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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尺短寸长

[问题探讨] 《上海市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7 08: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3# 尺短寸长


    和江苏一样,电力部门还死抱住中性线重复接地这根救命稻草不放。
     
 楼主| 发表于 2012-12-7 08:4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6# wsayd

中性线重复接地——上海电力部门向江苏电力部门看齐。{:mad:}
发表于 2012-12-7 10: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8# 尺短寸长


    上海有这么邪恶
     
发表于 2012-12-7 10: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无知者无畏!
《上海市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公然违规,应当重责《导则》编制部门及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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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鼻山 + 10 无知者无畏!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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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7 11: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8# wgviing

也是亲身经历的一件事——

住宅建筑,供电局在住宅区设置的电业站设置在地下建筑物内(地下汽车库),地下共通的建筑物上设置若干幢住宅楼,均公用同一个结构大地板。

供电局监察人员要求:电业站的接地装置利用公用的结构大地板(共用接地装置),电业站为住宅建筑供电的低压配电采用 TT 接地系统。

本人就说:因为电业站的接地与住宅楼的接地共用了同一个结构大地板做成的接地装置,TT 接地系统无法实施了,这种情况理应采用 TN-S 系统。若供电局坚持住宅建筑低压配电必须采用 TT 接地系统,唯有将电业站的系统接地(变压器中性点)采用绝缘电缆外引,单独设置接地极。

沟通的结果,供电局监察人员认为本人不了解低压配电系统。当本人说:“这样,我拿规范给你看。”不料,该监察人员勃然大怒,猛地站起身来,“啪”的一声将手中的一叠资料重重摔到桌上言到:“我设计了上百个变电站,要你来教我看规范,你昏头了。”

呜呼!
但俺也绝不善罢甘休,告状告到 DGJ 08-100-2003《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主编那里,才讨到说法,承认供电局监察人员低压电气水平存在问题。
但该电业站最终整成啥样,谁知道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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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鼻山 + 10 老尺受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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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7 11: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供电局监察人员低压电气水平确实存在问题。按规定也应有注册资格。
     
发表于 2012-12-7 11: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XQ3 于 2012-12-7 12:17 编辑
回复  LXQ3


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的造价——是由建设方掏腰包的。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2-12-6 16:55



    “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的造价——是由建设方掏腰包的。”------阁下说对了。并且,建设方肯定会
将供电配套工程的投资转嫁给消费者,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的!
前面我说过,有些事情,其实是二个行业之间的搏弈!
建设方(房地产开发商)当然希望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的造价低一点,能满足初期用电即可,
房子卖完就走人,至于后期的运行维护、管理、安全,以及负荷增长后的增容改造都不会管。而供电部
门想背这个包袱吗?显然供电部门是不会同意的。而电力部门即是垄断行业,也是一个具有公益性质的
行业,二个行业之间又存在利益冲突,所以,房价是市场经济、市场定价,而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的价
格是政府定价,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和缓解了二个行业之间矛盾,即保证了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的质
量,也保证和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顺便说一下,我总觉得:“建筑电气”一般按规程规范设计,而“电力院”除了按规程规范设计外,还
会按规划、导则设计,这是这二种设计院的最大差别。其结果也相差较大。
     
 楼主| 发表于 2012-12-7 11: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2# LXQ3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 的小、中、大套的4、6、8kW三档用电负荷计算功率(新建住宅),对于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变压器的选择,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若一个普通住宅小区甚至经济适用房,基本是小、中套的4、6kW用电负荷计算功率, 现一律改用导则的8kW这档用电负荷计算标准,难以想象其后果。
     
发表于 2012-12-7 11:3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3# 尺短寸长


    国家的标准都存在许多矛盾与错误,何况。。。。。。。
社会总在进步。
     
 楼主| 发表于 2012-12-7 11: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1# wsayd

这件事发生 2004 年左右,无奈近两年还断续发生类似事件。
曾有设计人员、审图人员问:咋办?
本人发表意见:设计不认可!审图不批准!
     
 楼主| 发表于 2012-12-7 11: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4# LXQ3

中性线重复接地,绝对是倒退。
发表于 2012-12-7 11:4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电力设计院对用户供配电工程设计的图纸,也应经过当地建设部门管理的有资质的正规审图机构审图。
     
发表于 2012-12-7 12:4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3# 尺短寸长


    供电部门对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只会管到用户的计量表箱的,即然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的造价已确定,
按高标准实施,对供电部门与购房消费者都好!
计量表箱后的配电线路与室内配电,供电部门一般不会管的,阁下要按低标准实施,也是可以的。
不过我建议阁下还是要三思而行,把眼光放长远点;有些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标准要求。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 的小、中、大套的4、6、8kW三档
用电负荷计算功率(新建住宅),
”------我认为,这个标准有些偏低,有些过时。
《上海市新建住宅区供电配套工程技术导则(试行)》每户的负荷,虽然定的较高,但对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
变压器容量的选择,还需要乘配置系数的。

矛盾总会有的,且会长期存在,老的矛盾解决了,又会出现新的矛盾;这很正常,矛盾也是促进社会进步的一个因素!

说说而已。{:smile:}
发表于 2012-12-7 13:44:58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名购房消费者没感觉你供电部门的8kW标准给本人带来了什么实惠,倒是你提高标准带来的一系列基础设施费用的增加通过房地产商转嫁给了我。
消费者买单,供电局受益!你真算了一笔好帐!
尺子师父的职业道德比起供电局不要太高喔!
     
发表于 2012-12-7 14:24:4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6# 尺短寸长


    “中性线重复接地,绝对是倒退。”-------我说过“中性线重复接地”或
“中性线重复接地是正确”的话吗?-------我没有说过吧
如果,改写一下:“保护中性线(PEN线)应重复接地”,这样说正确吗?{:shock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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