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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gonggang

防雷设计又被审图公司干了一条,我疯了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2-1 12:01:1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你的计算年雷击次数是多少?如果大于0.05。但是你设计的时候不是按照人员密集场所进行设计的,审图提的就合理。
发表于 2013-2-2 21: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各地审图要求太不一样了,神一样的审图:都把人员密集场所确定为二类,还要雷击次数干嘛!图保险的话,那就跟把负荷等级都提高不是一个道理?要规范制定等级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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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短寸长 + 10 O(∩_∩)O哈哈哈~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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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3 22: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尺总说得好,三类的条文岂不是跟二类的条文一样理解,我以前倒是没注意到这点。
发表于 2013-8-12 15: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15条文说明:本条规定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主要指:设置有同一时间内聚集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如宾馆、饭店,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证券交易厅,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等;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3条的条文解释中已将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定义,是指如集会、展览、博览、体育、商业、影剧院、医院、学校等建筑物。
发表于 2013-8-12 20:5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yb9541


    细心....................
     
发表于 2013-8-14 11:30:0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好多办公室内人员都超过50人的  这个算不算人员密集场所啊
     
发表于 2013-8-29 17: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长见识了,
     
发表于 2013-9-16 17:0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你有时候还不能钻牛角尖,不然你会扛不住。
     
发表于 2013-9-19 22:4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又受教了!
     
发表于 2013-9-20 10: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编制规范的用词不严谨,加上审图的生吞活剥,那么杯具就产生了。{:dizzy:}
发表于 2013-9-23 17: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hbsjzsjy


       人员密集场所就一定是二类防雷?不是得有雷击次数限制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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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sjzsjy + 1 冤枉啊,这可不是俺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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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3 17: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图审错了。应该是三类
     
发表于 2016-4-11 19: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住宅楼下的商业网点算人员密集场所吗?

点评

算  发表于 2016-4-12 08:54
     
发表于 2016-4-14 18: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地区吧,要是广西地区,你这2600平方的建筑,管你怎么捏,怎么算都会大于0.05{:lol:}
     
发表于 2016-4-16 11: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层楼,第三层是住宅么?不然这个楼怎么都不能称呼为商业网点楼。
商业服务网点 commercial facilities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如果不是商业网点,那么只能按商店建筑考虑,就算成了人员密集场所。楼主能按普通的计算为三类,人密必然就是二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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