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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尺短寸长

[求助] 更加疯狂的苏州供电局

 火...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2-3-7 21: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4# sccat

住宅建筑内的用户供配电,可无选择性配合。

再说,住宅建筑用户供配电微断之间这么小的级差,也没法保证选择性配合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3-7 21:52:52 | 显示全部楼层
电表故障要有保护,故障指的是什么呢,内部还是外部?如果是内部,电表会对母线和总开关产生什么影响呢,如果是外部,那么电表下端的断路器不跳闸么,不能保护电表么wurenhecai 发表于 2012-3-7 21:48


电表故障无论外部、内部,岂会使表后微断(电表下端的断路器)跳闸?

电表故障没有保护,上级总开关能保护到这个下级电表吗?
     
发表于 2012-3-7 22:02:15 | 显示全部楼层
电表和电表下端断路器是同一级的,电表不需要额外保护吧。电表到底什么故障原因呢,是短路还是过负荷?是哪里引起的,如果是负荷侧,同级的断路器干什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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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7 22: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尺短寸长 于 2012-3-7 22:11 编辑

电表到底什么故障原因呢?

主要指短路故障(过负荷保护已经由其下级微断来保证了)。
wurenhecai咋还想不明白,现在讨论的是不是——表前没有设置保护电器?
     
发表于 2012-3-13 13: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尺短寸长


    "更加疯狂的苏州供电局

    苏州市供电局关于TT系统N线重复接地一事,我也专门写了日志质疑。

    不想,供电局迄今没有反思,反而变本加厉。今天,设计院一个朋友来电诉苦:供电局要求TT系统在进线处把N重复接地,在楼层配电箱把N重复接地,还要在住户终端箱把N重复接地!

   苏州供电局已经完全疯了!
"
其实不是苏州供电局疯了,而是设计院的设计欠佳、欠合理、欠正确。一般在市区、城市规划区(除农村等住宅较分散的地区外)采用TN接地系统较好,供电局要求TT系统在进线等处把N重复接地,尽管说法不正确,在客观上把TT接地系统变成了TN接地系统,如果室内仍然采用TT接地系统,那么就是形成了TN-C加局部TT接地系统,这种形式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这在GB14050、BG13955等标准与王老的著作中都能找到依据和说法。采用TT接地系统,其实还要看上级变配电设施的配置能否满足TT接地系统要求;采用局部TT接地系统,需设二个接地装置,这在市区、城市规划区很难,也不合理,如果设计院能知难而改、知“错”而改,岂不功德圆满?!
江苏省电力公司的《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施工图》2010年版、《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补充方案施工图》2011年版都采用TN-C-S接地系统;上海市以前采用TT接地系统,现也推荐和改用TN接地系统了。
世界上本来就有各种各样的人,其中也包括:有的说得不好,但做得好;有的说得比唱的还好,但做得不好。此案例不正是如此吗?!
     
发表于 2012-3-13 14: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供电局要求TT系统在进线等处把N重复接地,尽管说法不正确,在客观上把TT接地系统变成了TN接地系统,如果室内仍然采用TT接地系统,那么就是形成了TN-C加局部TT接地系统,这种形式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这在GB14050、BG13955等标准与王老的著作中都能找到依据和说法。。。。。”--------- 还望能提供这“依据和说法”的相关条款,谢了先。
     
发表于 2012-3-13 15: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XQ3 于 2012-3-14 12:07 编辑

先说一个依据:
GB13955--2005标准中的6.1.4条与表1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接线方式.
     
