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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治学以诚

秀一下枣庄的审查意见书,请批评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2-4 18: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挺中肯的,诚版应予以采纳。
发表于 2013-12-4 20:0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4# 治学以诚


    诚版说的应该是开关阀,这种方式调节前室压力的做法确实也有。不过调节阀可就像geheime兄说的一样不那么简单了。目前国内消防的施工现实,别的暂且不说,要用个类似VAV那样的电动调节阀很不现实。
发表于 2013-12-4 20: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u990921 于 2013-12-4 20:39 编辑

一、上传1(住宅小区)
1.消防泵房设置问题应反馈给水专业审查人员处理。
提给电专业,设计人无法实施对其它专业的修改,还要走上层路线结果不可控,路子不正。
2.车库照度宜按75lx,软件也是这个数。
3.应急照明回路灯具数不超20的依据出自哪条规范?
4.消防线路不能与强电共桥架,对的。而且“电压等级不同的消防线路不能共槽”
5.箱体等是否装在剪力墙上以及箱体尺寸等问题大家已有共识,从略。
6.“轿箱宜设置呼叫电话”-
宜按五方对讲要求预留管线(轿箱、井底、机房/机柜、物业?、消控室),顶层电井埋2SC25分别到DT机房和消防桥架(电缆槽盒通信槽孔),DT机房埋1SC25到底坑。或者从底层电井分别接入电梯井道和消防桥架。

若为消防梯还应在首层前室预留管线和接线盒。
7.车库设CO探测还不够,还应设诱导风机、送/排风机联锁启停。
8.地下室入口明显标志(高规6.2.8)错。该条文属建筑专业强条(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应反馈给建筑审查人员处理。
条文说明中未明确是电光源的明显标志。且未出现“灯”字,可以是牌,不是吗。电人何苦问为难电人。还是个强条,电做了没错,电没做也对。
发表于 2013-12-4 20: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u990921 于 2013-12-4 21:48 编辑

二、上传2  (工业厂房)

《1》.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在疏散门的正上方不一定正确(虽然规范原文如此),大门(上的小门)不可以作为疏散门?这个灯怎么装?

疏散路线上,哈哈,疏散走道,厂房的疏散走道

11.3.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11.3.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略;
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 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 的有关规定。



这两条不适用于厂房和仓库。疏散走道两旁经常没什么墙,只有柱子。


《2》火灾自动报警
11.4.1 下列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 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织物的库房,占地面积超过500m2 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 的卷烟库房;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制鞋、制衣、玩具等厂房;

......


火规附录

D.3 二级保护对象

D.3.1 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D.3.2 广播、电视、电信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微波机房、通讯机房。

D.3.3 指挥、调度楼的微波机房、通讯机房。

D.3.4 图书馆、档案楼的书库,档案室。

D.3.5 影剧院的舞台、布景道具房。

D.3.6 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D.3.7 丙类生产厂房、丙类物品库房。

.....

《3》说明应交代室外消防用水量

 楼主| 发表于 2013-12-4 20: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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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21:5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u990921 于 2013-12-4 21:58 编辑

照度按75lx,并不代表平时车库可以达到这个照度。车位灯平时不开。


每个轿箱租一条电话线,老诚吓死人了。说说呼叫信号传到哪儿.

人家没装安全出口标志灯就叫人家装个出口灯呗.不提明显标志了行不,且不说需要多低的智商和多大的勇气和多大的几率才会在着火时从单元附近平时都锁上的独立楼梯间进入地下车库。


提灯数不超20,不如让设计人校核一下末灯压降和单相接地动作灵敏度更有实际意义。


灯数/光源数20,24、25都是伪命题,就像供电半径一样,体现的是僵化思维或者集团利益。
 楼主| 发表于 2013-12-4 22: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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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22: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u990921 于 2013-12-4 22:41 编辑

产品类的规范对一些细节的要求,不应该统一要求建筑电气设计人员来完成。但是必要的管线预留是应该的。

若是图纸不画这个分机,必然导致违反相关规范或规定,那另当别论。

你生气归你生气,但是也不应该给电专业提水专业的问题。
     
发表于 2013-12-4 22: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3-12-5 00:27 编辑
上传1(住宅小区)
8.地下室入口明显标志(高规6.2.8)错。该条文属建筑专业条文,应反馈给建筑审查人员处理。
条文说明中未明确是电光源的明显标志。且未出现“灯”字,可以是牌,不是吗。电人何苦问为难电人。
这也是必须的,图纸上此处如果他设安全出口标志,我也不会提的,没有安全标志,没有电源,万一必须安装电光标志,就完了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12-4 20:47


这也是必须的,图纸上此处如果他设安全出口标志,我也不会提的,没有安全标志,没有电源,万一必须安装电光标志,就完了

6.2.8 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2.00h 的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当必须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和乙级的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老诚江湖够深。{:49:}

1、哪本规范哪位神人规定此处“入口”应设“禁入标志灯”?
如果老诚版主一定要求设置“禁入标志灯”,得告诉我们大家这个灯究竟按哪个标准设置,应该用哪种颜色呢?

2、既然是高层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老诚版主您居然敢说“没有安全标志,没有电源,万一必须安装电光标志”?

没有万一,只有必须(二类高层住宅不作强制要求可除外)!{:sad:}
     
发表于 2013-12-4 23: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geheime

7.4.4 为保证人员l琉散畅通、快捷、安全,本条规定了疏散楼梯间在各层不允许改变其平面位置。
地下层与地上层如果没有进行有效分隔,容易……为防止在发生火灾时……面人员在疏散过程中误入地下室……
在设计时尽量采用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没有要求设置“灯光禁入指示标志”。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08: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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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09: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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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09:3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6# 治学以诚

老诚偷换概念的水平,超一流。{:1_274:}

1、禁入标志等于禁入标志灯
2、此6.2.8的 明显标志(指禁入标志)归电气专业管还是建筑专业管?

老诚版主已经是一审图人员了,还继续像以往那样胡搞吗 ?
     
发表于 2013-12-5 09:37: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审查师,应当明确知道:
……
图纸可以有争议,审查意见不得有争议,必须是权威的东西。拿出来,就必须让人信服的东西。
一个审查师必须具备这样的水平,否则,就有愧于审查职责了。
治学以诚 发表于 2013-12-4 09:46


愧不愧?
天知道!
 楼主| 发表于 2013-12-5 09:45: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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