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建筑电气
 找回密码
 我要注册
楼主: 东海龙王

LPD审查的偏差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24 22: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按照这个帖子某些人的“理论”,节能检查看图纸也是瞎整,应该先拿照度计去各工作面量照度,看是否符合照度要求,然后再实测本场所照明线路功率,算出LPD核实,这才有意义!
     
发表于 2011-8-24 23: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人员也别太激动。至少规范正文、条文解释、宣贯教材和主编本人所言,这四者不是一致的,大家出现不同理解也很正常。
我觉得这个责任应当由规范编制者负起来,尤其是新一版照明规范就要出了,必须在新规范里把此事彻底明确了。

评分

参与人数 1E币 +20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20 客观、理性。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1-8-25 08:5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节能本身就是伪命题。

临池学书,咱也说几句。
注册兄,HAN兄的帖子很有专家范,对照明的计算与理解估计达到了球带系数的深度了。只是不知是否达到了知晓675这个数是怎么来的程度否。

照度的规定,要懂索霍恩效应。也应知目前还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低照度对人眼睛有损伤的作用。
视疲劳与用眼时间相关,与照度值不相关。

我国规范编制人,需要从摄影光学知识,(19世纪发展起来的,)打通到照明光学知识,有了这些基础的知识,编一本照明规范还是绰绰有余的。
发表于 2011-8-25 09:27: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父母一辈人做女工,白天缝棉被,与晚上点个煤油灯缝棉被,是一样的习惯。
还有,毛老人家在窑洞内读书写文章也没有近视眼。
发表于 2011-8-25 09: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父母一辈人做女工,白天缝棉被,与晚上点个煤油灯缝棉被,是一样的习惯。
还有,毛老人家在窑洞内读书写文章也没有近视眼。那时的办公照度是多少?
     
发表于 2011-8-25 09: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哦,看来注册会员的kx能够取得很准,洗耳恭听。
     
发表于 2011-8-25 11:4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挺奇怪的事,何为有用何为无用?照度400lx就没用?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8-24 22:27


照度分级是有道理的,因为人眼对亮度的感知不是线性的,400lx比300lx费电,但视觉效果不明显,要有明显的视觉提升,非到500lx不可
     
发表于 2011-8-25 12: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裤衩和盛装应该还是有区别的吧
     
发表于 2011-8-25 12: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毛在中南海的时候不会还在点油灯吧
     
发表于 2011-8-25 12: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400lx比300lx费电,但视觉效果不明显,要有明显的视觉提升,非到500lx不可rainmen_73 发表于 2011-8-25 11:42



非到500lx不可?

我对 GB 50034 新版加进 400lx 抱乐观态度,也期待有新的、更为完善的规定或条文说明。
发表于 2011-8-25 17:47:56 | 显示全部楼层
何为概念错误?

标准没说清,教材有误导,还能怪设计人员?
尺短寸长 发表于 2011-8-24 22:28



规范说的很清楚,虽然错的规范不少,但是这本规范在这个问题上,表述无歧义。不看规范看讲座?看教材?舍本逐末。
     
发表于 2011-8-25 20:4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而超过正负10%的偏差有哪条规范允许LPD相应变化了?
注册会员 发表于 2011-8-11 18:48


是的是的——规范未提及。
依注册会员提问方式的逻辑反问(任元会先生论文中的解释除外):
1、照度达正负10%的偏差,有哪条规范不允许LPD作相应变化?
2、照度超过正负10%的偏差(少于10个灯具场所),又有哪条规范不允许LPD作相应变化?


反倒是2005年GB 50034-2004的培训课上和GB 50034-2004的配套教材《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培训讲座》中(GB 50034-2004编制组 编)明显做了折算、作了相应变化。

昨天还专门打电话给当年一起听课的同行,给他说了这回事,他听后也同样表示惊讶。

这位同行说:既然编制人员决定LPD在标准照度确定后是一个定值 ,不允许作折算,那么,当初讲课时的宣贯老师(GB 50034-2004编制人)和《培训讲座》就不该如此举例;若是想通过举例来说明这个过程,但不允许LPD在实际工程照度计算时进行折算,也必须在讲课时和《培训讲座》中明确告知。
     
发表于 2011-8-25 21: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初,就听到过某著名大院电气老总参加培训后的一句玩笑话(印象极其深刻):

照明设计只要采用节能光源和附件、节能灯具:
只可能违反“强规”——超过或低于标准照度的允许偏差,规范有明确规定。
永远不可能违反“强条”——因为一折算,LPD不会超的。《培训讲座》的举例白纸黑字在那。
     
发表于 2011-8-25 21:04: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承认争议会带来更大的争议。
不承认错误会带来更大的错误。

如果有人指着鹿说鹿,有人听到说鹿,有人听到说马,可能是下列3种情况:
1、说话的人普通话没说好,大部分人听到说的是马,少部分人听到说鹿的人跟说话人会同一种方言;
2、说话的人普通话没问题,大部分人听到说的是鹿,少部分人听到说马的人普通话没学好;
3、普通话根本没有统一和普及,你说你的,我听我的,结果理解乱七八糟。

评分

参与人数 1E币 +20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20 然也!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11-8-25 22: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属猪的,行了吧。
当初宣贯班,我特意问的讲课老师怎么折算,这点我印象深刻。所以到目前为止,我始终认为这没问题。

一直都这么做,也没见个屁的审查强条意见。

评分

参与人数 1E币 +20 收起 理由
尺短寸长 + 20 哈!

查看全部评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热帖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建筑电气》杂志官方论坛 ( 蜀ICP备06020337号-1  

GMT+8, 2025-5-28 11:08 , Processed in 0.076686 second(s), 2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