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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治学以诚

2013年第7期《 火灾应急照明设计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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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6 09: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老诚赶紧提高语文水平,然后成为规范、图集的编制人员。
     
发表于 2013-12-26 10: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1# 治学以诚

建规、高规、17945……没明确要求,老诚又说“04D202-3《集中型电源应急照明系统》国标图集这本图集,是错误的。没有考虑应急照明消防安全性能指标”。。。

建筑电气设计人员咋这么命苦呢。
     
发表于 2013-12-26 23: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3-12-27 07:57 编辑

GB 17945-2010
5 防护等级
5. 1 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应有防护等级要求,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2008 规定的 IP30 要求;且应符合其标称的防护等级的要求。
5.2 安装在室内地面的消防应急灯具(以下简称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2008 规定的 IP54 ,安装在室外地面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 4208-2008 规定的 IP67 ,且应符合其标称的防护等级。
5.3 安装在地面的灯具安装面应能耐受外界的机械冲击和研磨。

IP30 要求,想解决什么问题呢?

6.2 通用要求
6.2. 1 主电源应采用220 V(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可采用380 V)50 Hz 交流电源,主电源降压装置不应采用阻容降压方式;安装在地面的灯具主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

1、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可采用380 V——不对老诚胃口啊。
2、安装在地面的灯具主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有两层意思也不对老诚胃口:
1)只规定“安装在地面的灯具主电源”应采用安全电压哎,老诚,咋办呢?
2)“安全电压”单论交流电就有 5 档(42V、36V、24V 、12V、6V 五种),仅规定“安全电压”不一定就能适用潮湿场所(老诚说的消防水喷情况)。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7 11:35: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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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7 12:4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诚啊,喜鹊也好,乌鸦也罢,看为谁(为什么)而叫,叫对了没有。

绝不是反对老诚继续做乌鸦,而是乌鸦不要搞错对象。

我不是喜欢故意和老诚作对,而是从问题的另一面提出意见。
很多问题,确实是设计人员犯错,且是极其不应该的错。
但同时也不可否认,我们的规范、标准,出了不少严重问题。此种情况,就不能棒杀设计人员,对不?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8 11:29: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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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8 13: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诚好兴致。
多歧路可不能省略,点睛之笔啊。
 楼主| 发表于 2014-1-1 19: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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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 19:30: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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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4 18:5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 rainmen_73


    言之有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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