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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尺短寸长

询问:民用建筑工程中的燃气、燃油锅炉房允许帖临变电所设置吗?

   火...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1 19: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所以,“无限创意”的三本规范全部遵守的设计方法是最为简单的“免责”原则,如此设计,自认“简单”、“安全”、“可靠”:
电气设计人员永远不会承担任何的违反GB规范的责任。

若尺短寸长看到这样的设计图纸,自然无话可说,审查时不会有任何异议。

但是,这样的设计肯定是属于在遵守GB规范前提条件下又同时属于满足甲方(业主)委托要求的“负责”设计?

一时还真不好说,难以立刻下结论。
得分析分析才行。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1 19: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口说无凭,举例说明。

GB50116-98《火规》表3.1.1关于二级保护对象中的仓库和工厂规定(就摘选地上部分分析即能说明问题)

一、对于丙类物品库房而言
GB50116-98《火规》表3.1.1的二级保护对象范围:
2、建筑面积大于50m2,但不超过1000m2的丙类物品库房;

GB50016-2006《建规》则规定(应设FAS的场所):
11.4.1/1:……贵重物品库房……
11.4.1/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织物的库房,占地面积超过500m2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卷烟库房;

二、对于丙类生产厂房
GB50116-98《火规》表3.1.1的二级保护对象范围:
1、丙类生产厂房;

GB50016-2006《建规》则规定(应设FAS的场所):
11.4.1/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等厂房;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1 19: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来理解、解释GB50116-98《火规》与GB50016-2006《建规》两本规范存在的差异(注意:这两本规范的差异,可是不小的,看看建筑面积指标要求就清楚了)?

实际上,两本规范的不一致,才是对的。
若两本规范是完全对应的,那就是错了,且错得就非常离谱了。

尺短寸长接下来会试着解释一下。
若解释完了,“无限创意”能接受,我们双方自然皆大欢喜。

若还是不接受,那就只能说明:
要么是尺短寸长的语文水平太次连个问题的解释都不能让对方明白;
要么就是“无限创意”理解能力稍弱,实在不能明白其中的道理和逻辑推理。

如此,那就只能将问题束之高阁,留待以后再议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1 19: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0-12-11 21:11 编辑

从逻辑关系上,我们不妨分析一下:
1、GB50016等若干防火规范是定建筑工程的防火设计原则,建筑、结构、水暖电等各专业既分工又配合:十八般兵器尽出,各使其招。
目的一个:设计出一幢幢既符合相关防火规范和各专业规范、标准设计要求的、安全可靠的建筑物,又要尽量做到“经济合理”。

关于FAS的设置,自然是各防火规范消防电气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认真考虑、仔细分析是否应该设置。

2、GB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请“无限创意”仔细看看规范的名称,就理应清楚这是一本怎样的设计规范。
尺短寸长:
这是一本如何做建筑工程FAS的设计规范,而不是决定各种建筑工程何处场所是否应设置FAS的防火规范。

“无限创意”对各种规范的逻辑关系没认清,所以才会有以前讨论相关问题时一系列认知问题的发生。

若还不信尺短寸长所言,建议去当地消防部门,甚至发函至公安部消防局,看看尺短寸长有无讲错,行不行?


3、就再重复说一遍吧。http://www.jzdq.net.cn/club/viewthread.php?tid=17876&extra=&page=14
尺短寸长:发表于 2010-11-30 23:20
建筑工程是否应设置FAS,应以GB50016《建规》、GB50045《高规》、GB50098《人防防火规范》 、GB50067《汽车库防火规范》、GB50229《变电站防火规范》等防火规范的规定条款为依据;一旦确定了建筑工程应设置FAS后,则宜(特别提请注意:是“宜”字)按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表3.1.1的规定确定FAS的保护对象分级,用以最终确定采用FAS的系统形式:
区域报警系统;
集中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1 19: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0-12-11 19:36 编辑

GB50016-2006《建规》定原则,确定何处场所应设FAS;
GB50116-98《火规》根据GB50016-2006《建规》等防火规范确定的应设FAS场所,按一定要求确定如何设计FAS。
遇上GB50016-2006《建规》等防火规范未涉及到的地方(如小面积的丙类物品库房、丙类生产厂房等)若按其它有关防火规范、甲方(业主)设计委托、相关消防职能部门的批文等依据需要设置FAS,就应该将需要设置FAS的场所按GB50116-98《火规》表3.1.1划归对应的一、二级保护对象,进而按GB50116-98《火规》规定进行FAS的具体设计。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1 19: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0-12-11 19:38 编辑

4、至于GB50016《建规》和GB0045《高规》的关系,既然“无限创意”提到,尺短寸长不妨就正面回应(不是如“无限创意”的认知),应该按如下原则理解、执行。
除需要执行其他专门的建筑防火规范外,GB50016《建规》和GB0045《高规》的关系为:
(1)非高层民用建筑工程,按GB50016《建规》执行;
(2)高层民用建筑工程,按GB50016《建规》和GB50045《高规》对比执行。

