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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设计问题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4-27 22:5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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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住宅楼应急照明设计问题来源于: 发表时间:2009-12-21 21:12 编辑:系统管理员

    问:高层住宅楼应急照明应如何设置?

    答:根据高规GB50045-95 3.0.1条9.1.1条规定,10~18层住宅为二类高层建筑,19层及以上住宅为一类高层建筑,居住建筑中的应急照明(含疏散指示灯),供电负荷等级一类高层住宅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住宅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在9.1.3条中规定“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又根据民规JGJ/T16-92 C.3.1条规定,“应急照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15s。”
    现时收集各地如何处理上述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作法,有以下几种,即:
    1.市电+发电机自备电源,组成树干式供电系统,在各终端配电箱处自动投切。
    2.市电电源+发电机自备电源+集中蓄电池电源(EPS),组成树干式供电系统在各终端配电箱处自动投切。
    3.市电电源+集中蓄电池电源(EPS),组成树干式供电系统,在终端配电箱处自动投切。
    4.市电电源+自备电源(含发电机电源或蓄电池电源),在变电站设置的应急母线段配出专用供电干线回路,树干式供电至各终端配电电箱。
    5.市电电源,配出专用供电干线,树干式供电至各终端配电箱,所属各灯具均自带蓄电池电源。
大致有以上5种形式,这几种型式,均符合上述规范条文的规定要求,或满足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要求。
    本着“以人为本”的宗旨,灾害时(含火灾)在20(30)min的时间内,将有关人员疏散至安全场所,故如何确保在有限的时间内应急照明的安全可靠供电,是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又鉴于住宅这类特殊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的使用性质不同,使用人员群体差异,其处理方式应有所区别,首先来讲,住宅的管理,较其他公共建筑的管理应是简单、经济、运行费用要低,故提出以下看法,供参考或批判。
    1.在一类高层住宅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宜采用上述5种方式中的第1或第3方式。
    2.二类高层住宅的应急照明,宜采用上述5种方式中的第4方式。
    各终端配电箱,宜按每8层左右设置一组,各应急灯具应现场能灵活开停,且应由消防中心强制开启。
    另外在住宅底层,附设的商业服务网点,设还是不设应急照明,这可根据高规GB500045-92,2.0.8条,2.0.17条9.2.1.3条的规定,很明确不应设置应急照明。

本帖被以下淘专辑推荐:

     
发表于 2011-4-27 23: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应急照明-----说不完的话题
"9.2.1.3条的规定,很明确不应设置应急照明。"---------设置了会出什么问题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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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8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8 是啊,为何会如此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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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23: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后一句“很明确不应设置应急照明”不妥,是否应改为:可不设置

评分

参与人数 2E币 +16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8 措词非常重要。
gdx8785 + 8 YUEYUE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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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7 23: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1-4-27 23:20 编辑

尺短寸长有疑问,想了解第6种供电方式。

6. 由于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6.3.5.1认可“双路输入型”的“备用电源”(特别注意措词:是“备用电源”不是“应急电源”),所以,满足消防的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电源,不提供应急电源,就以两路满足一级负荷的双重电源(互为备用)经ATSE双切后供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或两路满足二级负荷的供电电源(互为备用)经ATSE双切后供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可以吗?


注:GB7000.2-2008/IEC60598-2-22:2002《GB7000.2-2008灯具 第2-22部分:特殊要求 应急照明灯具》强调“应急电源”,但这版GB17945-2010未引用。

(1)想知道第6种供电方式算符合GB防火规范和《民规》JGJ16-2008吗?

(2)既然第6种供电方式不可靠,为何目前现状是:既不否定又不肯定?
发表于 2011-4-27 23: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急照明设计中最纠结的问题是:在公共走道区域,非消防的主要通道照明能否与应急照明合用一个电源?
     
发表于 2011-4-27 23: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尺短寸长

就以两路满足一级负荷的双重电源(互为备用)经ATSE双切后供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或两路满足二级负荷的供电电源(互为备用)经ATSE双切后供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可以吗?
-----------选择自带蓄电池应急灯,且保证做到消防时能强制点亮即可.
有人会说:已经有了2路电源,为什么还要选择自带蓄电池应急灯,?
这问题论坛上已经有过讨论.
     
 楼主| 发表于 2011-4-27 23: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出在《民规》JGJ16-2008最后的附表上。

尺短意见:主要通道照明可以挑一部分兼作消防疏散和非火灾工况的应急照明(正常工况也可投入工作),其余作为一般照明处理,有何不可?  
     
发表于 2011-4-27 23:3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yueyue
这事和建筑的负荷等级有关
     
 楼主| 发表于 2011-4-27 23:3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gdx8785

就以两路满足一级负荷的双重电源(互为备用)经ATSE双切后供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或两路满足二级负荷的供电电源(互为备用)经ATSE双切后供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可以吗?

分两种:
(1) ATSE双切后,应急照明选择自带蓄电池应急灯,同时做到消防时能强制点亮;
(2) ATSE双切后,应急照明选不自带蓄电池应急的灯具,但做到消防时能强制点亮,满足GB17945-2010的要求。

上述两种方式,在目前的GB防火规范层面,是否无错?

中国电气设计人员,好惨!
     
发表于 2011-4-27 23: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尺短寸长
"主要通道照明可以挑一部分兼作消防疏散和非火灾工况的应急照明(正常工况也可投入工作),"
--------- 非常同意,本人的项目都是这么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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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8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8 绝大部分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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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23: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9# 尺短寸长

(1) ATSE双切后,应急照明选择自带蓄电池应急灯,同时做到消防时能强制点亮;
----------------- 没问题
(2) ATSE双切后,应急照明选不自带蓄电池应急的灯具,但做到消防时能强制点亮,满足GB17945-2010的要求。
--------- 不一定,就咱所知:很多地方的消防部门只认自带蓄电池的猫眼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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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8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8 人家可是遵守GB标准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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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7 23:43:33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jzdq.net.cn/technology/display-11040.html
高层住宅楼应急照明设计问题来源于: 发表时间:2009-12-21 21:12 编辑:系统管理员

1、根据高规GB50045-95,未注明“(2005年版)” ;
2、。。。又根据民规JGJ/T16-92 C.3.1条规定,“应急照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15s。”“、“以人为本”的宗旨,灾害时(含火灾)在20(30)min”。。。采用淘汰版本和淘汰设计规定,不应该。
发表于 2011-4-27 23: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目前规范走道的主要照明负荷等级与消防应急照明的等级是一致的,假如消防应急照明为一级负荷,那么走道的非消防主要照明也是一级负荷,是否也要另设非消防照明双回路经ATS自切后供电?这样是否回路(4回路)、ATS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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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8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8 不需要。有消防应急照明兼即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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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27 23: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3、这可根据高规GB500045-92 版本年号也写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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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E币 +1 收起 理由
gdx8785 + 1 认真教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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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23: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 yueyue

1)负荷等级和负荷性质不是同一概念
2)这问题和ATS是否太多似无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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