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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条文] 请教各位老师 关于高规9.4.3.3,9.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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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16:5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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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3 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9.4.3.4 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9.4.3.3中理解可燃物品库房为丙类及以上   这个面积不知道该按每间计算还是总面积计算  求老师指点
     
发表于 2013-7-31 17: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9.4.3 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 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4 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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