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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尺短寸长

询问:民用建筑工程中的燃气、燃油锅炉房允许帖临变电所设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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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5 09:3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暖通专业提资单:
根据暖通技术措施2009-8.10.16,锅炉房的调压间、燃气表间、锅炉间的事故排风机、照明灯具、电气插座等均应采用防爆型产品。
     
 楼主| 发表于 2011-5-25 21: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暖通专业提资单:
根据暖通技术措施2009-8.10.16,锅炉房的调压间、燃气表间、锅炉间的事故排风机、照明灯具、电气插座等均应采用防爆型产品。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5-25 09:30



锅炉房的照明灯具、电气插座等均应采用防爆型产品?  

此硬性规定引自哪本规范?
发表于 2011-5-26 10: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楼上:如果每一条技术措施都对应一条规范的话,那么它就不叫技术措施而叫规范汇编了。
发表于 2011-5-26 10:5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太长目前没时间看,不过有很多观点我个人认为应该予以澄清,有时间慢慢写吧如果大家感兴趣的话。
     
 楼主| 发表于 2011-5-26 19:3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78# 注册会员

http://www.jzdq.net.cn/club/view ... p;extra=&page=5
是治学以诚发言“多恐怖的规范”(发表于 昨天 09:40 ):

锅炉房的调压间应采用防爆型产品。
锅炉房的燃气表间应采用防爆型产品。
锅炉房的间的事故排风机应采用防爆型产品。
锅炉房的照明灯具应采用防爆型产品。
锅炉房的插座等均应采用防爆型产品。

多恐怖的规范。

锅炉房的调压间、燃气表间的照明灯具、电气插座等均应采用防爆型产品

无可非议,本身这些房间就没有明火。

尺短还以为是哪本规范有这个规定呢,吓了一跳。
     
发表于 2011-6-1 16: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贴长排名该是第一吧
     
发表于 2011-6-2 09:32: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贴也忒长了,看了三天才看三分之一
     
发表于 2011-6-2 09: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安全措施还是得考虑点技术经济性,钱多的怕死的可以搞点高安全,甚至绝对安全,那些胡的起来就行的猪圈也搞得超级安全是否有必要
发表于 2011-12-7 11: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5# 尺短寸长
那锅炉房照明用防爆灯具的原因呢。是否跟静电有关?

评分

参与人数 1E币 +10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10 应该不是静电原因,因为已经接地。

查看全部评分

     
 楼主| 发表于 2011-12-7 14: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燃气锅炉房照明用防爆灯具——GB50058-92没有这样的规定。

燃气锅炉房照明用防爆灯具——有些设计这样做,估计唯一的解释只能是:燃气锅炉房采用的燃气,比重必定比空气轻,危险性更多体现在顶部。提高一些要求将照明、燃气探测器按防爆去做,对电气安全是有一定好处的。
     
发表于 2011-12-7 14: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
15.1.1 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炉间应属于丁类生产厂房,。。。。。
2 重油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器及轻柴油的油箱间和油泵间应属于丙类生产厂房。。。。。
3 燃气调压间应属于甲类生产厂房,。。。。

15.2.2 电动机、启动控制设备、灯具和导线型式的选择,应与锅炉房各个不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环境分类相适应。
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燃气调压间、燃油泵房、煤粉制备间、碎煤机间和运煤走廊等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5.1.1.3 天然气主要成分是甲烷(CH4),其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为0.57,与空气混合的体积爆炸极限为5%,按规定爆炸下限小于10%的可燃气体的生产类别为甲类,故天然气调压间属甲类生产厂房。

15.2.2 本条是原规范第13.2. 2条的条文。
燃气中如天然气的主要成分为甲烷,与空气形成5%一15%浓度的混合气体时易着火爆炸。因而天然气调压间属防爆建筑物。
燃油泵房、煤粉制备间、碎煤机间和运煤走廊等均属有火灾危险场所。而燃煤锅炉间则属于多尘环境,水泵房属于潮湿环境。
上述不同环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内所选用的电机和电气设备,均应与各个不同环境相适应。
燃气中如天然气的主要成分为甲烷,与空气形成5%一15%浓度的混合气体时易着火爆炸。因而天然气调压间属防爆建筑物。
     
 楼主| 发表于 2012-1-31 19: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smile:} {:lol:}
     
发表于 2012-6-5 10:5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pg2009 于 2012-6-5 10:59 编辑

燃气的厨房间、柴油发电机房、燃气锅炉房必须得动用明火
只是工作时动用明火,厨房会有一段时间不工作;柴油发电机房如果是备用的而且电网较可靠基本不用,况且柴油是易燃液体不是易爆液体;燃气锅炉房一年总有几天检修期,如果采暖的话要大半年不用,这些时候该怎么考虑?
个人认为连续生产,并采用明火可不算防爆区域。
另外变电所所址选择中“ 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这个的危险性远不如易燃、易爆场所,如果贴邻易燃、易爆场所是不是应该保证易燃、易爆气体不应扩散到变电所,并且建筑要有足够的强度,一旦爆炸不应受到波及。
     
发表于 2012-11-14 16: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回复,再学习
变电所设计规范---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解答:贴邻可以,但须满足爆规
      纠正一点,贴邻含义为近邻,指的是左右不包括上下
请探讨
     
发表于 2013-9-18 21: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子真的是时时看,天天看,总能学到不同的知识和信的体会~!建议这个帖子为精华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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