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短帖子:《路灯探讨》一文在“9 几点结论”章节的“路灯TN-S系统宜以B类断路器作为干线开关,TT系统则宜以RCD或其组合电器作为干线开关”的描述,易导致一部分电气设计人员误以为路灯以TT系统配电,采用RCD不是必要条件,故应改为:“路灯TT系统则应以RCD或其组合电器作为干线开关,除非出现极为特殊的情况:接地极和外露可导电部分的保护导体的阻抗的和很小时,在满足接地故障动作灵敏度前提条件下,可由保护电器的过电流兼作接地故障,否则应以R I ≤25V验算。” 大鼻山回帖:(1)出现“误以为”,那是个人理解力或角度问题;(2)你我的表述,到底谁更简练(尤其在“结语”中)?