。
     
发表于 2012-5-5 13:27:55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规范“不正确或不妥当的……”不改正,让设计人员非常非常为难,不执行往往会碰壁。

不太可能让每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5-5 13:16


行业内缺乏一条对于规范条文看法和意见有效传递的通道。
对于规范这种高高在上的东西,只有“上闻才能下达”。为了“上闻”大家在论坛里快喷光了口水,效率太低。
即便如此,何时“下达”还遥遥无期。
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竟也搞得象政府部门,可悲可叹!
     
发表于 2012-5-5 13:35:29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我国缺少问责制,没办法。
     
发表于 2012-5-5 13:5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一声叹息,一地鸡毛!
     
发表于 2012-5-7 20:55:14 | 显示全部楼层
编规范的专家连承认自己错了的勇气都没有,可悲!
wxh930039 发表于 2012-5-5 09:58

我刚好看到王老在文章中有标准的检讨。最近规范的编写人我没看见。
发表于 2012-5-7 21: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2-5-7 21:46: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有多少规范参编的专家,老到都不会上网。这样的专家根本不具编规范资格。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2-5-7 21:09


果不其然……看把老诚憋屈成啥样了……

五内俱焚啊。
发表于 2012-5-8 10: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确实有不妥或让人难以理解的东西,可以参考一些其他规范标准上的相近的条文了。
发表于 2012-5-8 10: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设计人员真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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