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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尺短寸长

询问:民用建筑工程中的燃气、燃油锅炉房允许帖临变电所设置吗?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4 22:47:52 | 显示全部楼层


“莫非把多数人伤亡的隐患变成少数人伤亡的隐患就可以叫做有职业道德?”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好家伙,这世上-------。减少人伤亡真不是专业道德,是观世音菩萨。阿斯,谢谢你!
     
发表于 2010-12-4 22: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贴太强了,一周没上网,这个帖子有都多了七页。
上周去内蒙,参观今年新设计的大锅房,点火了。
锅炉规模91MW,超规范了,附上敷设变电所图片,
与大家共享。
变电所.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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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短寸长 + 5 附上“附设”变电所。。。没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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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22: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我早就叫你一起来了,结果你今天才来。。。。

给大家说说这个怎么回事,就一张图片,弄不清楚。。。。

看着很有规模的样子。。。。
     
 楼主| 发表于 2010-12-4 23: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无限斑竹可能不做设计了的,也就一审图的,和我一样,不用规范的。。。

无限斑竹认为对的,就对了,认为 ...
冷若冰 发表于 2010-12-4 22:46


要不,就我请的那两杯酒,壮不起无限斑竹的英雄蛋的。。。。无限斑竹,赞一个。。。。

又写错。是“英雄胆”。

不要瞎用电脑打字“联想”功能。要动脑后才写,写完再看看,然后想想对不对。。。。。。
冷版身为“斑竹”,以身作则,尽量少出现错字才好。

尺短寸长若要是写错,千万立刻告诉,有错即改。
上次G版指出一个“认载”实为“认栽”,尺短寸长永记不忘,在此再谢G版一声。{:49:}
唉,视力严重下降。
     
 楼主| 发表于 2010-12-4 23: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贴太强了,一周没上网,这个帖子有都多了七页。
上周去内蒙,参观今年新设计的大锅房,点火了。
锅炉规 ...
qianzy 发表于 2010-12-4 22:54


是啊是啊,给大家说说这个怎么回事,就一张图片,弄不清楚。。。。。。

烦请详细介绍一下。
     
发表于 2010-12-4 23: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哦,我看看,我看看,我现在看屏幕比较吃力了。没事的,我就是一个灌水的斑竹。。。。

字错人不错就行,不要人错字不错,或者做事严谨做人不严谨,那就不好了。。。。

“英雄蛋”和“英雄胆”差不多了,差不多了,我就那么个意思。。。。

无限斑竹现在手脚慢了,以前在坛子里和我手谈,我一贴,他能三贴的,现在他不行了。。。。

可能是我灌水得到了锻炼,长进了不是。。。哈哈哈哈哈。。。
     
 楼主| 发表于 2010-12-4 23: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贴,他能三贴的

唉,又错了!
我一帖,他能三帖的。。。。。。
     
发表于 2010-12-4 23: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的是帖子的帖,我说的贴帖子的贴,差不多的差不多的。。。。。

你对我和无限倒是一视同仁,我错你说我,他错你说他,赞一个。。。。
     
发表于 2010-12-4 23: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qianzy 于 2010-12-4 23:19 编辑

图片是一锅炉房附设的高压变配电所,左边高压柜,右边高压变频器,里边还是高压变频器,
两期12台变频器。
旁边房子是五台大锅炉。管半个城区供热。
     
发表于 2010-12-4 23: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睡觉去了。。。。

尺短,你和无限斑竹好好学习学习,你是新来的,无限斑竹会愿意和你手谈多些的。

要是别的老板油,无限也就不搭理人家了,一桌子喝酒的几位,都和无限斑竹手谈过的。大家彼此都知根底。。

子规母规的说法,无限斑竹一个意见聊个遍,哈哈哈哈。。。。。有趣有趣。。。。。。
     
 楼主| 发表于 2010-12-4 23: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视同仁,众生平等。

尺短寸长没少挨批过,挨批后就一直努力——
注意以后别再犯类似错误。

贴和帖,看来是冷版说得更在理。
是尺短理解错了,尺短寸长接受。
     
 楼主| 发表于 2010-12-4 23:2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图片是一锅炉房附设的高压变配电所,左边高压柜,右边高压变频器,里边还是高压变频器,
两期12台变频器。
旁边房子是五台大锅炉。管半个城区供热。

我猜:
此高压变配电所是为此“大锅炉”专设的“附设”变配电所,是也不是?
若是的话,这和民用建筑内设的燃油、燃气锅炉房旁设置变配电所还是有区别的。
     
发表于 2010-12-4 23: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意见是锅炉房设计重点在于泄爆,防止对人员的二次伤害,对设备影响不大,从现在规范要求来看,不需要考虑毗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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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 + 10 也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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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4 23:4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非要考虑对设备的破坏,就得从科学的角度研究,不同压力等级的锅炉,其产生的冲击波不同,造成的破坏能力也不一样,不能简单地一盖而论,直接将变电所归为重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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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 + 10 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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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4 23:5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0-12-5 00:02 编辑

此高压变配电所是为此“大锅炉”专设的“附设”变配电所,是也不是?

完全赞同qianzy 所言“不能简单地一盖而论,直接将变电所归为重要部门”观点。
需要看民用建筑工程内该变配电所重要性如何及事故发生后影响范围、损害或危害程度,而不是如先前某人一句“按照规范设计,不能算我错”所能简单了事的。

“一盖而论”改为“一概而论”。
不好意思。{:ti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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