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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jgabc

晒几条宁夏审图老爷子的外审意见..

 火..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3-1-18 10:0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0# 暗夜流星


    说实话,我是赞同yangyang老兄的意见的。暗夜老兄你属于甲方,自然会从你的角度看问题,这无可厚非,我要是甲方我也许比你要求的还严。我觉得你说的观点有局限,第一外审的责任就是如yangyang说的“审查施工图错误”,或者这样说审查规范强条及是否违反“应”类的条文。至于是否浪费是否给甲方费钱,那属于设计院内审和甲方审图的审图范围。当初政府设置外审机构的初衷也是如此,而不是为了是否给甲方省钱。如果设计院三审四校做的比较好的话,基本不会出现设计翻盘,除非甲方临时起性,要求改方案。第二,你说到经济问题,作为苦逼的设计师们怎么可能不考虑,一套图因为甲方的原因来回改,甲方还不愿意出修改费,设计师怎么可能不计较?举个真实的例子:我前年做过一个北京的项目,设计费每平米20块钱,甲方买房每平米30000多块钱,你想想,这点设计费在甲方眼里可以完全忽略不计。设计们为了20块钱怎么可能不去计较?甲方为了30000块钱怎么可能不去折腾设计?
发表于 2013-1-18 10:3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地方规定的不同,谢谢提供。
     
发表于 2013-1-18 10: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设计人员报着给自家盖房子的理念,去搞设计,我相信就是最好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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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8 11: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angyang7201 于 2013-1-18 11:33 编辑


暗夜流星理解错了,这并非我个人的意思,况且yangyang7201人微言轻,又能改变什么。
你可以去查核一下审图机构成立时,职能部门对于审图机构的定位以及对其工作范围的划定。
楼主反映的某几条审图意见,纯粹属于审图人员对自己工作范围的定位出现偏差。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意志之上终究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情。
     
发表于 2013-1-18 11: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设计人员报着给自家盖房子的理念,去搞设计,我相信就是最好的设计。
大鼻山 发表于 2013-1-18 10:38


鼻总这个说法完全正确,深表赞同!
我相信大多数建筑电气工作者是秉承着职业良心在做设计的,至少此论坛中的朋友们是这样的。否则,也不会牺牲个人休息、娱乐的时间来泡论坛,不就是希望自己能懂得更多一些,设计得更安全一些,更完美一些,更贴近实际一些吗?
但这不是令审图人员任意扩大图审范围的理由。
发表于 2013-1-18 11:51: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1# yjgabc

第一,看看30楼,多想一想就行,规范有哪些规定、约定都在那摆着的。至于设计方愿意怎么做,选择怎么做,无意干涉。
第二,关于修改费的问题,牵涉到建设方和设计院的设计合同是怎么签定的。是设计总价包干合同、还是单价合同?关于修改费是怎样约定的?方案调整时的设计修改是怎样约定的?等等。总之设计费、修改费一旦签定了,就得按合同执行。
另外,在方案已确定的情况下,具体到单项设计时,如果设计成果已经充分考虑了成本问题,那么根本就不应该发生因建设方、审图方提出问题引发设计大改的情况,因为设计已经考虑过了。
但如果设计成果确实存在不经济合理的情况,建设方、审图机构折腾设计院是理所当然的,大可不必有什么怨言。遇到这种情况,个人以为,设计应多从自身专业修养上努力。先不论建设方极审图机构提的问题对不对,至少经历一次,就能了解一种新的设计方案。

引用鼻总的话:“设计人员报着给自家盖房子的理念,去搞设计,我相信就是最好的设计。”
     
发表于 2013-1-18 15: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3-1-18 22:08 编辑

回复 36# 暗夜流星

暗夜流星 所言,不无道理。

作为一名设计人员,确实应该如33#楼大鼻山所说“设计人员着给自家盖房子的理念,去搞设计,我相信就是最好的设计”的那种工作态度去做设计,既要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又要最大限度地满足业主的委托设计要求,精打细算,节材省料,科学设计,交给业主方一个“安全可靠、节约能源、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合理、安装运行方便”的好设计。除个别设计人员外,我想绝大多数人不会有不想将设计工作做好的想法,也不会置业主方的正当要求或需求于不顾(反倒是时不时会碰到有些业主方不愿遵守规范的设计规定,设计人员反反复复与之作解释工作也解释不通,为之苦恼不已)。

但今天的讨论,不是暗夜流星说的设计不合理要不要修改的问题(业主方下个指令,要求设计院将不合理的设计修改成合理的设计,估计99%的设计院没二话,也不敢有二话:设计不合理你还有理?是不是),而是这位审图人员的话,措辞过于严厉和绝对。

比如“二级负荷应包括走道照明(电话沟通时,老爷子要求所有走道照明都要按应急照明设置)”—— 在疏散走道上按规范已经设置疏散照明(应急照明)的前提条件下,有无必要非得将剩余的走道公共照明全部设计成“应急照明”不可吗?
系统小,“打包”一起处理,将问题简化,也节约投资,不失为一个好办法。
但系统大了,难不成真的是“所有走道照明都要按应急照明设置”?


