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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消防控制室必须单独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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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2 15: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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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可否与安防工程机房合用机房?
《建规》11.4.4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 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强条。。。
怎么理解?
     
发表于 2012-10-22 15:3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查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6.2.3条及条文说明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2 15: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解释是线路多担心混乱和相互影响。  呵呵 这么说吧,假设把消控室和安防合用机房了,请教各位大师,会根据这条判强条吗?{:49:}
     
发表于 2012-10-22 16: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说吧-----假设把消控室和安防合用机房了,且能说明进入机房的安防系统的相应管线是与“消防有关”的
那么就没有“判强条”的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2 16: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防的视频监控对消防有作用,其他的没什么关系了,诶
发表于 2012-10-22 18: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Koiby


    《民规》14.9.1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监控中心宜设置在建筑物一层,可与消防、BAS等控制室合用或毗邻,合用时应有专用工作区。监控中心宜位于防护体系的中心区域。

23.1.2
2 消防控制室可单独设置,亦可与安防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合用控制室;
     
发表于 2012-10-22 23:3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用毫无问题,注意面积。。。
     
发表于 2012-10-23 09: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依据《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2006
3.6.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6 消防监控中心机房宜单独设置,当与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等合用控制室时,应符合本标准第3.7.3条的规定。3.7.3 机房工程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公共安全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广播系统可集中配置在智能化系统设备总控室内,各系统设备应占有独立的工作区,且相互间不会产生干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机及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均应设在其中相对独立的空间内。
 楼主| 发表于 2012-10-23 09: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  做一起了 中间做轻质隔断
     
发表于 2012-10-23 10: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要注意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
发表于 2012-10-23 11: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还是得大大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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