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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han5443 于 2014-4-25 17:20 编辑
现有一幢七层综合楼,一二层为商场,三层为办公区域,四至七层为住宅。建筑高度24.1m,每层建筑面积约715㎡,总建筑面积约4546㎡,属于中高层建筑。
我的设计是这样的,商场及办公区的应急照明视为二级负荷,其余均作为三级负荷(包括住宅楼层的楼梯间)。商场及办公区由总配ZP1供电,住宅楼层由ZP2供电。应急照明箱ALE从ZP1箱引一路主电,再从市电引一路备电,实行双回路供电。总共需要从市电引三路线。
对于应急照明,商场和办公区设置自带电源的消防应急灯具,由ALE箱应急回路供电,实行强制点亮。住宅楼层楼梯间设置自带电源的消防应急灯具,由公共照明线路供电,实行掉电自动点亮。发生火灾时,手动切除非消防电源后,一二三层应急照明强制点亮后一直保持有电,四至七层应急照明掉电点亮后只能保持30min点亮时间。
由于没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做消防联动,所以我想通过ZP1箱总断路器的辅助触点控制ALE箱的接触器,实现强制点亮。
请问:
1、这样的设计是否合理?请大家也说说自己的想法。
2、《民规》规定“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不是这个工程也需要做报警?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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