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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场所的用电设备配电回路应设RCD,违反JGJ16-2008第7.7.10-2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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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15:3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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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项目,丙类车间屋顶有消防水箱,水箱是成套设备,由厂家配套,我也就是做了一个电源,对于这条,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回复,在此请教各位 这是我画的图
消防配电.jpg
     
发表于 2012-9-20 16: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一变更通知:相应回路改为RCD也就是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9-20 16: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JGJ16-2008第7.7.10-2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设备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
1)手持式及移动式用电设备;
2)室外工作场所的用电设备;
3)环境特别恶劣或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
4)家用电器回路或插座回路;
5)由TT系统供电的用电设备;
6)医疗电气设备,急救和手术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宜作用于报警。
     
发表于 2012-10-10 10: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主,有NH-YJV22铠装电缆吗?,另外进线用16平方的是不是大了点?

消防设备只能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装置
     
发表于 2012-10-10 23: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消防水箱是露天放置??还是装在房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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