理由如下:
GB50045《高规》2005年发布,当时的认识,局部地方、个别环节存在一些问题;
GB50016《建规》2006年发布,已经完善了很多,但同样也还留有一些问题。
故:
设计高层民用建筑工程,应将GB50016《建规》和GB50045《高规》结合起来看待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可能有人就要说了(比如喜欢抬杠的“无限创意”):这是你个人的观点,规范没这样规定。

尺短寸长无奈答:
是的是的。
规范是定设计原则,它不会连1+1=2的计算公式也给你列出,更不会在一本追求措辞严谨的规范里出现我们口语化的“母规”和“子规”(尽管它很传神、很形象)。
“无限创意”若继续坚持自己的认识,没关系的。

这里是《建筑电气论坛》“建筑电气技术”版块,本来就是一个畅所欲言的大舞台,大家都有发表自己观点和认识的权利,也各自有不同的分辨能力。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1 19: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因此,我们应充分认识到:
电气设计人员在进行消防电气设计时,考虑“免责”问题是应该的,但仅仅为了“免责”进行消防电气设计是不够的。
为了向业主负责,同时也保证遵守有关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负责”的电气设计境界明显应该高于“免责”设计原则层面。

“无限创意”可以平心静气想想尺短寸长上述的分析有无道理。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 ... ;extra=&page=20
发表于 6 天前 09:54
5、 “无限创意”:
所幸现实不是这样的!所幸现实中火规在做与不做的问题上发挥了巨大作用!

尺短寸长:
放心放心,规范真发挥了巨大作用,任谁都没权利和能力抹杀其功绩。
但是,如何正确理解规范的规定,却是值得大家共同探讨的。
是不是?
发表于 2010-12-11 19:48:49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可做不到刀切豆腐两面光啊。
     
发表于 2010-12-11 20: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抬个杠
1)..................三本规范全部遵守的设计方法是最为简单的“免责”原则,如此设计,自认“简单”、“安全”、“可靠”.............
就执行规范的这一层面而言,我没认为这有什么不对,“简单”、“安全”、“可靠”本来就是应该最求的目标.

2).........电气设计人员永远不会承担任何的违反GB规范的责任。
如果需要"承担违反GB规范的责任"了,那么这设计就出问题了

3)........若尺短寸长看到这样的设计图纸,自然无话可说,审查时不会有任何异议。........
说明这个设计在执行规范上是值得称道的

4)...........但是,这样的设计肯定是属于在遵守GB规范前提条件下又同时属于满足甲方(业主)委托要求的“负责”设计?................
我的看法:是一个负责的设计,理由是:国家规范摆在那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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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短寸长 + 20 高,实在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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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1 21: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求的目标——追求的目标。
有个错别字。

gdx8785 刀光剑影之下,尺短早已遍体鳞伤,落荒而逃。
gdx8785 已得“无限创意”真传也,可喜可贺。
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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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x8785 + 5 小学2年级肄业,包涵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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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21: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哈哈,谢谢尺短,知道我看小字辛苦,知道写出大字有人喜欢,很人性化的回帖。。。。

尺短的帖子,从一定程度上把子规母规的区别表述得比较透彻了,至少文字的数量上要比消防局的公文要多很多。。。。。

看尺短的帖子还有一个舒服的地方就是,替人着想,知道自己的文字表达有可能被人曲解或者误解,所以唠唠叨叨的反复解释,不像规范条文,这个很好,道理慢慢说,细细说。。。。

不怕不明白,就怕不想明白。。。。。弟兄们,想明白了没有。。。。没有叫尺短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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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短寸长 + 20 想累死我?没安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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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1 21:5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唠唠叨叨、婆婆妈妈,是没办法啊。
是真没办法啊,有人抬杠啊。
看看,G版也使刀抡剑杀过来了不是。

尺短抱头鼠窜。。。。。。
     
发表于 2010-12-11 21:54:28 | 显示全部楼层
G斑和无限创意相比,差远了。。。。无限创意那是相当的有才。。。。指东打西的。。武功招式路子野。。

奇了怪了,我今晚没有功力了,尺短,你自己给自己加点吧,就加10个币/贴吧,我批准了。。。。这个是你帮我加的。。。。

G斑替我帮你值班,你才给这么些,我多来点,我明天有功力再加给他了。。。我的好像都加给老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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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20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20 往哪加?现在不敢多加分,一会儿就没加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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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21: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求的目标——追求的目标。
有个错别字。

gdx8785 刀光剑影之下,尺短早已遍体鳞伤,落荒而逃。
gdx8 ...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0-12-11 21:23


哈哈哈哈哈哈
既无刀光
也无剑影
也是一种"聊天"罢了
不提什么真假之类的事,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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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短寸长 + 20 说笑说笑,别当真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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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22:05:49 | 显示全部楼层
G斑,你看看尺短的诸多帖子里,有没有错别字,我在别处发现一个,不知道这里咋样。。。

尺短帖子里说的东西比较多,我水平低,看不懂,不知道还说了些什么。你也校对一遍,特别我说10个币/贴,他会不会给自己多加。加多了就扣下来。。。

哦,我忘记了,自己不能给自己加分!!!尺短,你等着吧,明天我记得自己给你补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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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短寸长 -10 知道有错字不指出,扣E币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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