 楼主| 发表于 2012-3-13 16: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不是苏州供电局疯了,而是设计院的设计欠佳、欠合理、欠正确。一般在市区、城市规划区(除农村等住宅较分散的地区外)采用TN接地系统较好,供电局要求TT系统在进线等处把N重复接地,尽管说法不正确,在客观上把TT接地系统变成了TN接地系统,如果室内仍然采用TT接地系统,那么就是形成了TN-C加局部TT接地系统,这种形式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这在GB14050、BG13955等标准与王老的著作中都能找到依据和说法。采用TT接地系统,其实还要看上级变配电设施的配置能否满足TT接地系统要求;采用局部TT接地系统,需设二个接地装置,这在市区、城市规划区很难,也不合理,如果设计院能知难而改、知“错”而改,岂不功德圆满?!
江苏省电力公司的《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施工图》2010年版、《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补充方案施工图》2011年版都采用TN-C-S接地系统;上海市以前采用TT接地系统,现也推荐和改用TN接地系统了。
世界上本来就有各种各样的人,其中也包括:有的说得不好,但做得好;有的说得比唱的还好,但做得不好。此案例不正是如此吗?!LXQ3 发表于 2012-3-13 13:57


1、其实不是苏州供电局疯了,而是设计院的设计欠佳、欠合理、欠正确。
{:titter:}

2、一般在市区、城市规划区(除农村等住宅较分散的地区外)采用TN接地系统较好,供电局要求TT系统在进线等处把N重复接地,尽管说法不正确,在客观上把TT接地系统变成了TN接地系统,如果室内仍然采用TT接地系统,那么就是形成了TN-C加局部TT接地系统,这种形式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低压电气装置规程》DB32/T989—2007
18.4.5  中性线的重复接地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建筑物进户处应装于第一支持物的下方;
b) 除用户有自备发电机另有要求者外,应将接户线的中性线(N)、进户中性线(N)、保护线(PE)和第一支持物的接地线连接在一起并与接地体相连
c) 重复接地线的最小截面,采用绝缘铜绞线时应不小于10 mm2,并应穿硬塑料管保护,保护管的长度不应小于2.5m,管子应用管卡固定在墙上,固定点不少于四个,采用圆钢、扁钢时亦应符合表44的规定。

3、采用TT接地系统,其实还要看上级变配电设施的配置能否满足TT接地系统要求;采用局部TT接地系统,需设二个接地装置,这在市区、城市规划区很难,也不合理,如果设计院能知难而改、知“错”而改,岂不功德圆满?!
{:lol:}

4、这在GB14050、BG13955等标准与王老的著作都能找到依据和说法
{:1_274:}

5、世界上本来就有各种各样的人,其中也包括:有的说得不好,但做得好;有的说得比唱的还好,但做得不好。此案例不正是如此吗?!
{:49:}
     
发表于 2012-3-14 13: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3# 尺短寸长


    "4、这在GB14050、BG13955等标准与王老的著作中都能找到依据和说法。"-----还真写错了,应为"GB13955...",谢谢提示纠正!


"更加疯狂的苏州供电局"一说的核心问题是:TT、TN接地系统都是国家允许采用的接地系统,一般在市区、城市规划区是采用TT接地系统好,还是采用TN接地系统好?

《低压电气装置规程》DB32/T989-2007是那里颁发的标准啊?它与苏州供电公司(不是苏州供电,..."局"是5~6年以前的事了)有何关系呀?
《低压电气装置规程》DB32/T989-2007,看标准代号,好象是一部地方标准,不知对否?
发表于 2012-3-14 15:57: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 我至今仍搞不懂接地
我觉得国内的专家也不太懂
感觉接地已经变成玄学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3-14 16: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 我至今仍搞不懂接地
我觉得国内的专家也不太懂
感觉接地已经变成玄学了
tester001 发表于 2012-3-14 15:57


{:titter:} {:lol:}
     
 楼主| 发表于 2012-3-14 17: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4# LXQ3


{:dizzy:} {:mad:} {:sweat:}
     
发表于 2012-3-15 09: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7# 尺短寸长


    {:smile:}
     
发表于 2012-3-15 11: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感,怎么接地就没有标准,说不清楚呢
     
 楼主| 发表于 2012-3-15 13: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有《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
新版《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50065-2011,2012-06-01就要实施了。

http://wenku.baidu.com/view/d7402fd2c1c708a1284a442e.html
这个估计是报批稿,因为尺短发现其中规定条款还有错。{:sw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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