比如,“总配电柜进线总断路器带隔离功能应取消总隔离开关(老爷子坚持认为二者不能同时存在)”—— 供电局是不是有另外规定呢?但凡断路器是否必带隔离功能吗?

比如,“总进线处,电流互感器应只设一组,考核电度表和电流表(老爷子认为计量没有那么精确,不必电度表设一个互感器,电流表再设一个互感器”—— 如果是物业计量,共用一套互感器,也不存在什么问题;但如果是电业计量,供电局允许不允许呢?

比如,“设计有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开关不应采用漏电断路器(老爷子认为漏电断路器和电气火灾剩余模块只能取其一,要是在某开关处用了漏电开关则不必设电气火灾系统,反之要设该处设了电气火灾系统,则不设漏电开关)”—— 是不是存在配电回路接地故障动作灵敏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可能性?设置了比300mA大的整定值(选择性配合级差的需要,比如I△n=1A延时跳闸的RCD)来满足接地故障动作灵敏度,而电气火灾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根据“I△+300mA”可能选了一个500mA 的报警,就会存在这种即有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又有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监测器的可能性存在。

比如,“屋顶水箱间应设置消防电话(老爷子认为水箱间就是规范里说的“等处”)”——有规范、标准规定作依据吗?

关键在于——
该审图人员提问题的方式,可能存在一定问题(不了解具体情况,只能用“可能”一词,比如有些问题);
该审图人员和设计人员沟通时,一没引用规范规定条款,二措辞过于严厉和绝对。

因为不了解具体情况,只能给个初步判断——改动一下28#大鼻山的发言:设计自己也可以多反思。客观而言,本案例审图意见中,不恰当成分大于恰当成分


不好意思,看错28#大鼻山的发言了(红色部分,特别修正)。
     
发表于 2013-1-18 15: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但同时,尽管绝大多数人设计人员想把工作做好,但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我们的设计图纸,是不是存在很多问题呢?

答案:是!

原因不外乎:
我们的设计规范、标准出了问题,有些还是致命的严重问题;
出图的进度安排,是瞎排的;
设计人员的设计水平,存在问题;
业主方的委托设计要求,本身就不合理;
……
发表于 2013-1-20 14: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二级负荷应包括走道照明(电话沟通时,老爷子要求所有走道照明都要按应急照明设置”--剩下的照明就疏散不用吗?老爷子有远见,支持。
“总配电柜进线总断路器带隔离功能应取消总隔离开关(老爷子坚持认为二者不能同时存在)”可以同时存在,就是多花点钱。老爷子说的是不必同时存在吧。
“总进线处,电流互感器应只设一组,考核电度表和电流表(老爷子认为计量没有那么精确,不必电度表设一个互感器,电流表再设一个互感器”就是差个约定,没有谁对谁错。
“设计有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开关不应采用漏电断路器(老爷子认为漏电断路器和电气火灾剩余模块只能取其一,要是在某开关处用了漏电开关则不必设电气火灾系统,反之要设该处设了电气火灾系统,则不设漏电开关)”一般这样做足够了,都设也可以,就多花钱了。
“屋顶水箱间应设置消防电话(老爷子认为水箱间就是规范里说的“等处”)”对阿。水箱系统出故障了,不要通信吗?
总结:老爷子就是老爷子,佩服。
     
发表于 2013-1-20 16:35:32 | 显示全部楼层
O(∩_∩)O~~~
发表于 2013-1-21 01: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也比较认同这个老爷子提的内容,还是有一些道理的,虽然是越权,但是能改就改了吧。
     
发表于 2013-1-21 17: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17楼
能具体说一下吗?我们做的应急照明系统,双母排单接触器:所有应急灯一次点亮。(适合每层疏散面积比较小的地方,比如说公寓)。单母排多接触器:分层或者防火分区点亮。(适合每层面积大的地方,比如说大型商场)。
基本上就是这个模式,但两者的区别一直也没明白,能详解一下吗?
发表于 2013-1-23 22: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审图人员每条意见还是应当给出相应条款的,除非很明确的安全隐患,否则个人意愿就强加给设计人员了。因为任何一条规范内容,都可能引来大家的歧义理解,不可能完全一致,所以没必要强加意愿。我作为设计和审图人员双重身份,感受很真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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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3E币 +18 收起 理由
yjgabc + 3 这样开明的审图师希望越多越好~!
尺短寸长 + 10 双重身份,感同身受。
yangyang7201 + 5 职责明确,感受真切!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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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11:5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3# HZL9710

言之有理,对审图职责理解明确,是个有责任感的设计和审图人员,赞一个!
发表于 2013-1-25 16:2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对论坛新人的肯定,学习、求知、进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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